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首例!甯海縣海洋生態補償案例執行!
4月26日,寧海縣法院在辦理竺某、王某、高某等5人的非法捕撈水產品案件中,牽頭縣海洋漁業局、縣公安局成功推動三起案件被告人在象山港寧海縣海域增殖放流中國對蝦苗種500余萬尾,
據瞭解
這是我市首例海洋生態補償案例
“增殖放流
2017年禁漁期,被告人駕駛漁船出海,在寧海縣海域使用地籠網禁用工具非法捕撈水產品,被甯海縣海洋漁業局執法人員當場查獲。
在辦理破壞海洋生態資源案件中,寧海縣法院、縣海洋漁業局、縣公安局積極探索有效的海洋生態修復機制,在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案件中試行“增殖放流”活動進行生態補償。“增殖放流”是指用人工方法直接向海洋、灘塗、江河、水庫等天然水域投放或移入漁業生物的卵子、幼體或成體,
辦案法官向三名被告人說理釋法,
被告人在增殖放流結束後深刻認識到國家設置禁漁期、禁漁區對海洋魚類休養生息的重大意義,認識到自己所犯罪行的危害。同時,作為漁民的他表示,增殖放流不但修復海洋環境,還可以促進漁民增收,是利國利民的好事。
5月1日12時起 ,進入伏季休漁期
5月1日12時起,寧海縣除釣具作業外的685艘海洋捕撈漁船進入長達四個半月的伏季休漁期,所有應休漁船必須回港停靠,嚴格執行“船進港、人上岸、網入庫、證集中”要求,嚴禁生產、經營單位為應休漁船供油、冰、水等漁需物資,以及代購、代加工違規漁船漁獲物。
“執法+生態修復補償”辦案模式
為更好的服務和保障“藍色海灣”建設,我縣在辦理破壞海洋生態資源案件中,秉承恢復性司法理念採用生態補償機制,首次非法捕撈水產品被告人在象山港寧海縣海域增殖放流中國對蝦苗種500余萬尾,對其破壞的海洋漁業生態進行修復補償。
我縣在嚴厲打擊破壞生態環境犯罪的同時,努力探索將生態修復補償機制引入生態環境保護實踐,提出“執法+生態修復補償”辦案模式。
“執法+生態修復補償”辦案模式
為更好的服務和保障“藍色海灣”建設,我縣在辦理破壞海洋生態資源案件中,秉承恢復性司法理念採用生態補償機制,首次非法捕撈水產品被告人在象山港寧海縣海域增殖放流中國對蝦苗種500余萬尾,對其破壞的海洋漁業生態進行修復補償。
我縣在嚴厲打擊破壞生態環境犯罪的同時,努力探索將生態修復補償機制引入生態環境保護實踐,提出“執法+生態修復補償”辦案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