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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啦!昌平區2018年義務教育階段入學政策正式出臺!

又是一年升學季,4月27日,昌平區2018年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意見正式發佈啦!家長們是不是已經期盼很久了呢,那就快隨小編看一看吧!

昌平區2018年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意見

根據教育部關於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工作的總體部署和市教委《關於2018年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的意見》(京教基二〔2018〕8號)等檔精神,為依法保障區內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權利,現就昌平區2018年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和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和國務院《關於深入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意見》(國發〔2012〕48號)要求,

堅持鞏固成果、完善制度、引導預期、推進改革的總體思路,深化義務教育領域綜合改革,統籌推進城鄉義務教育資源均衡配置,逐步推行學區制和九年一貫制改革,不斷完善義務教育入學規則,穩妥實施單校劃片和多校劃片相結合入學方式,保持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努力讓每個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品質的教育。

工作原則

(一)堅持政府統籌,將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作為政府行為予以保障。

(二)堅持免試就近入學,確保每一名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

(三)堅持程式規範,把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作為規範辦學的重要環節,做到公平、公正、公開。

入學條件及工作要求

1.做好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工作。凡年滿6周歲(201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均須參加學齡人口資訊採集。

區教委根據學位供給情況和戶籍、房產、居住年限等因素,採取單校劃片和多校劃片相結合的方式劃定學校服務片區,並開展學區制和九年一貫制對口招生。本市非昌無房家庭,長期在昌平區工作、居住,符合在本區連續單獨承租並實際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賃監管平臺登記備案,夫妻一方在本區合法穩定就業3年以上等條件的,
其適齡子女可在本區接受義務教育。

推行部門聯動審核,區教委及所屬學校聯合屬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區規劃國土部門,公安派出所、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共同審核入學資格。特別是對本市戶籍無房家庭、合法穩定工作、實際居住等條件的審核,重點對過道房、車庫房、空掛戶等情況進行核查,凡不符合實際居住條件的,均不得作為入學資格條件。

2.完成小學教育的學生應當進入初中繼續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區教委根據適齡學生人數、學校分佈、學校規模等因素,按照相對就近原則,合理劃定初中學校服務範圍。對登記人數少於招生人數的初中,學生就近登記入學;對登記人數超過招生人數的初中,在區域內派位元入學,確保每名小學畢業生免試就近升入初中。

招生過程統一使用北京市義務教育入學服務系統,全程記錄每名學生入學途徑和方式,由各相關部門依據許可權進行查詢和監控。區教委對全區學校招生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依據職責配合區教委組織和督促適齡兒童少年在新學年開學時入校就讀,防止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失學或輟學。

3.做好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工作。持有區教委出具的《臺胞子女就讀批准書》、全國博士後管理部門出具的《博士後研究人員子女介紹信》及其父(或母)的《進站函》、部隊師(旅)級政治部出具的《隨軍家屬證明》及現役軍人證件、區政府外事僑務部門出具的《華僑子女來京接受義務教育證明信》等證明的適齡兒童少年按本市戶籍對待。

非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本區居住並工作,需要在本區接受義務教育的,應申請《在京就讀證明》。填報完成“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證明、證件材料審核系統”後,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持本人務工就業證明、在本區實際居住證明、全家戶口名簿、北京市居住證(或在有效期內的北京市居住登記卡)、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在當地沒有監護條件的證明等相關證明證件材料(以下簡稱“五證”),到實際居住地所在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進行審核,申請民辦學校就讀證明的,通過審核後取得《在京就讀證明(民辦學校)》;申請公辦學校就讀證明的,通過審核後由各相關部門組成的區聯合複審小組進行複審,複審通過取得《在京就讀證明(公辦學校)》。適齡兒童根據《在京就讀證明》類別,分別到民辦學校聯繫就讀或參加公辦學校派位就讀。

4.做好義務教育階段其他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工作。區級以上政府(含區級)人才引進計畫的海外歸國人員、各類引進人才的子女入學,按相關規定,由區教委協調解決。

對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學生、華僑子女、現役軍人子女、全國勞動模範子女身份證明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按相關規定,在同等條件下給予照顧。

