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文網

2017年度山東省工商和市場監管系統消費維權典型案例

2017年度省工商和市場監管系統消費維權

典型案例來了

八個案例瞭解一下吧!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山東省分行營業部擅自附加交易條件侵犯消費者權益案

山東省工商局接投訴舉報稱: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山東省分行營業部存在向消費者轉嫁房屋登記費和房產評估費的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經查,該銀行在辦理部分抵押貸款業務時,利用自身在房屋抵押貸款方面的優勢地位,附加了由消費者承擔房屋登記費和房產評估費的不合理交易條件。

該行為違反了《山東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三條和第二十條的規定,構成了擅自附加交易條件、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2017年4月12日,省工商局依法責令該銀行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同時給予沒收違法所得和罰款的行政處罰。

濟南天鴻永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利用製作的樓盤沙盤對消費者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案

濟南市曆城區市場監管局接消費者舉報稱:濟南天鴻永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的香溢紫郡樓盤,在簽售中存在欺騙消費者的行為。經查,該公司在規劃局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中備案的6號樓的樓層為18層,但製作的6號樓沙盤卻是14層,並向消費者介紹為14層。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了利用樓盤沙盤對消費者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的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規定,責令該公司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同時給予罰款的行政處罰。

青島菲妮詩皮具有限公司銷售不合格商品案

青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執法人員在網路商品品質抽檢工作中,對青島菲妮詩皮具有限公司在天貓購物平臺菲妮詩旗艦店經營的菲妮詩的極簡風牛皮郵差包進行抽樣檢測,檢驗不合格。

該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品質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構成銷售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品質法》第五十條規定,責令該公司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同時給予沒收違法所得和罰款的行政處罰。

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山東有限公司棗莊分公司利用微信公眾號發佈違法廣告案

棗莊市工商局接到某先生舉報信稱: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山東有限公司棗莊分公司利用微信公眾號發佈廣告涉嫌違法。

棗莊市工商局將此舉報信轉給薛城區市場監管局調查處理。經查,該公司利用微信公眾號“棗莊移動”推送的廣告視頻資訊中含有“移動光寬頻8000萬家庭正在使用”的內容,其使用的“8000萬”引證資料未標注來源。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了違法發佈廣告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九條規定,責令該公司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同時給予罰款的行政處罰。

鄒城潤泰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不退續保押金案

日照福士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對銷售的缺陷車輛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處理案

禹城市宋某經營保健品虛假宣傳案

德州市禹城市工商局接消費者舉報稱:德州市禹城市宋某經營的保健品林蛙油軟膠囊(衛食健字〔2002〕第0193號)涉嫌虛假宣傳。經查,宋某在無法提供科學依據的情況下,宣傳其銷售的保健品可治療多種疾病,諸多疑難雜症有突出治療效果,並以發贈品等方式吸引老年消費者免費體驗來銷售其商品。該行為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的規定,構成了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品說明銷售商品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責令宋某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同時給予罰款的行政處罰。

昌樂縣溫州商城北洛克公園店銷售假冒服裝鞋帽案

昌樂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市長熱線轉來舉報稱:昌樂縣溫州商城北洛克公園店銷售假冒某兩個知名品牌服裝鞋帽,價格低廉品質很差,要求及時查處。經查,該店銷售的帶有這兩個知名品牌商標及圖樣標識的服裝、鞋帽及背包,經這兩家知名品牌公司鑒定,系假冒注冊商標產品。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構成了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規定,責令該經營者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同時給予沒收假冒侵權商品和罰款的行政處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九條規定,責令該公司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同時給予罰款的行政處罰。

鄒城潤泰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不退續保押金案

日照福士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對銷售的缺陷車輛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處理案

禹城市宋某經營保健品虛假宣傳案

德州市禹城市工商局接消費者舉報稱:德州市禹城市宋某經營的保健品林蛙油軟膠囊(衛食健字〔2002〕第0193號)涉嫌虛假宣傳。經查,宋某在無法提供科學依據的情況下,宣傳其銷售的保健品可治療多種疾病,諸多疑難雜症有突出治療效果,並以發贈品等方式吸引老年消費者免費體驗來銷售其商品。該行為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的規定,構成了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品說明銷售商品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責令宋某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同時給予罰款的行政處罰。

昌樂縣溫州商城北洛克公園店銷售假冒服裝鞋帽案

昌樂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市長熱線轉來舉報稱:昌樂縣溫州商城北洛克公園店銷售假冒某兩個知名品牌服裝鞋帽,價格低廉品質很差,要求及時查處。經查,該店銷售的帶有這兩個知名品牌商標及圖樣標識的服裝、鞋帽及背包,經這兩家知名品牌公司鑒定,系假冒注冊商標產品。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構成了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規定,責令該經營者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同時給予沒收假冒侵權商品和罰款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