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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丨大英秸稈禁燒通告發佈,傳遞出“三大”法治信號

近日,大英縣人民政府通過新聞媒體發佈了《關於嚴禁露天焚燒秸稈的通告》(2018年第9號)。

對比去年發佈的秸稈禁燒通告和之前召開的2018年秸稈禁燒及綜合利用動員部署會,今年的秸稈禁燒通告傳遞出顯著的法治信號。

更全面的法律規定

去年的秸稈禁燒通告僅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的有關規定,

而今年的秸稈禁燒通告增加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有關規定。這麼做,既普及了更多的相關法律法規,又有助於倒逼農民群眾不燒秸稈。

更明確的執法主體

去年的秸稈禁燒通告中關於執法工作僅涉及環保部門1家,今年的秸稈禁燒通告中執法工作涉及環保、城管、公安、消防等4家部門,充分形成執法合力,更便於實踐操作,

也更具有震懾力。其中,環保部門負責農村地區露天焚燒秸稈的執法工作;城管部門負責縣城建成區內露天場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內焚燒秸稈、樹葉、垃圾或其他廢棄物的執法工作。

更有效的處罰措施

今年,縣公安局將採取實際行動,組織各派出所參與配合當地鎮鄉(社區)開展秸稈禁燒巡查,及時對不聽勸阻、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及過失引發火災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縣環保局、縣執法局將切實創新執法方式,

及時、依法對焚燒秸稈當事人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