依法依規保障殘疾兒童就近入學,保障殘疾兒童能夠在公平包容的環境中接受適宜的教育。

5.進一步規範特長生入學工作。特長生入學工作按照區教委制定的《昌平區2018年小學升入初中特長生招收工作方案》執行,比例嚴格控制在本區初中招生計畫的4%以內。除市教委批准的可招收體育、藝術和科技特長生的學校面向本區招收特長生以外,其他學校一律不得以特長生的名義招收學生;特長生招生項目和數量要向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非物質文化遺產方向傾斜。特長生入學工作由區教委統一組織並向社會公佈特長生招生計畫,2019年取消各類特長生招生。

6.實施計畫管理。各學校(含民辦學校)要按照學齡人口數量、畢業生數量和辦學規模等制定招生計畫並報區教委備案,未經批准不得擅自調整招生計畫。

7.加強民辦學校招生管理,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同步招生。嚴格執行民辦中小學招生簡章、廣告備案制度,公開公示招生計畫、招生範圍、招生方式、收費標準等,優先招收本區域內學生。

8.加強學籍管理。北京市中小學學籍管理雲平臺將依據小學和初中入學服務系統建立新生學籍。加大民辦學校學籍管理監管力度,嚴禁招收不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嚴禁無學籍學生在校就讀。

9.加大宣傳力度。按照全市統一要求,區教委應及時向社會公佈義務教育階段入學政策和相關資訊。各學校(含民辦學校)要及時公開學校性質、辦學規模、經費來源、服務片區、招生計畫、招生程式和時間及接收學生的結果等資訊,並指派專人負責做好來訪接待、政策解答工作。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依據職責配合區教委做好本轄區內入學政策宣傳、學校招生宣傳和信訪接待工作。

10.杜絕違規操作。各學校(含民辦學校)要嚴格執行區教委統一規定的時間表和入學程式。堅決治理亂收費;堅決禁止任何學校及社會培訓機構舉辦各類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培訓班;堅決禁止學校私自招生;堅決禁止在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中組織任何形式的考試、測試和麵試選拔學生,嚴禁將各種考試成績、獎勵證書作為入學依據;堅決禁止初中學校違規在小學非畢業年級提前招生。區教委、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及各學校要認真接受群眾監督,認真對待群眾來信來訪,依法嚴肅處理違規違紀事件。

11.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是基礎教育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事關社會和諧穩定大局。區政府統籌保障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區教委作為主責單位,要會同區政府教育督導室加強對全區義務教育學校入學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各部門、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高度重視,將入學工作列入本單位重要議事日程,統一思想、嚴密組織、規範操作,及時發現並處理各類問題,切實維護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合法權益,確保社會和諧穩定。

12.本意見由區教委負責解釋。本意見自發佈之日起實施,未盡事宜按相關規定執行。

昌平區2018年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義務教育階段入學條件審核辦法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等法律法規,根據中央和北京市有關檔精神,特制定昌平區2018年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義務教育階段入學條件審核辦法如下:

一、組織機構

昌平區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申請就讀證明證件材料審核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協調推進全區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義務教育階段入學條件審核工作,原則上在入學條件審核工作期間每週召開1次。由區教委、區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區人力社保局、市工商局昌平分局、市規劃國土委昌平分局等部門抽調專人組成區聯合複審小組,具體負責對申請在昌平區就讀的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的證明證件材料進行聯合複審。區聯合複審小組辦公地點設在昌平區職工學校院內(昌平區南口路15-1號)。

二、審核內容

非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以下簡稱申請人)在本區居住並工作,需要在本區接受義務教育的,須審核申請人務工就業證明、在本區實際居住證明、全家戶口名簿、北京市居住證(或北京市居住登記卡)、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在當地沒有監護條件的證明等相關證明證件材料(以下簡稱“五證”)。

三、審核程式

(一)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受理審核申請

申請人在規定時間內(2018年5月7日至 22日)攜帶“五證”到昌平區居住地所在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審核申請,由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審核。“五證”審核不合格的,適齡兒童應回原籍接受義務教育;審核合格的,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於2018年5月23日前將“五證”材料報送至區聯合複審小組進行複審。

