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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融法院8月底前掛牌,最高法將制定司法解釋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27日下午表決通過了設立上海金融法院的決定。外界關心,上海金融法院何時能夠正式掛牌以及運行?

在27日下午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新聞發佈會上,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林文學透露,最高人民法院將會同中央有關部門及上海市做好金融法院的籌備工作,今年8月底前完成上海金融法院的具體組建和正式掛牌工作。

一大批新型、疑難、複雜金融案件

為何選擇在上海設立我國首家金融法院?設立金融法院的重大的現實意義是什麼?

林文學對此表示,上海是中央確定並支持建設的國際金融中心,轄區內金融機構數量多,

外資金融機構占比大,金融要素市場齊全,金融市場交易額巨大。近年來,上海市各級法院涉金融案件數量迅速增長,2013年到2017年平均每年增長51%,去年受理一審金融民事案件達到17.9萬件。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和上海市第一、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及八個基層法院都設有金融審判庭,其他法院也設立了專門的金融案件合議庭,從事金融審判的專業法官有124人,
具有良好的金融審判人才基礎和比較豐富的金融審判經驗。

“近年來上海法院審理了一大批新型、疑難、複雜的金融案件,比如全球首例“高頻交易”案,也就是伊思頓公司操縱期貨市場案,全國首例跨市場金融衍生品內幕交易案,也就是光大證券“烏龍指”系列案,還有全國首例中小投資著服務中心支援證券投資者起訴案等。因此,按照先行先試的要求選擇在上海探索設立金融法院。

”林文學稱。

他表示,設立上海金融法院,對金融案件實行集中管轄,有利於進一步提高金融審判專業化水準,統一裁判的標準,促進法律統一適用,提升金融審判質效和司法的公信力,有利於建立健全公正、高效、權威的金融審判體系,有利於為金融工作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也有利於服務保障上海國際金融中心的發展和建設。

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後,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對設立上海金融法院的具體工作安排是什麼?

林文學表示,根據中央通過的關於設立上海金融法院的方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關於設立上海金融法院的決定後,最高人民法院將會同中央有關部門及上海市做好金融法院的籌備工作,

今年8月底前完成上海金融法院的具體組建和正式掛牌工作。

他介紹稱,為確保上海金融法院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最近最高法將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一是制定司法解釋,明確上海金融法院的案件受理範圍。二是指導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為上海金融法院選優配強法官、審判輔助人員和司法行政人員。同時也按照中央司法體制改革的要求,在上海金融法院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規範審判權力運行機制,實行法官員額制,精幹內設機構,推行扁平化管理,提高工作質效。

三是建立金融審判專家輔助制度,完善金融司法研究機制和智庫建設,探索設立中國法院金融審判國際交流上海基地,推動金融法治理論和金融審判實踐的深度融合,推動境內外金融審判經驗的廣泛交流,提升金融審判的專業化水準。

四是擴大上海金融法院與金融監管部門、金融行業調解組織、仲裁機構的交流與合作,創新糾紛化解工作機制,完善調解結果的司法確認和執行機制,建立完善系統化的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五是加大金融案件大資料資源庫和金融風險防範資訊共用機制建設,推動大資料、人工智慧等現代科技在金融審判實踐中的深度運用,為區域性、行業性、系統性金融風險的防範預警和重大決策提供資訊支援。

不受理刑事案件

在此次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期間,上海金融法院的管轄範圍也備受關注。有委員表示,“設立金融法院是改革探索,改革有導向性和示範效應,建議把案件管轄範圍進一步界定清楚。案件管轄範圍適應實際需要,能夠有效解決現實中的突出問題。”

在新聞發佈會上,也有媒體問及,上海金融法院會不會受理白領刑事案件?

對此,林文學表示,關於上海金融法院是否受理白領刑事案件這個問題不存在,因為上海金融法院不受理刑事案件,只受理金融民事和行政案件。

“關於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的管轄範圍,我想用四句話來回答,第一,不改變上海三級法院現在受理案件的級別管轄,原來由上海高院管轄的還由它管轄,原來由基層法院管轄的仍由基層法院管轄。第二,把上海現在的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涉金融的民事案件和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涉金融的行政案件全部都平移到上海金融法院。第三,對於什麼是金融案件,上海法院作了劃分,以現在的案由和主體作為劃分的對象,比如涉及到金融的借款、信託、證券、期貨,就屬於金融案件。以主體劃分,目前最高法院有司法解釋,對涉及到上交所、中登上海分公司、上海期貨交易所等作為被告或者第三人履職引發的民事案件,由上海金融法院來審理。第四,具體的案件管轄範圍最高法院還要專門制定一個司法解釋,進一步明確。”林文學稱。

在上海金融法院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規範審判權力運行機制,實行法官員額制,精幹內設機構,推行扁平化管理,提高工作質效。

三是建立金融審判專家輔助制度,完善金融司法研究機制和智庫建設,探索設立中國法院金融審判國際交流上海基地,推動金融法治理論和金融審判實踐的深度融合,推動境內外金融審判經驗的廣泛交流,提升金融審判的專業化水準。

四是擴大上海金融法院與金融監管部門、金融行業調解組織、仲裁機構的交流與合作,創新糾紛化解工作機制,完善調解結果的司法確認和執行機制,建立完善系統化的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五是加大金融案件大資料資源庫和金融風險防範資訊共用機制建設,推動大資料、人工智慧等現代科技在金融審判實踐中的深度運用,為區域性、行業性、系統性金融風險的防範預警和重大決策提供資訊支援。

不受理刑事案件

在此次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期間,上海金融法院的管轄範圍也備受關注。有委員表示,“設立金融法院是改革探索,改革有導向性和示範效應,建議把案件管轄範圍進一步界定清楚。案件管轄範圍適應實際需要,能夠有效解決現實中的突出問題。”

在新聞發佈會上,也有媒體問及,上海金融法院會不會受理白領刑事案件?

對此,林文學表示,關於上海金融法院是否受理白領刑事案件這個問題不存在,因為上海金融法院不受理刑事案件,只受理金融民事和行政案件。

“關於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的管轄範圍,我想用四句話來回答,第一,不改變上海三級法院現在受理案件的級別管轄,原來由上海高院管轄的還由它管轄,原來由基層法院管轄的仍由基層法院管轄。第二,把上海現在的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涉金融的民事案件和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涉金融的行政案件全部都平移到上海金融法院。第三,對於什麼是金融案件,上海法院作了劃分,以現在的案由和主體作為劃分的對象,比如涉及到金融的借款、信託、證券、期貨,就屬於金融案件。以主體劃分,目前最高法院有司法解釋,對涉及到上交所、中登上海分公司、上海期貨交易所等作為被告或者第三人履職引發的民事案件,由上海金融法院來審理。第四,具體的案件管轄範圍最高法院還要專門制定一個司法解釋,進一步明確。”林文學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