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文網

四川多地交警試行朋友圈“集贊代罰”網友贊人性化

樂山交警試行“集贊代罰”。

四川多地交警試行 朋友圈“集贊代罰”

刻認識錯誤,請大家給我點個贊……”“本人駕駛電瓶車不按非機動車道行駛,在車城大道芭蕉林路口被交警查獲……交警要求集齊10贊,請支持我的倡議”……

4月25日,樂山大佛景區路段,計程車違規停車,司機集贊20個後拿回了被暫扣的駕照。4月26日,資陽市區路段,電瓶車不按非機動車道行駛,騎車人集贊10個、體驗執勤並接受罰款後被放行。此前的4月16日,達州市區路段,電瓶車逆向行駛,

騎車人集贊20個後被放行。

連日來,四川多地交警採取“微信朋友圈集贊”的方式,對機動車、電瓶車的部分交通違法行為進行處置。此舉引發了社會廣泛關注,不少人為這種新鮮的方式點贊,贊其“人性化”和“與時俱進”,但也有市民和網友認為,更應關注“集贊代罰”是否有法律依據。

樂山計程車司機杜某在朋友圈集贊,他認為這種處罰形式很人性化。

案例

樂山/計程車

違規停放等客司機集贊20個代罰

4月25日,樂山計程車司機杜某,在樂山大佛景區東門外違規停車候客。“遊客很多,雖然我知道不能停車,但為了接到生意,我還是抱著僥倖,把車停在了路邊,等客人出來。”杜某告訴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記者,結果剛停下沒多久,就看到交警走了過來,

“我心想,這下遭了,又要罰款罰分,真是得不償失。”

執勤民警過來後,先是向杜某告知,樂山大佛景區淩雲路上一律禁止停車,道路旁專門設置了顯眼的禁令標誌。按照相關規定,駕駛人違反禁令標誌,將被罰款100元、駕駛證記3分。隨後,民警暫扣了其駕駛證副本。但讓杜某沒想到的是,民警告知完畢後表示,可以把自己的違法行為,按要求微信朋友圈,集贊20個就可以歸還駕照。

“我在樂山大佛景區亂停車,違反交通法規,被交警查獲了。現已深刻認識錯誤,請大家給我點個贊。請大家以後還是要遵守交通規則。”在民警指導下,杜某將違法行為曬到了自己的朋友圈,並配發了自己違法現場的圖片。隨後,杜某便抱著懷疑的心態駕車離開了。

跑了一會兒車後,雖然在朋友圈裡遭到朋友們的各種調侃,但好歹還是湊夠了20個贊。隨後,杜某再次駕車返回淩雲路,

民警果然將駕駛證副本還給了他,既沒罰款,也沒記分。但民警保存了該條朋友圈的截圖,表示如果下一次再犯,將會進行重罰。

樂山大佛景區交警大隊相關負責人對此表示,樂山大佛景區遊客眾多,淩雲路的車流量也一直很大,車輛隨意停放極易造成擁堵,為了更好地進行交通管理、更廣泛地宣傳交通法律法規,該大隊借鑒國內其他城市的做法,對機動車亂停亂放、違規停車上下客等行為,從4月21日起試行了這種新的處理和教育方式。

資陽/電瓶車

不按車道行駛集贊學習罰款都不少

“爸爸,點贊夠了沒?上課要遲到了。”4月26日早上8時許,資陽市區車城大道芭蕉林路口,一名8歲左右的小男孩跟在爸爸屁股後面一臉焦急。而爸爸卻穿著“黃馬甲”,要去路口體驗交警執勤,並在微信朋友圈集10個贊,還要接受20元罰款的處罰,才能取回電瓶車繼續送兒子上學。

而這,只是因為小男孩的爸爸楊先生,在送兒子上學途中不按規定車道行駛,在途經車城大道芭蕉林路口時,從右側機動車道準備右轉時被交警攔下。正是在這一輪多部門集中整治非機動車違法行為中,資陽交警採用了時下最流行的“微信集贊”方式。

但與一般的“集贊代罰”不同,交警在查獲非機動車違法行為時,當事人可以選擇體驗交警執勤半小時,接受相應罰款,也可選擇發朋友圈集贊,集贊期間體驗交警執勤,然後接受相應罰款。考慮到兒子趕著上學,微信集贊能縮短時間,楊先生果斷發了朋友圈。

“本人駕駛電瓶車不按非機動車道行駛,在車城大道芭蕉林路口被交警查獲……交警要求集齊10贊,請支持我的倡議……”10多分鐘後,楊先生集齊了10個贊,趕緊脫下“黃馬甲”,並接受了20元罰款後,帶著兒子往學校趕去。

當天,資陽交警在市區共設置了6個整治教育點,嚴查非機動車逆向行駛、闖紅燈等違法行為。僅在車城大道芭蕉林路口,1個小時內,交警就攔下35輛違法行駛的非機動車。大多數人都選擇了朋友圈集贊,一名女子發了朋友圈遲遲無人點贊,只好電話通知朋友來“紮起”。

聚焦

不願集贊咋辦?

