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國務院再推七項措施為企業減稅600億元
近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再推出7項減稅措施,
為降低創業創新成本、增強小微企業發展動力、促進擴大就業,會議決定,按照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政府工作報告》要求,加大減稅力度。
一是將享受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優惠的企業新購進研發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上限,從100萬元提高到500萬元。
二是將享受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小微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
以上兩項措施實施期限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是取消企業委託境外研發費用不得加計扣除限制。
四是將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10年。
五是將一般企業的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限額與高新技術企業的限額統一,從2.5%提高至8%。
前述三項措施從今年1月1日起實施。
六是從5月1日起,將對納稅人設立的資金帳簿按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合計金額徵收的印花稅減半,對按件徵收的其他帳簿免征印花稅。
七是將目前在8個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地區和蘇州工業園區試點的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投向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按投資額70%抵扣應納稅所得額的優惠政策推廣到全國。
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有關優惠政策分別自1月1日和7月1日起執行。
今年減稅大幕已經開啟。前不久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了深化增值稅改革的措施,進一步減輕市場主體稅負,全年將減輕市場主體稅負超過4000億元,內外資企業都將同等受益。社科院中國財經戰略研究院副研究員蔣震對記者表示,這次減稅也是今年我國一攬子減稅改革的一個環節,和之前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的增值稅新政構成了減稅“組合拳”,
此次會議還部署了對銀行普惠金融服務實施監管考核。對此,摩根士丹利華鑫證券首席經濟學家章俊告訴記者,去年以來,金融去杠杆推動信貸從表外向表內回歸,有效降低了系統性金融風險,但同時也帶來了融資成本上升的問題,特別是“三農”和中小企業的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又有所凸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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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選自經濟參考報。編輯:米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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