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中院一審宣判徐文俊等25人涉黑案——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
(原題)宜春中院一審宣判徐文俊等25人涉黑案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
庭審現場
25位被告人
4月28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徐文俊等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
宜春中院經審理查明:從2004年至2016年10月,被告人徐文俊糾集被告人丁濤、殷偉、黎小春等人自己開設賭場抽頭盈利,逐漸形成了以徐文俊為組織、領導者,被告人徐可等5人為骨幹成員,被告人游龍兵等19人為積極參加者、一般成員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組織通過不斷吸納其它惡勢力成員或社會閒散人員,
宜春中院依法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賭博罪,開設賭場罪,強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槍支罪,故意毀壞財物罪,窩藏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數罪並罰,判處被告人徐文俊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徐可、陳海波、游龍兵等24人分別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限制減刑、無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三年,
各被告人的親屬,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各界群眾近200餘人旁聽了宣判。
文:胡聖華張冀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