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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起!蕭山一男子因電捕魚被刑事拘留,頂風作案絕不姑息!

今年以來,蕭山警方積極護航“五水共治”等中心工作,聯動有關部門嚴厲打擊非法捕撈等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各河道警長們也會同漁政等部門加強執法巡查工作。

3月30日下午,

執法人員在進化溪大湯塢新村新墊黃自然村段水域巡查時抓獲一名正在電魚的男子。

經蕭山進化派出所調查,男子名叫李某,39歲,廣西人,在蕭山一工地上打工。

李某交代,那天下班後到河邊樹下乘涼,看到河水清澈,裡面有不少魚,想抓點魚嘗嘗鮮,於是回出租房拿上電瓶、逆變器、電網兜等工具,下到河裡電魚。

(李某電魚的現場)

被執法人員查獲時,李某已捕獲漁獲物小雜魚共計1.2斤,執法隊員當即將這些小魚放回了原水域。

目前,李某因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被蕭山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民警對李某進行詢問)

“之前真不知道那裡禁止捕撈,也不知道電魚是犯法的,還要坐牢。”得知自己的行為竟造成如此嚴重的後果,李某追悔莫及。

根據區“五水共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公佈的資料,從3月15號春季嚴厲打擊非法捕撈開始,截止目前,執法部門已查處電力捕魚案件13起,罰款3萬餘元。其中電力捕魚12起,禁漁區絲網捕撈1起。繳獲電捕網兜24副,逆變器12個。

警方提醒:用電捕魚會對對生態環境造成破壞,

特別是對漁業資源更是毀滅性的。電魚器釋放的水域一切生物都將被電死、電暈,即便是被電暈後的大魚僥倖能活下來,也將喪失繁殖能力。

而水生物被電死後,水域內的生態平衡被破壞,也會導致水質惡化。

另外,電流通入水體後,會造成一定水域面積內氧氣耗盡,水體真空,嚴重破壞生態迴圈,造成“死水”現象。

法律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凡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的方法進行捕撈的,

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處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漁具,吊銷捕撈許可證;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沒收漁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條規定: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美麗蕭山需要大家共同守候,

電魚嚴重危害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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