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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學森“審訊”美國檢察官

1950年,在美國學習、工作的錢學森提出要回到新中國,立即受到美國政府嚴酷的政治迫害,在長達5年的時間裡失去了人身自由。當局還經常對他嚴加審訊,千方百計逼他承認自己是“共產黨員”。

已公開的美國聯邦調查局檔案曾這樣記載一次審訊情況:

在例行提問後,檢察官突然問錢學森忠於什麼國家的政府。錢學林略作思考,回答說:“我是中國人,當然忠於中國人民。所以我忠心於對中國人民有好處的政府,敵視對中國人民有害的任何政府。

檢察官追問:“你說的‘中國人民’是什麼意思?”錢學森答:“四億五千萬中國人。”

檢察官說:“這四億五千萬人現在分成了兩部分,那麼我問你:你是忠於在臺灣的國民黨政府,還是忠於在大陸的共產黨政權?”

錢學森答:“我認為我已經說過我忠於誰的原則了,我將根據自己的原則作出判斷。”

檢察官再問:“你在美國這麼長時間,你敢發誓說,你是忠於美國政府的嗎?”

錢學森答:“我的行動已經回答了這個問題,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我用自己的知識幫助美國做事。”

檢察官又問:“你現在要求回中國大陸,那麼你會用你的知識去幫助大陸的共產黨政權嗎?”

錢學森說:“知識是我個人的財產,我有權要給誰就給誰。”

檢察官又說:“那麼你就不讓政府來決定你所應當忠心的物件嗎?”

這一下錢學森可抓住了他的把柄,義正辭嚴地回答說:“不,檢察官先生,我忠於誰是要由我自己來決定的。難道你的意願都是美國政府為你決定的嗎?”

檢察官狼狽不堪。第二天洛杉磯報紙上的大字標題是:“被審訊的不是錢學森,而是檢察官!”

錢學森就是這樣在美國度過了5年的漫長歲月,直至1955年經中國政府和周恩來總理營救,他才回到日夜思念的祖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