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29和30日正常受理劃撥用地協議出讓業務
今日(4月26日)上午,佛山市順德區國土城建和水利局發出《關於4月29日和30日正常受理劃撥用地協議出讓業務的通告》(順建告〔2018〕64號)。
通告內文如下:
因我區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劃撥用地協議出讓補繳出讓金計收標準將自5月1日起調整為佛山市統一標準,近期,前往各鎮(街道)行政服務視窗辦理劃撥用地協定出讓業務的群眾有所增加。
為進一步做好群眾服務,緩解短期辦件量大的壓力,切實為需要辦理業務的群眾提供便利,現各鎮(街道)行政服務中心不動產登記視窗於4月29日、30日按照正常辦公時間對外開放受理劃撥用地協議出讓業務,
需要辦理劃撥用地協定出讓業務的群眾可於上述時間內備齊資料到所屬鎮(街道)行政服務中心辦理。
(鄒建華)
■相關資訊
《國有劃撥用地補辦出讓業務,熱點問題解答在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