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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之內45家企業摘牌 新三板為留住優質企業在準備哪些牌

經濟觀察網記者姜鑫時至“五·一”假期,資本市場年報披露大戲即將落幕。

4月27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在北京簽署合作諒解備忘錄。根據備忘錄,掛牌公司可以到境外發行股票並在香港聯交所上市(以下簡稱“發行H股”),無需在全國股轉系統終止掛牌。

股轉系統相關負責人在答記者問中表示,根據備忘錄,全國股轉系統對掛牌公司申請到香港聯交所發行股票和上市不設前置審查程式及特別條件。新三板掛牌公司可以結合自身業務發展規劃,

充分利用境內外兩個市場進行資本運作,實現與境外資本的對接。

對於選擇IPO的公司來說,發行市場環境正在發生變化。

各大證券交易所對於優質企業上市地的爭奪成為了市場焦點,就在港交所發佈修改上市規則前夕,證監會發佈了《關於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的若干意見》,隨後滬深交易所紛紛表態,全力支持創新企業境內上市。

隨著新股發行的常態化,2017年有大量新三板企業啟動IPO輔導程式,然而,隨著新一屆發審委上任,A股市場IPO難度愈發加大,IPO過會率居高不下,IPO淨利潤門檻提升,新三板擬IPO企業又紛紛撤回材料,尋找其他可能性。

一位正打算到香港上市的新三板掛牌公司高管對經濟觀察報記者表示,公司正準備在新三板摘牌,赴港上市,目前已經與投行進行了初步接洽。至於為什麼選擇赴港上市,

該高管坦言,目前A股排隊企業太多,且過去一年的過會率並不高,而港股實行註冊制,對公司業績等要求沒那麼嚴格,所以最終公司決定港股上市。

聯訊證券新三板研究組負責人彭海表示,從微觀層面來看,“新三板+H”模式的開啟最直接的作用是防止新三板優質公司持續外流,促進新三板市場的健康發展,合作備忘協議的簽訂,使得優質掛牌企業不必像過去那樣只能去做單向選擇,

留在新三板也能享受到更加便利的上市融資環境。

“由於預計存在較高的兩地上市門檻,我們認為“新三板+H”模式並不會是掛牌企業的普遍性選擇,預計只有少部分優質掛牌企業能滿足“新三板+H”模式的條件,”在彭海看來,對於多數企業而言,資本市場路徑選擇的成本還將是企業的首要考慮因素。真正能夠申請“新三板+H”兩地上市的掛牌企業預計數量有限。

由於香港和內地執行不同的會計準則,考慮到兩地掛牌的財務成本,只有一些綜合實力強的優質企業能夠願意承受這個成本。

但這一政策,仍然向市場釋放了積極信號。在東北證券分析師付立春看來,這標誌著新三板的國際化改革邁出重要一步。而上述接近股轉系統的人士則表示,雙方合作最大的意義是為成長型、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增加一種融資管道。

國際化過程之外,系列市場改革的措施正在進行中。

4月23日,股轉系統發佈公告稱,自2018年5月2日起,全國股轉公司按照《分層管理辦法》正式啟動2018年市場分層調整工作。“這是近期的一項重要工作,年報披露過後要對市場分層進行調整”上述人士表示。

年初,股轉系統曾就市場的改革重點工作與媒體進行溝通,謝庚也曾表示,在改革目標上,將健全基礎制度,提升核心功能,使優質企業願意來、留得住,使投資者願意進、敢於投。改革的思路是進一步完善新三板市場內部分層,統籌推進發行、交易、投資者准入和監管等各方面改革,理順市場制度邏輯,為掛牌企業提供差異化服務,同時進一步加強市場監管和風險控制能力,全面提升市場價格發現、資源配置和風險管理等核心功能。而在交易制度的完善上,謝庚表示針對各類企業的不同需求去進行,“如果具備競價條件就讓他去競價,具備做市條件就去做市”,而在年初,集合競價已經落地。

針對圍繞分層而進行的重點工作,上述接近股轉系統的人士表示,這項工作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個是基於現有的分層標準,探討精細化分層的可行性辦法,例如有沒有設置精細化分層的可能性,現有的分層標準有沒有進一步優化的可能。第二個問題是圍繞差異化制度安排做文章,“例如設置新的層次,引入更高效的發行制度,針對投資者門檻過高導致新三板投資者比較少,有沒有引入新的投資者的制度安排,差異化的資訊披露,差異化的監管。”

國際化過程之外,系列市場改革的措施正在進行中。

4月23日,股轉系統發佈公告稱,自2018年5月2日起,全國股轉公司按照《分層管理辦法》正式啟動2018年市場分層調整工作。“這是近期的一項重要工作,年報披露過後要對市場分層進行調整”上述人士表示。

年初,股轉系統曾就市場的改革重點工作與媒體進行溝通,謝庚也曾表示,在改革目標上,將健全基礎制度,提升核心功能,使優質企業願意來、留得住,使投資者願意進、敢於投。改革的思路是進一步完善新三板市場內部分層,統籌推進發行、交易、投資者准入和監管等各方面改革,理順市場制度邏輯,為掛牌企業提供差異化服務,同時進一步加強市場監管和風險控制能力,全面提升市場價格發現、資源配置和風險管理等核心功能。而在交易制度的完善上,謝庚表示針對各類企業的不同需求去進行,“如果具備競價條件就讓他去競價,具備做市條件就去做市”,而在年初,集合競價已經落地。

針對圍繞分層而進行的重點工作,上述接近股轉系統的人士表示,這項工作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個是基於現有的分層標準,探討精細化分層的可行性辦法,例如有沒有設置精細化分層的可能性,現有的分層標準有沒有進一步優化的可能。第二個問題是圍繞差異化制度安排做文章,“例如設置新的層次,引入更高效的發行制度,針對投資者門檻過高導致新三板投資者比較少,有沒有引入新的投資者的制度安排,差異化的資訊披露,差異化的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