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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武定門車禍肇事者原系民警,曾因受賄9萬被判刑3年

記者從有關部門瞭解,肇事者鄧某某原為南京市公安局建鄴分局民警,

2008 年因幫人拆遷多分拆遷款,收受他人給予的 9 萬元,2008 年 4 月至 12 月,在南京市河西新城區四期濱江大道南延地塊拆遷項目中,被拆遷戶趙某某為多得拆遷補償款,其女兒趙某請托鄧某某從中幫忙。鄧某某利用自己職權,向該項目拆遷組長負責人打招呼,使趙某某通過違規分戶、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方式,從中獲得不正當利益。事後,鄧某某收受趙某某給予的人民幣 9 萬元。

2013 年 4 月 1 日,鄧某某主動至區紀律檢查委員會投案,並如實供述了上述事實。同年 4 月 9 日,他退出全部贓款。南京建鄴法院以鄧某某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其本人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請托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判決如下:鄧某某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違法所得人民幣 9 萬元依法予以追繳,

上繳國庫。

江蘇新聞廣播記者繆鵬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