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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驅動 分散式風電開發開始升溫

近日,國家能源局印發《分散式風電專案開發建設暫行管理辦法》,

目的在於推進分散式風電發展,規範分散式風電專案建設管理。業內人士認為,《辦法》的出臺,對於行業來說釋放了政策紅利,將會完善分散式風電的管理流程和工作機制,加快分散式風電發展。

亮點眾多 釋放政策利好

業內人士認為,此次出臺的《辦法》亮點眾多,如明確優先財政補貼,簡化項目審批,首次試水核准承諾制,限定電網並網接入時限和支持政策等機制。

“《辦法》將會改善政策環境,推動分散式風電行業景氣度向上。”

“《辦法》既是一部有關分散式風電開發的指南,更是一本解決問題的‘方法集’。《辦法》從規劃指導、專案建設和管理、電網接入、運行管理、金融和投資開發模式創新等五個方面完善了相應的政策與機制,勢必大大加快分散式風電在我國的發展。”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風能專業委員會秘書長秦海岩表示,《辦法》最大的亮點是,

簡化分散式風電審批管理流程。

《辦法》提出,各地相關部門要針對分散式風電專案的特點簡化工作流程,降低專案前期成本,並首次鼓勵試行專案核准承諾制,即地方能源主管部門不再審查前置要件,改由企業按照要求提交項目申請報告書、專案核准信用承諾書,承諾專案符合產業政策、資訊填報真實,承諾按照法律法規開展專案招標活動,地方能源主管部門審核通過後,

即對專案予以核准。

“此前,核准手續繁瑣一直嚴重阻礙著分散式風電專案發展,沿用集中式開發的核准要求和流程,導致效率低下,增加了前期成本。”秦海岩解釋道,此舉意味著專案核准將從事前審批轉為事後監管,政府職能也從管專案向做服務轉變。“因為分散式風電專案分散、單體規模小,採取核准承諾制,地方規定核准承諾制的細則,企業按照要求做出承諾,

有效簡化前期手續,減少不必要的成本。”

同時,《辦法》創新投融資機制。鼓勵各類企業、社會機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個人參與投資分散式風電項目,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積極開展商業模式創新。在農民自願的前提下,可以將征地補償費和租用農用地費作為資產入股專案,形成集體股權,並量化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建立公平、公正、公開的專案收益分配制度,

以組、村、鄉鎮不同層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為股權持有者,其成員為集體股權受益主體,推動實現共用發展。鼓勵社會資本採取混合所有制、設立基金、組建聯合體等多種方式,以PPP合作模式參與地方政府主導的分散式風電專案投資建設。

“分散式風電具有投資規模小、建設週期短,收益穩定等特點,對民間投資具有很大的吸引力。但是,我們分散式風電發展不起來,沒有形成規模。原因在於75%-80%是國有資本,民營資本較少。”北京潔源新能源投資有限公司總經理魚江濤表示,《辦法》提出了一系列的應對措施,使得發展分散式風電實現“全民總動員”,將專案開發與更多的利益方進行“捆綁”,吸引更多開發主體參與,推動分散式風電發展。

此外,秦海岩表示,《辦法》通過靈活的上網方式和完善的補貼撥付流程提高專案開發的經濟性。《辦法》規定,分散式風電專案申請核准時可選擇“自發自用、餘電上網”或“全額上網”中的一種模式,自發自用部分電量不享受國家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補貼,上網電量由電網企業按照當地風電標杆上網電價收購。“因此,開發主體可以根據自身情況,靈活選擇上網模式,不僅可以通過自發自用節約電費開支,還能夠從上網電量中獲得可觀的售電和補貼收入。其中,補貼是影響分散式風電經濟性的一個核心要素,此前的補貼拖欠嚴重增加了風電企業的資金成本壓力。”

各地開發積極性走高

雖然分散式風電的發展概念早已提出,由於審批管理、開發成本、技術發展等諸多因素限制,並未出現業內期待的遍地開花般發展。業內人士表示,隨著《辦法》出臺,分散式風電政策不斷完善,各地建設分散式風電的積極性逐步走高。

“自2011年啟動相關工作以來,我國分散式風電開發已經走過了7個年頭,但一直發展十分緩慢,已投運專案的裝機容量可以說是微乎其微,並且多屬於探索的性質。”秦海岩表示,但近年來,伴隨著政策層面的大力推動,分散式風電開發的經濟性以及在推動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方面的價值日益顯現。“應該說,《辦法》出臺恰逢其時。”

