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武定門車禍肇事者原系民警,曾因受賄9萬被判刑3年
記者從有關部門瞭解,肇事者鄧某某原為南京市公安局建鄴分局民警,
2013 年 4 月 1 日,鄧某某主動至區紀律檢查委員會投案,並如實供述了上述事實。同年 4 月 9 日,他退出全部贓款。南京建鄴法院以鄧某某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其本人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請托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判決如下:鄧某某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違法所得人民幣 9 萬元依法予以追繳,
江蘇新聞廣播記者繆鵬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