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文網

為什麼說蒙古人“征服”了漢地?

建國以來的歷史研究,在很長時期記憶體在著將歷史簡單化的傾向。

以對各北方民族所建立王朝(以下簡稱“北族王朝”)的研究為例,學者多以馬克思的著名論斷——“野蠻的征服者總是被那些他們所征服的民族的較高文明所征服”為指導,

重點強調各北族王朝學習、吸收漢文化以及民族融合、“建立各族地主階級聯合統治”的一面,而忽視各族文化衝突、抵制、雙向影響以及民族政策不平等的一面。

實際上,後一面的問題十分重要,在元朝的表現尤為人所共見。近十幾年來,蒙元史學者已對這方面作出大量研究,從而在事實上予上述總體偏差以不小的糾正。

然而,只有從理論上對中國古代諸北族王朝作出類型劃分,特別是從文化差異(主要是與漢文化的差異)的角度對它們進行比較研究,才會對這些王朝(包括元朝)的特性、對中國古代歷史的複雜性有更深入的瞭解。

筆者並無能力進行新的理論概括,只是想提到一種外國學者早已提出、運用而我們卻長期回避、排斥的理論模式——“征服王朝論”。

什麼是“征服王朝”?

“征服王朝論”是德裔學者魏特夫於本世紀前半期提出的。

他在《中國社會史:遼》一書(與中國學者馮家升合著)的導言中認為,

中國古代諸北族王朝按其統治民族進入內地的不同方式,可劃分為兩類。

第一類為“滲透王朝”(Dynasties of Infiltration),以十六國、北魏為代表;第二類為“征服王朝”(Dynasties of Conquest),遼、金、元、清均屬其列。

各北族王朝與漢地的文化關係,絕不僅僅是簡單的同化(Assimilation),而是雙向性質的涵化(Acculturation)。它們對漢文化諸因數,

並非被動地全盤接受,而是能夠進行主動的選擇。

具體而言,它們對漢文化的態度也有程度上的差別。“征服王朝”較傾向於抵制,而“滲透王朝”較傾向於吸收。在諸“征服王朝”中,又由於從前文化背景、生活方式的差異,遼、元較傾向於抵制,而金、清較傾向於吸收。

這一看法問世以後,在西方以至日本、港臺學術界都產生了很大影響,也引起若干爭論。但在新中國的學術研究中,它卻一直受到冷遇,研究者多小心地避開這一論題,即使偶爾提及,也都是作為反面觀點,斥之為“別有用心”、“居心叵測”。今天看來,我們的上述態度似有重新檢討的必要。

為什麼“征服王朝論”會遭到批駁?

我們冷遇和批判“征服王朝論”的理由,主要是認為魏氏這一理論強調歷史上北方民族與中原漢族的對立、衝突,

有挑撥中華民族大家庭內民族關係的嫌疑。

這種從現實出發的義憤或許有其理由,但學術研究畢竟不應該過多地受感情左右。魏氏究竟出於何種目的、是否是在純學術背景下提出他的理論,姑置不談。

我們所關心的,是他的理論對我們的研究是否有啟發和借鑒價值。

我認為,儘管魏氏“征服王朝論”在一些具體問題上有待商榷,但大體而言,還是值得參考的,特別是他對各北族王朝劃分類型的努力應予肯定。

征服是一種狀態

固然“征服王朝”的“征服”二字比較刺眼,但如果僅將它理解為一些北方民族進入中原時的方式和曾經存在的狀態,似乎尚無大誤。

承認歷史上一度存在過北方民族對漢族的征服狀態,與今天將它們共同看待為中華民族的組成部分,並不矛盾。不應該為現實曲解歷史。

臺灣學者蕭啟慶在評論大陸蒙元史研究狀況時說:“蒙古人成為中華‘民族大家庭的成員’,是其征服及統治中原江南的結果,而不是先存事實。”此語實為平實通達之論。

假如將“征服王朝論”當作學人一家之言,承認其啟發和借鑒價值,我們就可以平心靜氣地來討論它的得失。

如細加分析,魏氏的一些觀點亦有扡格難通之處。在劃分類型時,他似乎過分強調了各統治民族進入中原過程、方式的重要性,而將該民族南下前的經濟生活狀態只置於從屬地位。即使就南下的過程、方式而言,魏氏將北魏作為“滲透王朝”的代表,而將遼當作“征服王朝”之一,恐怕也有問題。

