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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出行車主必看:發生交通事故先撤離or先解決?

在高速公路上發生事故

應該怎麼做?

先來看看交警蜀黍怎麼說

山東高速交警黃島大隊

你好,這裡是青蘭高速黃島大隊報警電話,請說。

李小愛

我在高速上出事故了。

山東高速交警黃島大隊

請問人員情況怎麼樣?需不需要救護車?

李小愛

人員沒有受傷。

山東高速交警黃島大隊

請問您發生事故的具體位置。

李小愛

看了一下路邊道路標誌里程數,我在青島方向82KM附近。

山東高速交警黃島大隊

好的,如果車輛能移動,請立即靠邊或開到最近的出口駛離高速,我們會通知民警前來處理。如果車輛無法移動,請在確保自身安全的情況下,在車輛後方150米處設置警示標誌,

打開雙閃燈,所有人撤離至右側安全護欄外。

李小愛

好的,謝謝!

清明剛過,五一將至,高速公路剛剛經歷了免費通行大流量考驗,回顧清明,給駕駛員印象最深刻的應該就是各種事故擁堵。在這其中,有部分駕駛員發生追尾、刮擦等事故後不及時撤離事故現場,而在車道內理論、逗留,造成後方嚴重擁堵。

警示案例

此前,滬甯高速曾發生一起因未及時撤離事故現場,

而引發二次交通事故的案件。當時,兩輛小型客車在高速公路上的最左側車道發生了追尾事故,發生事故後,雙方駕駛人並未採取放置警示標誌措施,車輛駕駛人和乘客也沒有移至高速公路以外安全區域,而是在車輛旁協商事故處理細節。之後,一輛小車因避讓不及,正好撞上站在高速公路中心的事故現場的人員,最終造成2人死亡的慘痛後果。

相關法律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七十條第二、三款規定: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機動車發生輕微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對應當自行撤離現場而未撤離的,交通警察有權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

(2)《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常式規定》第十九條規定:

機動車與機動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發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應當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採取現場拍照或者標劃事故車輛現場位置等方式固定證據後,立即撤離現場,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再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但有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一款情形的除外。

對應當自行撤離現場而未撤離的,

交通警察應當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造成交通堵塞的,對駕駛人處以200元罰款。

相關問題

問題1 什麼樣的交通事故才算輕微?

輕微交通事故是指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的,不涉及人員傷亡,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如僅車身前後保險杠,車燈,引擎蓋,門窗,後視鏡等外部部件損壞,車輛可以繼續駕駛的。簡單點說,只要“人未傷,車能動”,就屬於輕微交通事故,應快速撤離!

問題2 不撤離警方將如何處置?

事發後如果一方當事人不按規定撤離現場或在現場糾纏,另一方可報警,警方對不肯撤離且造成交通擁堵的當事人,將嚴肅處理。如雙方都不按規定撤離現場造成擁堵,交警將依法強制拖移事故車輛並處以200元罰款。

問題3 發生交通事故後應該怎麼做?

地方道路:

1.打開雙閃警示燈;

在確認好情況後,第一時間打開雙閃,提示後方車輛,能起到非常大的作用,說誇張點就是能保命。

2.設置三角警示牌;

警示牌要放置在大於100米以上的距離,如果能見度差和高速路上應該擴大範圍。

3.撤離事故現場;

事故當事人一定要遵循“先取證,再移車,後協商”的原則。可以在報警後,確保安全的原則下對現場拍照或者標劃停車位置等方式固定事故相關證據,再立即撤離現場,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切勿留在現場圍觀爭論或拍照發朋友圈!

高速公路:

在高速公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應遵守兩大原則,一是確保人員安全,二是預防二次事故發生。在事故輕微,人員無受傷或者受傷輕微時,車輛可以移動的,應記錄對方車輛資訊後立即駕離至最近收費站或服務區;車輛無法移動的,應立即打開雙閃燈,並將車上人員安全轉移至道路右側護欄外,在確保自身安全的情況下在車輛後方來車方向至少150米外設置警示標誌。確保安全後再撥打12122報警。

問題4 哪些屬於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呢?

1、如果事故發生在城區道路上,應儘快將車輛行駛至路邊泊位、有條件停車的非機動車道或靠邊後不影響其他車輛正常通行的位置。

2、如果事故發生在高架、隧道等快速路上,應當由最近的匝道儘快駛離快速路,至地面道路不妨礙交通的地點。

3、如果事故發生在窄巷、雙向兩車道的支路街巷,應當儘快駛離該路段。

4、如果事故發生在高速公路,應當儘快將車駛至應急車道,並按照高速公路通行要求做好安全防護。

注意!以下5種情況不能按照快處流程辦理

1.造成人員傷亡的;

2.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誌、無保險標誌;

3.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

4.駕駛人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

5.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

6.碰撞建築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

門窗,後視鏡等外部部件損壞,車輛可以繼續駕駛的。簡單點說,只要“人未傷,車能動”,就屬於輕微交通事故,應快速撤離!

問題2 不撤離警方將如何處置?

事發後如果一方當事人不按規定撤離現場或在現場糾纏,另一方可報警,警方對不肯撤離且造成交通擁堵的當事人,將嚴肅處理。如雙方都不按規定撤離現場造成擁堵,交警將依法強制拖移事故車輛並處以200元罰款。

問題3 發生交通事故後應該怎麼做?

地方道路:

1.打開雙閃警示燈;

在確認好情況後,第一時間打開雙閃,提示後方車輛,能起到非常大的作用,說誇張點就是能保命。

2.設置三角警示牌;

警示牌要放置在大於100米以上的距離,如果能見度差和高速路上應該擴大範圍。

3.撤離事故現場;

事故當事人一定要遵循“先取證,再移車,後協商”的原則。可以在報警後,確保安全的原則下對現場拍照或者標劃停車位置等方式固定事故相關證據,再立即撤離現場,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切勿留在現場圍觀爭論或拍照發朋友圈!

高速公路:

在高速公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應遵守兩大原則,一是確保人員安全,二是預防二次事故發生。在事故輕微,人員無受傷或者受傷輕微時,車輛可以移動的,應記錄對方車輛資訊後立即駕離至最近收費站或服務區;車輛無法移動的,應立即打開雙閃燈,並將車上人員安全轉移至道路右側護欄外,在確保自身安全的情況下在車輛後方來車方向至少150米外設置警示標誌。確保安全後再撥打12122報警。

問題4 哪些屬於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呢?

1、如果事故發生在城區道路上,應儘快將車輛行駛至路邊泊位、有條件停車的非機動車道或靠邊後不影響其他車輛正常通行的位置。

2、如果事故發生在高架、隧道等快速路上,應當由最近的匝道儘快駛離快速路,至地面道路不妨礙交通的地點。

3、如果事故發生在窄巷、雙向兩車道的支路街巷,應當儘快駛離該路段。

4、如果事故發生在高速公路,應當儘快將車駛至應急車道,並按照高速公路通行要求做好安全防護。

注意!以下5種情況不能按照快處流程辦理

1.造成人員傷亡的;

2.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誌、無保險標誌;

3.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

4.駕駛人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

5.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

6.碰撞建築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