可自願選擇處罰方式

除樂山、資陽兩地交警外,達州交警早在4月16日,就採用“微信朋友圈集贊”的方式,對電瓶車違法駕駛人進行處理。當事人在朋友圈裡曝光自己的違法行為,集滿20個贊便能放行。短短3天時間,就有10多人選擇“集贊代罰”。

而在四川之外,河北邯鄲、江蘇江陰等地,交警部門面對輕微交通違法行為,都有過類似的處罰方式,並引發了全國性的廣泛關注和議論。“在朋友圈自我曝光,以後還怎麼有臉見人?”其中,有網友提出,如果駕駛人礙於面子,或者不希望曝光隱私,不願意在朋友圈中自我曝光怎麼辦?

對此,達州市交警直屬一大隊回應稱,這種集贊方式只針對行人、非機動車首次輕微違法行為,且違法當事人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同時,違法行為人除選擇“集贊代罰”方式外,也可自願選擇罰款等規定的其他方式。樂山大佛景區交警大隊相關負責人亦表示,“方式並非單一。”

具體效果如何?

集贊者都說“很深刻”

選擇朋友圈集贊的樂山計程車司機杜某表示,“朋友圈集贊”的形式很人性化,也讓自己感覺“很深刻”。同時,朋友圈裡有不少同行,還截圖轉發了這條資訊,“不僅對自己是個教訓,同時也提醒了同行不要亂停亂放。”

在4月26日的資陽,等待集贊的同時,楊先生不斷給兒子道歉,並告訴交警自己認識到錯誤了。“我爸爸不該走機動車道,以後要監督他守規矩。”不僅如此,在這次“深刻的教訓”中,楊先生的兒子也深有體會。而據執勤民警介紹,當天很多人在朋友圈集贊後,都表示“太沒面子,以後再也不得(違法)了”。

“通過這樣的形式,讓教育學習達到效果。”資陽市交警支隊相關負責人說,通過朋友圈曝光自己,也可以起到教育身邊親人朋友的作用,進一步放大了執法效果。樂山大佛景區交警大隊相關負責人也表示,利用微信朋友圈進行普法宣傳教育,可以很好的以點帶面,讓更多的人遵守交通法規。

異見

集贊能否代罰

不能光看效果更要於法有據?

市民和網友的熱議中,除了許多叫好之聲外,也有人持不同觀點。“違法行為處罰形式與標準是法定的。”網友“葵葵”質疑說,交警有何權利自創處罰形式?網友“靜水流深”亦認為,從嚴格“依法行政”而論,“法無授權不可為”是一條基本準則,任何在法律規定之外設置的處罰,都有“於法無據”之嫌,哪怕初衷很好、效果再佳,都值得商榷。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機動車違反禁令標誌的,駕駛證記3分、罰款20至200元,一般是罰100元;非機動車逆向行駛的,罰款20元;非機動車不按照交通信號燈規定通行的,罰款20元;非機動車未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的,罰款20元;非機動車駕駛人不服從交警指揮的,罰款50元;有人行橫道時,非機動車不從人行橫道橫過機動車道的,罰款10元。

基於上述具體規定,資陽交警除要求“集贊”外,還對違法當事人進行了體驗執勤、罰款等處罰。實施“集贊代罰”的樂山大佛景區交警大隊相關負責人則表示,在對交通違法行為處理過程中,對於輕微違法行為,可以宣傳教育為主的方式處理,“集贊代罰”方式也是教育方式體現之一,“處罰不是目的,保障大家安全出行才是最終目標,這才是這項工作的真正意義。”

從4月21日起試行了這種新的處理和教育方式。

資陽/電瓶車

不按車道行駛集贊學習罰款都不少

“爸爸,點贊夠了沒?上課要遲到了。”4月26日早上8時許,資陽市區車城大道芭蕉林路口,一名8歲左右的小男孩跟在爸爸屁股後面一臉焦急。而爸爸卻穿著“黃馬甲”,要去路口體驗交警執勤,並在微信朋友圈集10個贊,還要接受20元罰款的處罰,才能取回電瓶車繼續送兒子上學。

而這,只是因為小男孩的爸爸楊先生,在送兒子上學途中不按規定車道行駛,在途經車城大道芭蕉林路口時,從右側機動車道準備右轉時被交警攔下。正是在這一輪多部門集中整治非機動車違法行為中,資陽交警採用了時下最流行的“微信集贊”方式。