北魏建立者拓跋鮮卑由大漠以北遷至陰山南麓,還可以說是較和平的“滲透”過程,而當道武帝南下伐後燕時,“親勒六軍四十余萬,南出馬邑,逾於句注,旌旗絡繹二千餘裡,鼓行而前,民屋皆震”,克晉陽,出井陘,下信都,破中山,從而初步確立在中原的統治,其實也不妨說是一次成功的“征服”,只不過直接對手不是漢族政權而已。

契丹族在建立遼朝時與拓跋鮮卑相似,是一個已經長期附塞的民族。遼並未真正“征服”漢地,所占漢地一隅——燕雲十六州只是因幫助後晉取代後唐而得到的酬勞。

後來遼太宗耶律德光南下攻滅後晉,一度控制中原,但卻未能穩定局勢,最終慨歎“我不知中國之人難制如此” ,狼狽北歸,“征服”並未實現。終遼一代,國家統治重心一直沒有像北魏、金、元、清那樣移入漢族農業區,因此它的“征服”意義實在可以說並不明顯。魏特夫提出“征服王朝論”雖有新意,但將遼代當作“征服王朝”典型加以研究,似乎是一個錯誤的選擇。

那麼哪一個北族王朝可以看作最典型的“征服王朝”呢?這個王朝魏特夫也已注意到了,那就是他用來與遼並稱的元朝。但由於種種原因,他沒有能夠就此進行深入闡述。甚至對“征服王朝”的概念,他也沒有作出十分清晰的界定。

滿足征服王朝性質的三個條件

按照魏氏有關敘述以及其餘外國學者的繼續發揮,我覺得以下三個條件對考察中國歷史上的典型“征服王朝”可能是很重要的。

首先,其統治民族在“征服”漢地以前,應是一個經濟生活與漢族農業社會判然迥異的、比較純粹的草原遊牧民族。

第二,該民族在“征服”漢地以前,應當已對漠北草原實施了相當有效的統治,建立了強大的草原遊牧帝國。

第三,該民族充分實現了對漢地的“征服”,盡可能大部分、乃至全部佔有了漢族聚居地區。當然在廣義上“征服王朝”也可以僅具備上述一到兩個條件,但我認為只有同時具備三個條件,才可稱為最典型的“征服王朝” 。

在中國古代諸北族王朝中,只有元朝同時具備了上述三個條件。

蒙古族最初活動于大興安嶺北段,後遷至蒙古高原中部偏東的不兒罕山(今肯特山)地區,以畜牧、狩獵為主要生產方式。直到成吉思汗建國和南下伐金時為止,幾乎看不到任何蒙古人從事農業經營的材料。

甚至在建國近二十年、基本平定中原以後,還有貴族提出將漢族農業區“悉空其人以為牧地”的主張。

元朝的前身——大蒙古國立國漠北半個世紀,實施了分封制、怯薛制、千戶百戶制等一系列遊牧國家的政治制度,對漠北草原控制的強化程度超出以前任何一個北方民族。

而這樣一個遊牧帝國最終又完成了統一全中國的任務,建立了“北逾陰山,西極流沙,東盡遼左,南越海表” 的大一統王朝。從這些方面看,元朝作為“征服王朝”的研究價值,實在是要大大高於遼代。

而這也正是它區別於其他朝代、乃至北魏、遼、金、清等北族王朝的關鍵之處。

從這一角度來考察蒙元歷史,可能會對元朝的特性認識得更加清楚。我在本文首先提到“征服王朝論”,是認為這一理論對我們瞭解元朝的特性有所裨益,應予重新評價。而對“征服”二字,僅僅理解為歷史上曾經存在過的一種狀態,並無意特別強調。得魚忘筌,是所願也。

