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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一被告因遠程鎖定他人蘋果手機,並向他人傳授犯罪方法獲刑!

澎湃三明據三明中院消息,尤溪法院審結一起破壞電腦資訊系統案,

被告人余某某違反國家規定,對電腦資訊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遠端鎖定他人蘋果手機569部,造成電腦資訊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後果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破壞電腦資訊系統罪,余某某故意向他人傳授犯罪方法,其行為已構成傳授犯罪方法罪,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