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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國家終於出手嚴打“套路貸”(非法高利貸)!發現這幾種放貸行為請馬上報案!

近期,上海市、浙江省先後出臺意見,嚴懲“無抵押貸”“校園貸”“車貸”“房貸”“裸貸”等表現形式的“套路貸”犯罪活動。

像著名的“人生三重境界”一樣,如今的貸款也有“三重境界”(這個比喻可以的)

第一重是找銀行貸款。

第二重是找合法的金融機構、個人進行民間借貸,或者通過仲介機構向銀行貸款。

第三重便是套路貸。

這三重境界是一重比一重心酸。

一二重雖然也傷不起,但當你進了套路貸,你會發現前兩種簡直像春風拂面……

“套路貸”雖然與嚴格意義上的高利貸不同,但是老百姓深惡痛絕的所謂“高利貸”就是這些“套路貸”。“套路貸”表面假借民間借貸之名,實則通過“虛增債務”“簽訂虛假借款協定”“製造資金走帳流水”“肆意認定違約”“轉單平帳”等方式,

採用欺騙、脅迫、滋擾、糾纏、非法拘禁、敲詐勒索、虛假訴訟等手段非法佔有公私財物。

一句話,

就是用各種套路,

讓你欠他天大的你根本就還不起的錢,

然後只有賣房還債。

意見要求各級人民檢察院要對“套路貸”犯罪堅持全鏈條全方位打擊,堅持依法從重懲處,堅持最大限度追贓挽損,堅決有效遏制“套路貸”犯罪活動。

檢察機關在審查逮捕和審查起訴過程中,要嚴格依法審查,從嚴掌握不捕和不起訴適用條件,對符合起訴條件的,及時依法提起公訴。

近期,張家港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打擊一起“套路貸”案件▽▽▽

案件連結:

2016年12月至2017年5月間,被告人陳某、錢某、張某分別夥同劉某(均另案處理)等人經預謀,時分時合,以借款去投資以及無需還款等理由,分別騙薛某等人向他人借款,

後以收取介紹費、好處費、虛構借款欠條、幫助還款等手段,詐騙被害人薛某等人借來的款項或向被害人的家人詐騙錢財。

其中:被告人陳某參與詐騙作案3起,詐騙既遂人民幣2.95萬元,詐騙未遂人民幣12萬元;被告人錢某參與詐騙作案3起,詐騙既遂人民幣4萬元,詐騙未遂人民幣12萬元;被告人張某參與詐騙作案2起,詐騙既遂人民幣1.3萬元,詐騙未遂人民12萬元。

2017月12月13日,張家港市檢察院依法以詐騙罪對陳某等3人提起公訴。

2018年3月19日,法院判決陳某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因陳某尚在緩刑考驗期限內,故撤銷緩刑、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二萬一千元;錢某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七千元;張某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下面這幾種情況都是“套路貸”犯罪行為,如果發現請馬上報案:

1.以“迅速放款”為誘餌吸引借款人,隨後以行規為由,哄騙借款人簽下高於所借款項一倍甚至數倍的欠條。比如借10萬元,欠條寫的卻是20萬元。此時騙子最常見的話術是“不會真讓你還這麼多,按期還就沒事”。

2.刻意製造逾期陷阱。當還款日期臨近,借貸公司不主動提醒借款人逾期,甚至以電話故障、系統維護為名導致借款人無法還款。然後,這些公司就以違約為名收取高額滯納金、手續費。

3.層層“平賬”。放貸人哄騙借款人前往銀行轉帳取款並拿走現金,留下銀行流水作為證據。比如,放貸人通過銀行轉帳給借款人20萬元,接著讓借款人取出,然後拿走其中的10萬元,最後借款人實際到手的錢只有10萬元,但是銀行流水卻顯示有20萬元進賬。

