“官告民”:不送娃讀書,家長吃官司
4月12日,在青海省海東市化隆回族自治縣巴燕鎮下加合村廣場上,
為依法維護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權益,化隆回族自治縣巴燕鎮人民政府將1戶學生家長告上法庭,要求依法判令學生家長立即送子女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
上午10時30分,庭審活動準時開始,書記員宣讀了法庭紀律,審判人員按照法定程式,核對了雙方當事人身份,向雙方當事人交代了在法庭上享有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
當庭陳述期間,巴燕鎮人民政府訴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相關規定,韓某2名輟學的孩子年齡都未滿16周歲,應依法在校接受義務教育,但經原告方多次對其家長進行敦促、動員、批評、教育,
韓某在庭審中陳述:原告所述事實正確,沒有異議,“以前,保守舊思想,認為活在大山溝溝裡,讀不讀書都一樣,讓孩子輟學後去外地打工了,如今,吃上官司才知道,不送娃娃去上學,是違法甚至是犯罪……”他當庭表態,明天(4月13日)立即讓孩子們到學校讀書。
進入舉證、認證、質證環節時,原告方通過文字資料、圖片資料證明鄉政府、教育局工作人員多次敦促、教育、批評和下達入學通知書給被告,讓其履行義務教育法、讓孩子接受義務教育的事實,韓某對證詞沒有提出異議,法庭當庭予以認可。被告同意于4月13日將兩名輟學學生送到巴燕鎮中心學校就讀。
庭審結束後,法官以案釋法,講解了違反法律應當承擔的後果和法律責任,
據瞭解,2名輟學學生目前已到巴燕鎮中心學校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