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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局長致信參議院要大改H1B抽籤程式,取消H4、EB6工卡

昨天,移民局局長Francis Cissna在4月4日寫給美國參議院長的一封信被曝光了。

Cissna在信中涵蓋了移民局最近在H1B,H4,和L1簽證的政策更新。信中證實了此前關於移民政策的許多猜測, 比如確認了H1B抽籤系統要實施電子註冊計畫,

以及要結束H4簽證持有人的工作許可。芥末醬綜合各方資料作了盤點,為你細數這封信中的幾大看點。

美國移民局局長Francis Cisssna,圖片來自FirstPost,版權屬於原作者

信中,局長Cissna提議的第一項政策改革就是實施H-1B申請人電子註冊計畫(Electronic Registration Program)。Cissna說“這條規則旨在讓USCIS更有效率地管理H-1B申請的提交和抽籤過程”。

移民局正在緊鑼密鼓地準備,日報君有充分依據預測最早2019年4月之前就會實施,根本地改變現在的抽籤程式。

第二項政策改革就是修改“speciality occupation”的定義,通過H-1B讓美國企業雇傭“高技能”的最優秀的外籍員工,並完善定義“雇主 - 雇員關係”,更好地保護美國工人。

此外,移民局也會加強對H-1B的現場審查,以嚴防H-1B“欺詐和濫用”行為。而且,國土安全部將很快提出新的規定,

以確保雇主向H1B簽證持有者支付了“適當的工資”。

在2015年之前,H-1B簽證持有者的配偶是沒辦法在美國工作的。2015年5月26日正式生效的政策Final Rule: Employment Authorization for Certain H-4 Dependent Spouses,讓I-140批准的H1B的配偶可以工作,緩解了許多H1B家庭的經濟壓力。川普在這個問題上態度強硬。

2017年9月,川普總統就在一次公開談話中表示,他準備取消H-4 在美國的工作許可。

在那之後,許多H-4 簽證的持有者就一直誠惶誠恐。不僅川普,

民間對於這項政策也有許多質疑。

Save Jobs USA這個反移民組織就曾對H-4的工卡提出了質疑並起訴了移民局,2016年在敗訴之後,第二天就向華盛頓特區上訴巡迴法院遞交了上訴請求。該案件一直持續到今天,還沒有最終的結果。

對於“H-4工卡要取消”的這個消息,我們在之前的文章裡也介紹過這個消息對該政策十分依賴的中國和印度家庭產生的影響。移民局長這封信曝光以後,許多H-4簽證的持有者,

無論是否已經獲得工卡,都表示很震驚。在信中,移民局長表示這個政策變化會依照法律程式,經過notice and comment period(公示和評論期)以後落實。

我們分析:很可能會像DACA夢想者工卡一樣,移民局公佈某一個受理截止日期(cut-off date),在截止日期以後,就不再受理新的H4工卡申請。追溯並撤銷已頒發的有效H4工卡的可能性極小。

為了保證美國人的工作不被外國人搶走,移民局表示會進一步加強對各個非移民簽證使用情況的審查。

這其中就包括了將onsite visit的範圍擴大到L-1B。局長在信中解釋道,檢查重點將是那些並不在雇主地點,而是在協力廠商單位工作的L-1B專業知識工作者,移民局將按照《2004年L1簽證改革法案》檢查這些外籍雇員的工作是否都符合法律規定。

L-1B是簽發給跨國公司具有專業知識的核心技術人員的非移民工作簽證。

L-1B 受益人在美國的居留期限最長可達5年。

申請人條件:

必須在提交申請的前三年內至少連續在此公司的中國部門工作一年。

必須在入境美國後為同一家公司提供特殊知識及技能。特殊技能包括與公司的產品、服務、科研、器材、技術、管理或其他相關的技能。

移民局長在信中重申,將廢除International Entrepreneur Rule(IER),也就是我們常說的EB-6創業工卡。目前,這項規則雖然還沒有被廢除,但是Cissna表示,“此類申請,移民局一個都未曾批准過。” 局長的言下之意就是他們從沒有批准過創業工卡,所以取消了也不會有什麼歷史遺留問題或者任何損失哦。這明擺著是:

解析:International Entrepreneur Parole提供的並不是綠卡,而是可以在美國創業工作的工作許可。EB-6創業工卡最大的優勢當然是為外籍人士解決了最現實的身份問題。而且這個也不是一個簽證,只是允許創業者為自己的公司工作並在此期間可以出入境(即parole)。

申請人條件:

必須在提交申請的前三年內至少連續在此公司的中國部門工作一年。

必須在入境美國後為同一家公司提供特殊知識及技能。特殊技能包括與公司的產品、服務、科研、器材、技術、管理或其他相關的技能。

移民局長在信中重申,將廢除International Entrepreneur Rule(IER),也就是我們常說的EB-6創業工卡。目前,這項規則雖然還沒有被廢除,但是Cissna表示,“此類申請,移民局一個都未曾批准過。” 局長的言下之意就是他們從沒有批准過創業工卡,所以取消了也不會有什麼歷史遺留問題或者任何損失哦。這明擺著是:

解析:International Entrepreneur Parole提供的並不是綠卡,而是可以在美國創業工作的工作許可。EB-6創業工卡最大的優勢當然是為外籍人士解決了最現實的身份問題。而且這個也不是一個簽證,只是允許創業者為自己的公司工作並在此期間可以出入境(即paro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