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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如刀割!物業費每平米5元,業主遲遲不交!物業怒了:停電一周

上周合肥一社區物業停了一家業主的用電,業主就很氣憤,於是就跟物業爭執了起來,說物業費每平米5元實在太貴了,有權停電的只有供電單位,物業怎麼還有權管停電的事情呢?而物業卻說先把物業費交了,

我們再給你提供用電。雙方就這樣爭執不下。

物業主要是給社區提供服務的,但是物業到底是否有權停業主的電呢?

首先可以明確地跟大家說,物業是沒有權利停業主電的,因為日常用電都是來自於供電單位,

即使供電單位有權停電,也需要給出相應的停電的理由,否則供電單位也無權停電,物業更是不能因為業主不交物業費而私自停電。

合肥的那家業主因為跟開發商之間存在問題,於是希望拒交物業費從而解決與開發商之間的問題,而物業希望可以通過停業主的電來要求業主交納物業費。

其實物業和業主各自都有錯誤,處理的方式都有問題。

首先物業沒有權利停業主的電,業主如果因為欠物業費,物業也不能停業主的電來要求業主交納物業費,物業正確的處理方式應該是與業主進行調解商議,

如果調解商議無果,物業可以進一步採取法律的武器。此外業主對於物業私自停電的問題,可以向當地居委管理會或是建設局物業管理科進行投訴、舉報。

其次業主不能因為與開發商存在問題,就採取拒交物業費的方式來反抗,畢竟物業是物業,

開發商是開發商,物業也需要費用來維護社區的公共設施等及為各位業主提供服務,業主與開發商的問題,可以利用法律武器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