(二)區聯合複審小組開展聯合複審工作

區聯合複審小組組成部門及職責:

1.務工就業證明,由區人力社保局、市工商局昌平分局分別審核;簽有勞動合同的,由區人力社保局審核;企業法定代表人和個體工商戶,由市工商局昌平分局審核。

2.在本區實際居住證明,由區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規劃國土委昌平分局審核。

3.全家戶口名簿、北京市居住證(或北京市居住登記卡),由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審核。

4.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在當地沒有監護條件的證明,由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

5.按本市戶籍對待的適齡兒童相關證明,由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

審核過程中的特殊問題,由區聯合複審小組共同協商解決,不能通過協商解決的,報昌平區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申請就讀證明證件材料審核工作聯席會議協調解決。

區聯合複審小組在接到複審申請後,5日內完成複審,於2018年5月28日前將結果回饋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三)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回饋審核結果

聯合複審結束後,由區教委統一將複審結果回饋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在接到結果後,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於5月30日前告知申請人審核結果,並為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出具《在京就讀證明》,同時在學齡人口資訊採集系統上進行確認。

適齡兒童根據《在京就讀證明》類別,分別到民辦學校聯繫就讀或參加公辦學校派位就讀,參加派位就讀的在填報入學志願後,等待區教委在其居住地所屬區域內或跨區域進行電腦派位元入學就讀。

四、審核標準

(一)務工就業證明審核標準

申請人及其配偶應在昌平區工作並連續繳納6個月以上社會保險(不含補繳)且目前為正常繳費狀態,或在本市工作並連續繳納6個月以上社會保險(不含補繳)且目前為正常繳費狀態,同時在昌平區自有商品住宅(取得房屋產權證、不動產權證書)。申請審核時須提供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的“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參保人員繳費資訊)”,同時須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申請人或其配偶受雇于用人單位的,應提供與用人單位簽訂的規範有效的勞動合同原件及影本。

2.申請人或其配偶為個體工商戶的,應提供在昌平區登記註冊且在有效期內的工商營業執照註冊號或統一代碼。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近3年內在工商部門有違法行為處罰記錄的個體工商戶所提供證明材料無效。

3.申請人或其配偶為法定代表人(股東或合夥人)的,應提供在昌平區登記註冊且在有效期內的工商營業執照註冊號或統一代碼。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近3年內在工商部門有違法行為處罰記錄的註冊單位所提供證明材料無效。

(二)實際居住證明審核標準

申請人在昌平區實際居住地(截至2018年5月31日)穩定居住半年以上,申請審核時須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申請人自有商品住宅的,須提供住房城鄉建設、國土規劃部門登記的房屋產權證(不動產權證書)或經備案網簽的新建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及影本。

2.申請人租住房屋的,須提供規範有效的房屋租賃合同、2017年12月31日以前開具的房租發票和房屋出租方的房屋產權證、身份證影本。所住房屋應適宜居住,能保證適齡兒童的安全。

租住單位公房的,須提供房屋產權證明及單位房管部門出具的住房證明;租住無房屋產權證農村民房的和由於歷史原因形成的無房屋產權證商品住宅的,由所在村委會(社區居委會)出具證明,由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後出具意見。

居住或租住辦公用房、商業用房、小產權房、非合法建築和人防空間等,所出具的證明無效;租住按有關規定不得出租、轉租的軍產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所出具的證明無效;不具有實際居住意義的異型房、車庫、平房一間改多間,以及房屋面積過小、廊道、通道等,所出具的證明無效。

(三)全家戶口名簿審核標準

1.適齡兒童年齡符合當年入學規定。

2.如超齡兒童,應提供戶籍所在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或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未在當地就讀一年級的證明,並說明未按時入學原因,同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如醫院病歷或幼稚園證明等)。