4.以“違約金”“保證金”“仲介費”“服務費”“行業規矩”等各種名義騙取被害人簽訂虛高借款合同、陰陽借款合同、房產抵押合同等明顯不利於被害人的各類合同。玩文字遊戲製造各種陷阱,致使借款人違約,從而非法佔有借款人財產,甚至霸佔房產。

5.與被害人進行相關口頭約定,製造資金給付憑證或證據,製造各種藉口單方面認定被害人“違約”並要求“償還”虛高借款,在被害人無力“償還”的情況下,進而通過討債或者利用其製造的明顯不利於被害人的證據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等各種手段向被害人或其近親屬施壓,以實現侵佔被害人或其近親屬合法財產的目的。

6.通過暴力手段,或者所謂的“談判”“協商”“調解”以及滋擾、糾纏、哄鬧、聚眾造勢等使被害人產生心理恐懼或心理強制等“軟暴力”手段索取非法債務。比如家門口潑油漆、撬借款人家裡的門、一路尾隨借款人等。借款人無法社交也沒有生活,只能躲躲藏藏。不少人通過這些公司借款後,原本借款金額僅為10萬、20萬左右,最後都“滾雪球”滾成了3、4百萬。

7.明知他人實施“套路貸”犯罪的,協助製造銀行走賬記錄的;協助辦理司法公證的;提供資金、場所、交通等幫助的;協助以虛假事實提起民事訴訟的;非法獲取、出售、提供公民個人資訊的;幫助轉移犯罪所得及其產生收益,套現、取現的;以共同犯罪論處。之前就有律師幫助“套路貸”虛假訴訟被判刑的例子!

套路貸實際上非常多,而且離大家都很近。也許你自己不會去借這樣的錢,但你難保你的父母、子女懵懂不會去借。轉發起來,讓更多的親友保持警惕!

3.層層“平賬”。放貸人哄騙借款人前往銀行轉帳取款並拿走現金,留下銀行流水作為證據。比如,放貸人通過銀行轉帳給借款人20萬元,接著讓借款人取出,然後拿走其中的10萬元,最後借款人實際到手的錢只有10萬元,但是銀行流水卻顯示有20萬元進賬。

4.以“違約金”“保證金”“仲介費”“服務費”“行業規矩”等各種名義騙取被害人簽訂虛高借款合同、陰陽借款合同、房產抵押合同等明顯不利於被害人的各類合同。玩文字遊戲製造各種陷阱,致使借款人違約,從而非法佔有借款人財產,甚至霸佔房產。

5.與被害人進行相關口頭約定,製造資金給付憑證或證據,製造各種藉口單方面認定被害人“違約”並要求“償還”虛高借款,在被害人無力“償還”的情況下,進而通過討債或者利用其製造的明顯不利於被害人的證據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等各種手段向被害人或其近親屬施壓,以實現侵佔被害人或其近親屬合法財產的目的。

6.通過暴力手段,或者所謂的“談判”“協商”“調解”以及滋擾、糾纏、哄鬧、聚眾造勢等使被害人產生心理恐懼或心理強制等“軟暴力”手段索取非法債務。比如家門口潑油漆、撬借款人家裡的門、一路尾隨借款人等。借款人無法社交也沒有生活,只能躲躲藏藏。不少人通過這些公司借款後,原本借款金額僅為10萬、20萬左右,最後都“滾雪球”滾成了3、4百萬。

7.明知他人實施“套路貸”犯罪的,協助製造銀行走賬記錄的;協助辦理司法公證的;提供資金、場所、交通等幫助的;協助以虛假事實提起民事訴訟的;非法獲取、出售、提供公民個人資訊的;幫助轉移犯罪所得及其產生收益,套現、取現的;以共同犯罪論處。之前就有律師幫助“套路貸”虛假訴訟被判刑的例子!

套路貸實際上非常多,而且離大家都很近。也許你自己不會去借這樣的錢,但你難保你的父母、子女懵懂不會去借。轉發起來,讓更多的親友保持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