但與一般的“集贊代罰”不同,交警在查獲非機動車違法行為時,當事人可以選擇體驗交警執勤半小時,接受相應罰款,也可選擇發朋友圈集贊,集贊期間體驗交警執勤,然後接受相應罰款。考慮到兒子趕著上學,微信集贊能縮短時間,楊先生果斷發了朋友圈。

“本人駕駛電瓶車不按非機動車道行駛,在車城大道芭蕉林路口被交警查獲……交警要求集齊10贊,請支持我的倡議……”10多分鐘後,楊先生集齊了10個贊,趕緊脫下“黃馬甲”,並接受了20元罰款後,帶著兒子往學校趕去。

當天,資陽交警在市區共設置了6個整治教育點,嚴查非機動車逆向行駛、闖紅燈等違法行為。僅在車城大道芭蕉林路口,1個小時內,交警就攔下35輛違法行駛的非機動車。大多數人都選擇了朋友圈集贊,一名女子發了朋友圈遲遲無人點贊,只好電話通知朋友來“紮起”。

聚焦

不願集贊咋辦?

可自願選擇處罰方式

除樂山、資陽兩地交警外,達州交警早在4月16日,就採用“微信朋友圈集贊”的方式,對電瓶車違法駕駛人進行處理。當事人在朋友圈裡曝光自己的違法行為,集滿20個贊便能放行。短短3天時間,就有10多人選擇“集贊代罰”。

而在四川之外,河北邯鄲、江蘇江陰等地,交警部門面對輕微交通違法行為,都有過類似的處罰方式,並引發了全國性的廣泛關注和議論。“在朋友圈自我曝光,以後還怎麼有臉見人?”其中,有網友提出,如果駕駛人礙於面子,或者不希望曝光隱私,不願意在朋友圈中自我曝光怎麼辦?

對此,達州市交警直屬一大隊回應稱,這種集贊方式只針對行人、非機動車首次輕微違法行為,且違法當事人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同時,違法行為人除選擇“集贊代罰”方式外,也可自願選擇罰款等規定的其他方式。樂山大佛景區交警大隊相關負責人亦表示,“方式並非單一。”

具體效果如何?

集贊者都說“很深刻”

選擇朋友圈集贊的樂山計程車司機杜某表示,“朋友圈集贊”的形式很人性化,也讓自己感覺“很深刻”。同時,朋友圈裡有不少同行,還截圖轉發了這條資訊,“不僅對自己是個教訓,同時也提醒了同行不要亂停亂放。”

在4月26日的資陽,等待集贊的同時,楊先生不斷給兒子道歉,並告訴交警自己認識到錯誤了。“我爸爸不該走機動車道,以後要監督他守規矩。”不僅如此,在這次“深刻的教訓”中,楊先生的兒子也深有體會。而據執勤民警介紹,當天很多人在朋友圈集贊後,都表示“太沒面子,以後再也不得(違法)了”。

“通過這樣的形式,讓教育學習達到效果。”資陽市交警支隊相關負責人說,通過朋友圈曝光自己,也可以起到教育身邊親人朋友的作用,進一步放大了執法效果。樂山大佛景區交警大隊相關負責人也表示,利用微信朋友圈進行普法宣傳教育,可以很好的以點帶面,讓更多的人遵守交通法規。

異見

集贊能否代罰

不能光看效果更要於法有據?

市民和網友的熱議中,除了許多叫好之聲外,也有人持不同觀點。“違法行為處罰形式與標準是法定的。”網友“葵葵”質疑說,交警有何權利自創處罰形式?網友“靜水流深”亦認為,從嚴格“依法行政”而論,“法無授權不可為”是一條基本準則,任何在法律規定之外設置的處罰,都有“於法無據”之嫌,哪怕初衷很好、效果再佳,都值得商榷。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機動車違反禁令標誌的,駕駛證記3分、罰款20至200元,一般是罰100元;非機動車逆向行駛的,罰款20元;非機動車不按照交通信號燈規定通行的,罰款20元;非機動車未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的,罰款20元;非機動車駕駛人不服從交警指揮的,罰款50元;有人行橫道時,非機動車不從人行橫道橫過機動車道的,罰款10元。

基於上述具體規定,資陽交警除要求“集贊”外,還對違法當事人進行了體驗執勤、罰款等處罰。實施“集贊代罰”的樂山大佛景區交警大隊相關負責人則表示,在對交通違法行為處理過程中,對於輕微違法行為,可以宣傳教育為主的方式處理,“集贊代罰”方式也是教育方式體現之一,“處罰不是目的,保障大家安全出行才是最終目標,這才是這項工作的真正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