但大體而言,還是值得參考的,特別是他對各北族王朝劃分類型的努力應予肯定。

征服是一種狀態

固然“征服王朝”的“征服”二字比較刺眼,但如果僅將它理解為一些北方民族進入中原時的方式和曾經存在的狀態,似乎尚無大誤。

承認歷史上一度存在過北方民族對漢族的征服狀態,與今天將它們共同看待為中華民族的組成部分,並不矛盾。不應該為現實曲解歷史。

臺灣學者蕭啟慶在評論大陸蒙元史研究狀況時說:“蒙古人成為中華‘民族大家庭的成員’,是其征服及統治中原江南的結果,而不是先存事實。”此語實為平實通達之論。

假如將“征服王朝論”當作學人一家之言,承認其啟發和借鑒價值,我們就可以平心靜氣地來討論它的得失。

如細加分析,魏氏的一些觀點亦有扡格難通之處。在劃分類型時,他似乎過分強調了各統治民族進入中原過程、方式的重要性,而將該民族南下前的經濟生活狀態只置於從屬地位。即使就南下的過程、方式而言,魏氏將北魏作為“滲透王朝”的代表,而將遼當作“征服王朝”之一,恐怕也有問題。

北魏建立者拓跋鮮卑由大漠以北遷至陰山南麓,還可以說是較和平的“滲透”過程,而當道武帝南下伐後燕時,“親勒六軍四十余萬,南出馬邑,逾於句注,旌旗絡繹二千餘裡,鼓行而前,民屋皆震”,克晉陽,出井陘,下信都,破中山,從而初步確立在中原的統治,其實也不妨說是一次成功的“征服”,只不過直接對手不是漢族政權而已。

契丹族在建立遼朝時與拓跋鮮卑相似,是一個已經長期附塞的民族。遼並未真正“征服”漢地,所占漢地一隅——燕雲十六州只是因幫助後晉取代後唐而得到的酬勞。

後來遼太宗耶律德光南下攻滅後晉,一度控制中原,但卻未能穩定局勢,最終慨歎“我不知中國之人難制如此” ,狼狽北歸,“征服”並未實現。終遼一代,國家統治重心一直沒有像北魏、金、元、清那樣移入漢族農業區,因此它的“征服”意義實在可以說並不明顯。魏特夫提出“征服王朝論”雖有新意,但將遼代當作“征服王朝”典型加以研究,似乎是一個錯誤的選擇。

那麼哪一個北族王朝可以看作最典型的“征服王朝”呢?這個王朝魏特夫也已注意到了,那就是他用來與遼並稱的元朝。但由於種種原因,他沒有能夠就此進行深入闡述。甚至對“征服王朝”的概念,他也沒有作出十分清晰的界定。

滿足征服王朝性質的三個條件

按照魏氏有關敘述以及其餘外國學者的繼續發揮,我覺得以下三個條件對考察中國歷史上的典型“征服王朝”可能是很重要的。

首先,其統治民族在“征服”漢地以前,應是一個經濟生活與漢族農業社會判然迥異的、比較純粹的草原遊牧民族。

第二,該民族在“征服”漢地以前,應當已對漠北草原實施了相當有效的統治,建立了強大的草原遊牧帝國。

第三,該民族充分實現了對漢地的“征服”,盡可能大部分、乃至全部佔有了漢族聚居地區。當然在廣義上“征服王朝”也可以僅具備上述一到兩個條件,但我認為只有同時具備三個條件,才可稱為最典型的“征服王朝” 。

在中國古代諸北族王朝中,只有元朝同時具備了上述三個條件。

蒙古族最初活動于大興安嶺北段,後遷至蒙古高原中部偏東的不兒罕山(今肯特山)地區,以畜牧、狩獵為主要生產方式。直到成吉思汗建國和南下伐金時為止,幾乎看不到任何蒙古人從事農業經營的材料。

甚至在建國近二十年、基本平定中原以後,還有貴族提出將漢族農業區“悉空其人以為牧地”的主張。

元朝的前身——大蒙古國立國漠北半個世紀,實施了分封制、怯薛制、千戶百戶制等一系列遊牧國家的政治制度,對漠北草原控制的強化程度超出以前任何一個北方民族。

而這樣一個遊牧帝國最終又完成了統一全中國的任務,建立了“北逾陰山,西極流沙,東盡遼左,南越海表” 的大一統王朝。從這些方面看,元朝作為“征服王朝”的研究價值,實在是要大大高於遼代。

而這也正是它區別於其他朝代、乃至北魏、遼、金、清等北族王朝的關鍵之處。

從這一角度來考察蒙元歷史,可能會對元朝的特性認識得更加清楚。我在本文首先提到“征服王朝論”,是認為這一理論對我們瞭解元朝的特性有所裨益,應予重新評價。而對“征服”二字,僅僅理解為歷史上曾經存在過的一種狀態,並無意特別強調。得魚忘筌,是所願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