(四)北京市居住證(或北京市居住登記卡)審核標準

1.申請人及其配偶均持有2017年12月31日以前制發的、目前仍在有效期內的北京市居住證(或北京市居住登記卡)。因到期簽注、卡換證、簽注換證等原因申請換領證(卡)的,新舊證(卡)間隔不超過60日。

2.北京市居住證(或北京市居住登記卡)地址與實際居住證明地址一致。

3.北京市居住證(或北京市居住登記卡)資訊應為機打,塗改無效。

(五)戶籍所在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在當地沒有監護條件的證明審核標準

申請人及其配偶均持有北京市居住證(或在有效期內的北京市居住登記卡)的,可視為有此證明。

五、工作要求

1.負責聯合複審工作的相關部門和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高度重視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入學條件審核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安排專人牽頭負責;要嚴格執行審核標準,依據工作流程規範操作,組織業務精幹人員負責“五證”審核和覆核;要強化責任追究,按照昌平區績效考核評價辦法將審核工作作為重要考核依據,因審核不力造成社會影響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2.區政府督查室、區教委、區政府教育督導室要對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開展重點督導檢查;區信訪辦要及時瞭解回饋群眾需求;區維穩辦要全程跟蹤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

3.任何單位或個人(含申請人)提供虛假證明的,將依法追究其責

昌平區2018年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時間安排表

全程記錄每名學生入學途徑和方式,由各相關部門依據許可權進行查詢和監控。區教委對全區學校招生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依據職責配合區教委組織和督促適齡兒童少年在新學年開學時入校就讀,防止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失學或輟學。

3.做好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工作。持有區教委出具的《臺胞子女就讀批准書》、全國博士後管理部門出具的《博士後研究人員子女介紹信》及其父(或母)的《進站函》、部隊師(旅)級政治部出具的《隨軍家屬證明》及現役軍人證件、區政府外事僑務部門出具的《華僑子女來京接受義務教育證明信》等證明的適齡兒童少年按本市戶籍對待。

非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本區居住並工作,需要在本區接受義務教育的,應申請《在京就讀證明》。填報完成“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證明、證件材料審核系統”後,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持本人務工就業證明、在本區實際居住證明、全家戶口名簿、北京市居住證(或在有效期內的北京市居住登記卡)、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在當地沒有監護條件的證明等相關證明證件材料(以下簡稱“五證”),到實際居住地所在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進行審核,申請民辦學校就讀證明的,通過審核後取得《在京就讀證明(民辦學校)》;申請公辦學校就讀證明的,通過審核後由各相關部門組成的區聯合複審小組進行複審,複審通過取得《在京就讀證明(公辦學校)》。適齡兒童根據《在京就讀證明》類別,分別到民辦學校聯繫就讀或參加公辦學校派位就讀。

4.做好義務教育階段其他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工作。區級以上政府(含區級)人才引進計畫的海外歸國人員、各類引進人才的子女入學,按相關規定,由區教委協調解決。

對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學生、華僑子女、現役軍人子女、全國勞動模範子女身份證明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按相關規定,在同等條件下給予照顧。

依法依規保障殘疾兒童就近入學,保障殘疾兒童能夠在公平包容的環境中接受適宜的教育。

5.進一步規範特長生入學工作。特長生入學工作按照區教委制定的《昌平區2018年小學升入初中特長生招收工作方案》執行,比例嚴格控制在本區初中招生計畫的4%以內。除市教委批准的可招收體育、藝術和科技特長生的學校面向本區招收特長生以外,其他學校一律不得以特長生的名義招收學生;特長生招生項目和數量要向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非物質文化遺產方向傾斜。特長生入學工作由區教委統一組織並向社會公佈特長生招生計畫,2019年取消各類特長生招生。

6.實施計畫管理。各學校(含民辦學校)要按照學齡人口數量、畢業生數量和辦學規模等制定招生計畫並報區教委備案,未經批准不得擅自調整招生計畫。

7.加強民辦學校招生管理,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同步招生。嚴格執行民辦中小學招生簡章、廣告備案制度,公開公示招生計畫、招生範圍、招生方式、收費標準等,優先招收本區域內學生。

