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舉報商品品質問題應以真實體驗為准,否則可能被追責!
近日,廣州醫生譚秦東在網上發文稱鴻茅藥酒是“來自天堂的毒藥”,
那麼,在網路上反映商品品質問題可能會被追究法律責任嗎?
在“鴻茅藥酒案”中,譚醫生所涉嫌的罪名是“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之規定:“捏造並散佈虛偽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根據以上規定可以看出,觸犯該項罪名要“捏造並散佈虛偽事實”,因此,如果消費者僅僅是根據自己的真實體驗對商品進行批評,
由此可見,大眾根據自己的真實體驗對於商品發表評論和看法,或者發表的批評有憑有據,都不會涉及違法的問題。
文丨牛雨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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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過程中,符合這5種情形,案外人可以提出執行異議
律師提醒:包工隊與發包方未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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