同時,風能資源具有分佈廣、密度低的特性,更適合就地開發、就近利用,因此處於負荷中心的中東部和南部地區開發風電專案更符合風能資源稟賦,基本不受“三北”地區棄風限電等問題的困擾。然而,這些地區地形複雜,多為山地和丘陵,可供集中連片開發的區域越來越少,大規模開發模式越來越沒有用武之地。秦海岩表示,隨著我國風電發展重心轉向中東南部地區,分散式風電開發將成為這些地區主要模式之一。

“現在,無論設備的可靠性還是技術創新,開發分散式風電完全具備條件。”魚江濤表示,目前我國在分散式風電開發建設方面進行了大量技術創新,比如風輪直徑的加大、翼型效率的提升、控制策略的智慧化、超高塔筒的應用以及微觀選址的精細化等,提高了機組的性能,使低風速風能資源也具備了經濟開發價值。

據瞭解,基於這些利好因素,河北、河南、湖南、江蘇、安徽、貴州等地均開始積極佈局分散式風電開發,陸續核准了一批專案。比如,河南省在2017年11月下達了該省“十三五”分散式風電開發方案,共涉及124個專案,裝機規模為210.7萬千瓦。河北省發佈《河北省2018-2020年分散式接入風電發展規劃》,提出2018-2020年開發分散式風電430萬千瓦;到2025年,力爭使分散式風電的累計裝機達到700萬千瓦。

秦海岩認為,《辦法》掃清了體制機制障礙,加上資源和技術條件也已經完全具備,業內只要積極行動起來,加大對分散式風電的投資力度,我國分散式風電有望在未來幾年迎來大發展。

原因在於75%-80%是國有資本,民營資本較少。”北京潔源新能源投資有限公司總經理魚江濤表示,《辦法》提出了一系列的應對措施,使得發展分散式風電實現“全民總動員”,將專案開發與更多的利益方進行“捆綁”,吸引更多開發主體參與,推動分散式風電發展。

此外,秦海岩表示,《辦法》通過靈活的上網方式和完善的補貼撥付流程提高專案開發的經濟性。《辦法》規定,分散式風電專案申請核准時可選擇“自發自用、餘電上網”或“全額上網”中的一種模式,自發自用部分電量不享受國家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補貼,上網電量由電網企業按照當地風電標杆上網電價收購。“因此,開發主體可以根據自身情況,靈活選擇上網模式,不僅可以通過自發自用節約電費開支,還能夠從上網電量中獲得可觀的售電和補貼收入。其中,補貼是影響分散式風電經濟性的一個核心要素,此前的補貼拖欠嚴重增加了風電企業的資金成本壓力。”

各地開發積極性走高

雖然分散式風電的發展概念早已提出,由於審批管理、開發成本、技術發展等諸多因素限制,並未出現業內期待的遍地開花般發展。業內人士表示,隨著《辦法》出臺,分散式風電政策不斷完善,各地建設分散式風電的積極性逐步走高。

“自2011年啟動相關工作以來,我國分散式風電開發已經走過了7個年頭,但一直發展十分緩慢,已投運專案的裝機容量可以說是微乎其微,並且多屬於探索的性質。”秦海岩表示,但近年來,伴隨著政策層面的大力推動,分散式風電開發的經濟性以及在推動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方面的價值日益顯現。“應該說,《辦法》出臺恰逢其時。”

同時,風能資源具有分佈廣、密度低的特性,更適合就地開發、就近利用,因此處於負荷中心的中東部和南部地區開發風電專案更符合風能資源稟賦,基本不受“三北”地區棄風限電等問題的困擾。然而,這些地區地形複雜,多為山地和丘陵,可供集中連片開發的區域越來越少,大規模開發模式越來越沒有用武之地。秦海岩表示,隨著我國風電發展重心轉向中東南部地區,分散式風電開發將成為這些地區主要模式之一。

“現在,無論設備的可靠性還是技術創新,開發分散式風電完全具備條件。”魚江濤表示,目前我國在分散式風電開發建設方面進行了大量技術創新,比如風輪直徑的加大、翼型效率的提升、控制策略的智慧化、超高塔筒的應用以及微觀選址的精細化等,提高了機組的性能,使低風速風能資源也具備了經濟開發價值。

據瞭解,基於這些利好因素,河北、河南、湖南、江蘇、安徽、貴州等地均開始積極佈局分散式風電開發,陸續核准了一批專案。比如,河南省在2017年11月下達了該省“十三五”分散式風電開發方案,共涉及124個專案,裝機規模為210.7萬千瓦。河北省發佈《河北省2018-2020年分散式接入風電發展規劃》,提出2018-2020年開發分散式風電430萬千瓦;到2025年,力爭使分散式風電的累計裝機達到700萬千瓦。

秦海岩認為,《辦法》掃清了體制機制障礙,加上資源和技術條件也已經完全具備,業內只要積極行動起來,加大對分散式風電的投資力度,我國分散式風電有望在未來幾年迎來大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