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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權保護周」遇到開設網站向境外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的案件?別怕!

開設網站向境外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案件

案情簡介

2013年初,沈老闆和黃老闆一拍腦袋,決定合謀在網上賣假貨,於是出資註冊設立狂人有限公司,租用一社區六樓作為辦公場所,並先後雇用小朱等人,向一科技網路公司租用境外伺服器,在全國多地開設、運營百餘個互聯網站,將從廣東、福建等地採購的假冒LV、MK、NIKE等注冊商標的商品向境外銷售。

沈老闆

我們在網上整個A貨店嘛,就說我們是代購的正品,賣點兒假名牌。

黃老闆

要得嘛,但是我是個有原則的人,不騙自己人,我們賣給外國人,你看怎麼樣?

沈老闆

好!還是你有情懷!

論向境外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自我修養

高小智我有好強的無力感。

案發後,經審計,自2013年初至2015年3月,狂人公司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後,通過國際支付結算平臺收取的貨款為8400余萬元。

檢察機關作為法律監督機關,通過履行批捕、起訴等檢察職責承擔了重要的智慧財產權保護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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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作案區域廣。犯罪分子是通過開設網站向境外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涉案公司為了躲避偵查,

將公司各部門分開,間隔一段時間就會關停一個網站,開設新網站,防止被一網打盡,租用的伺服器遍及全國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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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查獲涉案物品難。涉案商品全部銷往境外,致使難以獲取犯罪原始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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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犯罪金額難以確定。狂人公司通過國際支付結算平臺進入公司實際掌控的多個個人銀行帳戶進行貨款結算,避開了公司帳戶,導致確定最終犯罪金額十分困難。

提問

遇到這麼多難點,

該怎麼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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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結果

2016年7月至9月,法院先後對涉案被告人依法作出判決,他們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和六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980萬元和900萬元。其他被告人分別判處八個月至三年零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7萬元至38萬元不等。

成都檢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