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業主要注意了!不交物業費小心被列入失信執行名單
[摘要]針對拖欠物業費的行為,新增條款規定,業主應當根據月底交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交納的物業服務費。
物業不得以業主拖欠物業費為由,變相斷水、斷電;業主遲遲不交物業費可能會列入失信名單。
物業不得以業主拖欠物業費斷水斷電
在物業服務管理方面,
此次提交審議的修訂草案修改稿規定,物業服務企業違反規定,減少服務內容,降低服務品質,嚴重影響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正常生活的,由防務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中斷或者以限時限量等方式變相中斷供水、供電、供氣、供熱以及實施損害業主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的,
遲遲不交物業費或列入失信名單
針對拖欠物業費的行為,新增條款規定,業主應當根據月底交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交納的物業服務費。業主未按照月底交納物業服務費的,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可以通過上門催交、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公示等形式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不交納的,
經仲裁裁決或司法判決確認後仍不履行的,按照有關規定錄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業委會每半年需公佈一次公共收益收支情況
在物業服務用房配置方面,為增強措施確保新建物業按要求配置物業服務用房,新增條款規定“房屋主管部門實施房屋銷售許可,應當對物業服務用房進行核查”。
物業管理區域的公共收益屬於全體業主共有。業主委員會應當每半年公佈一次公共收益的收支情況,接受業主監督。公共收益不得以任何個人名義進行存儲和管理,業主大會可持相關備案證明向金融機構申請開立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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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業主監督。公共收益不得以任何個人名義進行存儲和管理,業主大會可持相關備案證明向金融機構申請開立帳戶。更多房產資訊,請點擊“瞭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