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敗訴3年不道歉,瓊瑤訴于正侵權案被強制執行

在於正《宮鎖連城》抄襲瓊瑤《梅花烙》一案判決已經生效3年,但於正遲遲不肯道歉的情況下,4月26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依照瓊瑤的申請,強制執行陳喆(瓊瑤)與余征(於正)侵害著作權糾紛一案,

在當天的《法制日報》第四版對該案相關判決的主要內容予以刊登,費用由於正承擔。

01

北京市三中院審理查明:劇本《梅花烙》於1992年10月創作完成,共21集,未以紙質方式公開發表,而電視劇《宮鎖連城》內容與劇本《梅花烙》、小說《梅花烙》的獨創安排高度相似等。

北京市三中院經審理後判決如下:1.即日起立刻停止電視劇《宮鎖連城》的複製、發行和傳播行為。2.余征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在新浪網、樂視網、鳳凰網顯著位置刊登道歉聲明,向陳喆賠禮道歉,消除影響。3.被告余征及湖南經視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等需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五百萬元。4.駁回原告陳喆的其他訴訟請求。

2014年12月25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宣判此案。

法院判決《宮鎖連城》侵犯了《梅花烙》的改編權,於正被要求向瓊瑤公開賠禮道歉,五家被告則共計賠償500萬元。一審判決後,於正不服判決,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2015年12月16日,北京市高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於正上訴,維持原判。

然而判決生效後於正遲遲不履行生效判決。2018年1月12日,在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執行法官多次與于正電話聯繫未果後,執行團隊向被執行人的戶籍地、申請執行人所提供的被執行人經常居住地郵寄了執行通知書、傳票,但相關司法專郵均被退回。同月,該院執行團隊通過調閱審判卷宗聯繫到被執行人的訴訟代理人,但其表示已不再代理執行案件,也未保留原委託人的聯繫方式。

今年2月,執行團隊前往被執行人所在公司尋找被執行人並送達相關法律文書,該公司前臺以被執行人不在公司、不能替其接收法律文書為由拒絕接收送達文書。隨後在3月,於正的委託代理人到三中院接受第一次談話,並表示正在聯繫和解事宜。但瓊瑤表示不接受對方提出的執行和解條件。4月26日,因於正未能主動履行判決內容,且雙方當事人未能達成執行和解,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在《法制日報》第四版刊登了案件的執行依據。

雖然《宮鎖連城》已被判定侵權,但在很長一段時間依舊能在視頻網站上看到該劇的完整版。實際並未下架,停止傳播。此外,於正新劇《鳳求凰》雖然買了版權,但口碑卻遭遇滑鐵盧,豆瓣評分僅有3.2分。近日有消息指出,於正轉戰監製,將拍攝《網球王子》、《烈火軍校》。

在行業人士看來,影視劇行業只是文化產業中抄襲亂象的一個縮影。隨著互聯網技術不斷發展,各行各業的抄襲現象屢禁不止,甚至因為技術和資訊的進步而使抄襲行為變得越來越方便,越來越花樣百出。與此同時,缺乏有效的法律裁決,抄襲行為將會受到縱容甚至獲得變相鼓勵,這樣的現象也折射了當前文藝創作的浮躁,這種浮躁不僅破壞正常市場秩序,更導致作品千篇一律、機械化生產和速食式消費等問題。在現代社會,文化產業與智慧財產權的關係極為密切。一方面,智慧財產權制度是文化產業創新的保障;另一方面,智慧財產權法律制度要適應文化產業創新的變化,才能讓文化創作得到應有的保障。

02

瓊瑤訴于正侵權事件時間表

2014年4月8日

於正的《宮》系列電視劇《宮鎖連城》在湖南衛視熱播,網友稱劇情和瓊瑤經典老劇《梅花烙》相似。

2014年4月15日

2014年4月28日

瓊瑤正式起訴于正侵權,同時對播出單位——湖南衛視一同追究責任。

2014年12月25日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宣判此案。法院判決《宮鎖連城》侵犯了《梅花烙》的改編權,於正被要求向瓊瑤公開賠禮道歉,五家被告則共計賠償500萬元。

2015年12月16日

北京市高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於正上訴,維持原判。

2018年1月12日

在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執行法官多次與于正電話聯繫未果後,執行團隊向被執行人的戶籍地、申請執行人所提供的被執行人經常居住地郵寄了執行通知書、傳票,但相關司法專郵均被退回。

2018年2月8日

執行團隊前往被執行人所在公司尋找被執行人並送達相關法律文書,該公司前臺以被執行人不在公司、不能替其接收法律文書為由拒絕接收送達文書。

2018年3月8日

於正的委託代理人到三中院接受第一次談話,並表示正在聯繫和解事宜。但瓊瑤表示不接受對方提出的執行和解條件。

2018年3月19日

於正的委託代理人在第二次談話過程中,表示正在聯繫和解事宜。但瓊瑤表示不接受對方提出的執行和解條件。

2018年4月26日

因於正未能主動履行判決內容,且雙方當事人未能達成執行和解,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在《法制日報》第四版刊登了案件的執行依據。

在行業人士看來,影視劇行業只是文化產業中抄襲亂象的一個縮影。隨著互聯網技術不斷發展,各行各業的抄襲現象屢禁不止,甚至因為技術和資訊的進步而使抄襲行為變得越來越方便,越來越花樣百出。與此同時,缺乏有效的法律裁決,抄襲行為將會受到縱容甚至獲得變相鼓勵,這樣的現象也折射了當前文藝創作的浮躁,這種浮躁不僅破壞正常市場秩序,更導致作品千篇一律、機械化生產和速食式消費等問題。在現代社會,文化產業與智慧財產權的關係極為密切。一方面,智慧財產權制度是文化產業創新的保障;另一方面,智慧財產權法律制度要適應文化產業創新的變化,才能讓文化創作得到應有的保障。

02

瓊瑤訴于正侵權事件時間表

2014年4月8日

於正的《宮》系列電視劇《宮鎖連城》在湖南衛視熱播,網友稱劇情和瓊瑤經典老劇《梅花烙》相似。

2014年4月15日

2014年4月28日

瓊瑤正式起訴于正侵權,同時對播出單位——湖南衛視一同追究責任。

2014年12月25日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宣判此案。法院判決《宮鎖連城》侵犯了《梅花烙》的改編權,於正被要求向瓊瑤公開賠禮道歉,五家被告則共計賠償500萬元。

2015年12月16日

北京市高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於正上訴,維持原判。

2018年1月12日

在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執行法官多次與于正電話聯繫未果後,執行團隊向被執行人的戶籍地、申請執行人所提供的被執行人經常居住地郵寄了執行通知書、傳票,但相關司法專郵均被退回。

2018年2月8日

執行團隊前往被執行人所在公司尋找被執行人並送達相關法律文書,該公司前臺以被執行人不在公司、不能替其接收法律文書為由拒絕接收送達文書。

2018年3月8日

於正的委託代理人到三中院接受第一次談話,並表示正在聯繫和解事宜。但瓊瑤表示不接受對方提出的執行和解條件。

2018年3月19日

於正的委託代理人在第二次談話過程中,表示正在聯繫和解事宜。但瓊瑤表示不接受對方提出的執行和解條件。

2018年4月26日

因於正未能主動履行判決內容,且雙方當事人未能達成執行和解,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在《法制日報》第四版刊登了案件的執行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