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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雞不到蝕把米!東莞車主花1.4萬買分消違,3個月後自己卻被抓了

買分賣分“黃牛”王某。

東莞陽光網訊常言道,法網恢恢,

疏而不漏。也有俗話說,不是不報,時候未到。在東莞厚街,就有一名從事駕駛證“買賣分”的組織者,在組織他人買賣分後有驚無險的度過了3個月仍被抓,而“買分”的車主原本看似“一勞永逸”的計畫也終將落空。

近日,東莞交警部門接群眾舉報,稱有一輛號牌為粵S 55***的車輛在交通違法處理時存在買賣分的違法行為。

接報後,東莞交警部門即刻就群眾舉報情況展開調查。根據群眾提供的車牌號碼,

辦案民警對該車的交通違法處理記錄進行核查後發現,在今年1月份的時候,有3名駕駛人在東莞通過好易終端機為該車辦理了交通違法處理業務。與此同時,辦案民警通過調取交通違法圖片發現參與處理的這3人均不是交通違法行為產生時的駕駛人。

主動交待案情的買分者朱某。

至此,辦案民警初步確定群眾舉報情況屬實。辦案民警隨即聯繫該車車主並找到車輛的實際支配人,該車的實際支配人朱某對自己找人“幫忙”處理交通違法的事實供認不諱,並如實提供了“黃牛”王某的聯繫方式以及當時的聯繫的相關證據。

2018年4月23日,東莞交警部門將違法人王某抓捕歸案。據王某交代,其一共收取了朱某1.4萬元人民幣,

答應為其處理粵S 55***車輛名下的6宗交通違法,共需記27分。收錢後王某找來另外3人給朱某處理交通違法,自己從中獲利1500元。

目前,王某因提供虛假證言的行為被東莞警方依法作出行政拘留10日、罰款500元的處罰;鑒於駕駛員朱某能夠主動交待案情,積極配合辦案且情節較輕,東莞交警對駕駛員朱某進行批評教育,但朱某找人辦理的交通違法記錄將被恢復為“未處理狀態”。

通訊員 戴小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