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雞不到蝕把米!東莞車主花1.4萬買分消違,3個月後自己卻被抓了
買分賣分“黃牛”王某。
東莞陽光網訊常言道,法網恢恢,
近日,東莞交警部門接群眾舉報,稱有一輛號牌為粵S 55***的車輛在交通違法處理時存在買賣分的違法行為。
接報後,東莞交警部門即刻就群眾舉報情況展開調查。根據群眾提供的車牌號碼,
主動交待案情的買分者朱某。
至此,辦案民警初步確定群眾舉報情況屬實。辦案民警隨即聯繫該車車主並找到車輛的實際支配人,該車的實際支配人朱某對自己找人“幫忙”處理交通違法的事實供認不諱,並如實提供了“黃牛”王某的聯繫方式以及當時的聯繫的相關證據。
2018年4月23日,東莞交警部門將違法人王某抓捕歸案。據王某交代,其一共收取了朱某1.4萬元人民幣,
目前,王某因提供虛假證言的行為被東莞警方依法作出行政拘留10日、罰款500元的處罰;鑒於駕駛員朱某能夠主動交待案情,積極配合辦案且情節較輕,東莞交警對駕駛員朱某進行批評教育,但朱某找人辦理的交通違法記錄將被恢復為“未處理狀態”。
通訊員 戴小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