8.加強學籍管理。北京市中小學學籍管理雲平臺將依據小學和初中入學服務系統建立新生學籍。加大民辦學校學籍管理監管力度,嚴禁招收不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嚴禁無學籍學生在校就讀。

9.加大宣傳力度。按照全市統一要求,區教委應及時向社會公佈義務教育階段入學政策和相關資訊。各學校(含民辦學校)要及時公開學校性質、辦學規模、經費來源、服務片區、招生計畫、招生程式和時間及接收學生的結果等資訊,並指派專人負責做好來訪接待、政策解答工作。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依據職責配合區教委做好本轄區內入學政策宣傳、學校招生宣傳和信訪接待工作。

10.杜絕違規操作。各學校(含民辦學校)要嚴格執行區教委統一規定的時間表和入學程式。堅決治理亂收費;堅決禁止任何學校及社會培訓機構舉辦各類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培訓班;堅決禁止學校私自招生;堅決禁止在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中組織任何形式的考試、測試和麵試選拔學生,嚴禁將各種考試成績、獎勵證書作為入學依據;堅決禁止初中學校違規在小學非畢業年級提前招生。區教委、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及各學校要認真接受群眾監督,認真對待群眾來信來訪,依法嚴肅處理違規違紀事件。

11.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是基礎教育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事關社會和諧穩定大局。區政府統籌保障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區教委作為主責單位,要會同區政府教育督導室加強對全區義務教育學校入學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各部門、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高度重視,將入學工作列入本單位重要議事日程,統一思想、嚴密組織、規範操作,及時發現並處理各類問題,切實維護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合法權益,確保社會和諧穩定。

12.本意見由區教委負責解釋。本意見自發佈之日起實施,未盡事宜按相關規定執行。

昌平區2018年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義務教育階段入學條件審核辦法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等法律法規,根據中央和北京市有關檔精神,特制定昌平區2018年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義務教育階段入學條件審核辦法如下:

一、組織機構

昌平區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申請就讀證明證件材料審核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協調推進全區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義務教育階段入學條件審核工作,原則上在入學條件審核工作期間每週召開1次。由區教委、區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區人力社保局、市工商局昌平分局、市規劃國土委昌平分局等部門抽調專人組成區聯合複審小組,具體負責對申請在昌平區就讀的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的證明證件材料進行聯合複審。區聯合複審小組辦公地點設在昌平區職工學校院內(昌平區南口路15-1號)。

二、審核內容

非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以下簡稱申請人)在本區居住並工作,需要在本區接受義務教育的,須審核申請人務工就業證明、在本區實際居住證明、全家戶口名簿、北京市居住證(或北京市居住登記卡)、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在當地沒有監護條件的證明等相關證明證件材料(以下簡稱“五證”)。

三、審核程式

(一)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受理審核申請

申請人在規定時間內(2018年5月7日至 22日)攜帶“五證”到昌平區居住地所在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審核申請,由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審核。“五證”審核不合格的,適齡兒童應回原籍接受義務教育;審核合格的,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於2018年5月23日前將“五證”材料報送至區聯合複審小組進行複審。

(二)區聯合複審小組開展聯合複審工作

區聯合複審小組組成部門及職責:

1.務工就業證明,由區人力社保局、市工商局昌平分局分別審核;簽有勞動合同的,由區人力社保局審核;企業法定代表人和個體工商戶,由市工商局昌平分局審核。

2.在本區實際居住證明,由區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規劃國土委昌平分局審核。

3.全家戶口名簿、北京市居住證(或北京市居住登記卡),由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審核。

4.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在當地沒有監護條件的證明,由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

5.按本市戶籍對待的適齡兒童相關證明,由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

審核過程中的特殊問題,由區聯合複審小組共同協商解決,不能通過協商解決的,報昌平區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申請就讀證明證件材料審核工作聯席會議協調解決。

區聯合複審小組在接到複審申請後,5日內完成複審,於2018年5月28日前將結果回饋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三)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回饋審核結果

聯合複審結束後,由區教委統一將複審結果回饋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在接到結果後,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於5月30日前告知申請人審核結果,並為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出具《在京就讀證明》,同時在學齡人口資訊採集系統上進行確認。

