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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乾貨:開展技術偵查的必要條件,監聽、竊聽必須依法進行!

編者按:技術偵查措施被新刑事訴訟法確定為正式的偵查措施並規定相關技術偵查證據材料必須經當庭舉證、質證後才能作為證據使用後,

技術偵查證據材料的質證便成為刑事案件庭審質證的要點之一。筆者將在智豪律所刑事辯護工作中總結出的最全技術偵查證據材料質證要點匯總為此文,不當之處,敬請指正。

要點1:《刑訴法》對技術偵查的適用採取諸多限制,其中之一即為技術偵查只能適用於特定的罪名。

質證意見:若技術偵查適用案件涉及的罪名有誤,則對該技術偵查證據材料的合法性有異議,且該證據屬於非法證據,不能補正,依法應當排除。

法律依據:《刑訴法》 第一百四十八條;《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規定》第二百五十四條;《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第二百六十三條。

要點2:《刑訴法》對技術偵查的適用限制之一為技術偵查只能在刑事案件立案後適用。通常做法是將《立案決定書》的立案時間與《技術偵查措施決定書》的決定時間、技術偵查相關證據材料的形成時間做對比,

認定兩者時間的先後順序。

質證意見:若技術偵查的適用時間早於立案前,則對該技術偵查證據材料的合法性有異議,且該證據屬於非法證據,不能補正,依法應當排除。

法律依據:《刑訴法》 第一百四十八條;《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規定》第二百五十四條;《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第二百六十三條。

要點3:技術偵查材料必須經當庭出示、辨認、質證查證屬實後,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因此,當辯護律師發現一審判決載明定案依據包含技術偵查,而一審開庭恰恰沒有進行對技術偵查材料的舉證、質證時,可以此作為上訴理由,要求二審法院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法律依據:《刑訴法》 第二百二十七條 ;《刑訴法解釋》第一百零七條。

要點4:檢查案卷材料是否附《技術偵查措施決定書》。

質證意見:若案卷材料未附《技術偵查措施決定書》,可認定技術偵查材料的合法性有異議,因此不排除本案系違法使用技術偵查手段,要求檢察院補正,否則,該證據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應當排除。

法律依據:《刑訴法》;《刑訴法解釋》第一百八十條第三款;《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規定》第二百五十九條;《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二百六十五條。

要點5:檢查技術偵查證據材料的相關內容是否與《技術偵查措施決定書》上批准的措施種類、適用物件和期限一致。

質證意見:若技術偵查執行中的措施種類、適用物件和期限與《技術偵查措施決定書》不一致,應當認為該證據材料收集程式不合法,在檢察機關不能做出合理解釋或補正後,應當作為非法證據排除。

法律依據:《刑訴法》 第一百五十條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規定》第二百五十八條;《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二百六十五條。

要點6:《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規定》在對技術偵查的適用物件的規定更為嚴苛,明確規定只能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與犯罪活動直接關聯的人員。

質證意見:若公安機關偵查的刑事案件技術偵查證據材料的內容能夠反映出對與犯罪活動間接相關或者無關的人使用技術偵查措施,可認定偵查機關違法使用技術偵查措施,收集的材料應當作為非法證據排除。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規定》第二百五十五條。

要點7:檢察院提供的技術偵查材料是否是原件,例如是否是電話錄音原件還是書面轉化材料,如果是僅提供書面轉化材料,則真實性有異議。

質證意見:真實性有異議。僅有這一書面轉化材料,沒有相應的原件,因此無法排除該書面轉化材料存在剪輯、增加、刪改、與監聽錄音之間不一致,或者轉化材料沒有如實記錄對被告人有利情形的情況。

法律依據:《刑訴法解釋》第九十二、九十三條。

要點8:在查看技術偵查證據材料內容時,尤其是毒☆禁☆品案件辯護,要注重分析該證據材料內容是否明確提及被告人在本案中的涉案犯罪事實。若沒有,可對該證據材料的關聯性提出異議。

質證意見:關聯性有異議。該技術偵查證據材料的內容並未提及本案相關犯罪事實,與本案不具有關聯性,不能作為證據使用。

法律依據:《刑訴法解釋》第九十二、九十三條。

要點9:技術偵查執行機關的層級是否屬於設區的市一級以上公安機關技術偵查執行部門。

質證意見:如果不是,可針對證據的合法性提出異議,認為該證據的收集程式不合法,在檢察機關不能補正和解釋的情況下,應當作為非法證據排除。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規定》第二百五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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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點6:《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規定》在對技術偵查的適用物件的規定更為嚴苛,明確規定只能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與犯罪活動直接關聯的人員。

質證意見:若公安機關偵查的刑事案件技術偵查證據材料的內容能夠反映出對與犯罪活動間接相關或者無關的人使用技術偵查措施,可認定偵查機關違法使用技術偵查措施,收集的材料應當作為非法證據排除。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規定》第二百五十五條。

要點7:檢察院提供的技術偵查材料是否是原件,例如是否是電話錄音原件還是書面轉化材料,如果是僅提供書面轉化材料,則真實性有異議。

質證意見:真實性有異議。僅有這一書面轉化材料,沒有相應的原件,因此無法排除該書面轉化材料存在剪輯、增加、刪改、與監聽錄音之間不一致,或者轉化材料沒有如實記錄對被告人有利情形的情況。

法律依據:《刑訴法解釋》第九十二、九十三條。

要點8:在查看技術偵查證據材料內容時,尤其是毒☆禁☆品案件辯護,要注重分析該證據材料內容是否明確提及被告人在本案中的涉案犯罪事實。若沒有,可對該證據材料的關聯性提出異議。

質證意見:關聯性有異議。該技術偵查證據材料的內容並未提及本案相關犯罪事實,與本案不具有關聯性,不能作為證據使用。

法律依據:《刑訴法解釋》第九十二、九十三條。

要點9:技術偵查執行機關的層級是否屬於設區的市一級以上公安機關技術偵查執行部門。

質證意見:如果不是,可針對證據的合法性提出異議,認為該證據的收集程式不合法,在檢察機關不能補正和解釋的情況下,應當作為非法證據排除。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規定》第二百五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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