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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舉報商品品質問題應以真實體驗為准,否則可能被追責!

近日,廣州醫生譚秦東在網上發文稱鴻茅藥酒是“來自天堂的毒藥”,

老年人飲用將有損健康,後譚醫生被內蒙古警方以“損害商品聲譽罪”抓捕歸案。大家通常認為,在網上發帖反映一些商品品質問題不會涉及違法,更談不上犯罪。此事一出,馬上引起了社會輿論的廣泛關注。

那麼,在網路上反映商品品質問題可能會被追究法律責任嗎?

在“鴻茅藥酒案”中,譚醫生所涉嫌的罪名是“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之規定:“捏造並散佈虛偽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根據以上規定可以看出,觸犯該項罪名要“捏造並散佈虛偽事實”,因此,如果消費者僅僅是根據自己的真實體驗對商品進行批評,

是不會涉及犯罪問題的。除此之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之規定:“消費者對生產者、經營者、銷售者的產品品質或者服務品質進行批評、評論,不應當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但借機誹謗、詆毀,損害其名譽的,應當認定為侵害名譽權”。

由此可見,大眾根據自己的真實體驗對於商品發表評論和看法,或者發表的批評有憑有據,都不會涉及違法的問題。

文丨牛雨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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