適齡兒童根據《在京就讀證明》類別,分別到民辦學校聯繫就讀或參加公辦學校派位就讀,參加派位就讀的在填報入學志願後,等待區教委在其居住地所屬區域內或跨區域進行電腦派位元入學就讀。

四、審核標準

(一)務工就業證明審核標準

申請人及其配偶應在昌平區工作並連續繳納6個月以上社會保險(不含補繳)且目前為正常繳費狀態,或在本市工作並連續繳納6個月以上社會保險(不含補繳)且目前為正常繳費狀態,同時在昌平區自有商品住宅(取得房屋產權證、不動產權證書)。申請審核時須提供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的“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參保人員繳費資訊)”,同時須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申請人或其配偶受雇于用人單位的,應提供與用人單位簽訂的規範有效的勞動合同原件及影本。

2.申請人或其配偶為個體工商戶的,應提供在昌平區登記註冊且在有效期內的工商營業執照註冊號或統一代碼。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近3年內在工商部門有違法行為處罰記錄的個體工商戶所提供證明材料無效。

3.申請人或其配偶為法定代表人(股東或合夥人)的,應提供在昌平區登記註冊且在有效期內的工商營業執照註冊號或統一代碼。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近3年內在工商部門有違法行為處罰記錄的註冊單位所提供證明材料無效。

(二)實際居住證明審核標準

申請人在昌平區實際居住地(截至2018年5月31日)穩定居住半年以上,申請審核時須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申請人自有商品住宅的,須提供住房城鄉建設、國土規劃部門登記的房屋產權證(不動產權證書)或經備案網簽的新建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及影本。

2.申請人租住房屋的,須提供規範有效的房屋租賃合同、2017年12月31日以前開具的房租發票和房屋出租方的房屋產權證、身份證影本。所住房屋應適宜居住,能保證適齡兒童的安全。

租住單位公房的,須提供房屋產權證明及單位房管部門出具的住房證明;租住無房屋產權證農村民房的和由於歷史原因形成的無房屋產權證商品住宅的,由所在村委會(社區居委會)出具證明,由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後出具意見。

居住或租住辦公用房、商業用房、小產權房、非合法建築和人防空間等,所出具的證明無效;租住按有關規定不得出租、轉租的軍產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所出具的證明無效;不具有實際居住意義的異型房、車庫、平房一間改多間,以及房屋面積過小、廊道、通道等,所出具的證明無效。

(三)全家戶口名簿審核標準

1.適齡兒童年齡符合當年入學規定。

2.如超齡兒童,應提供戶籍所在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或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未在當地就讀一年級的證明,並說明未按時入學原因,同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如醫院病歷或幼稚園證明等)。

(四)北京市居住證(或北京市居住登記卡)審核標準

1.申請人及其配偶均持有2017年12月31日以前制發的、目前仍在有效期內的北京市居住證(或北京市居住登記卡)。因到期簽注、卡換證、簽注換證等原因申請換領證(卡)的,新舊證(卡)間隔不超過60日。

2.北京市居住證(或北京市居住登記卡)地址與實際居住證明地址一致。

3.北京市居住證(或北京市居住登記卡)資訊應為機打,塗改無效。

(五)戶籍所在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在當地沒有監護條件的證明審核標準

申請人及其配偶均持有北京市居住證(或在有效期內的北京市居住登記卡)的,可視為有此證明。

五、工作要求

1.負責聯合複審工作的相關部門和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高度重視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入學條件審核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安排專人牽頭負責;要嚴格執行審核標準,依據工作流程規範操作,組織業務精幹人員負責“五證”審核和覆核;要強化責任追究,按照昌平區績效考核評價辦法將審核工作作為重要考核依據,因審核不力造成社會影響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2.區政府督查室、區教委、區政府教育督導室要對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開展重點督導檢查;區信訪辦要及時瞭解回饋群眾需求;區維穩辦要全程跟蹤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

3.任何單位或個人(含申請人)提供虛假證明的,將依法追究其責

昌平區2018年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時間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