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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丨我市2018年普通高校專升本分校分專業選拔指標及本專科專業對照情況一覽表

近日,市教委公佈了《2018年普通高校“專升本”分校分專業選拔指標及本專科專業對照情況一覽表》(點擊左下角“閱讀原文”查看)。都有哪些內容,快跟小育一起來看看!

1

各高校應將市教委審核確認的分校分專業選拔指標及本專科專業對照情況一覽表通過學校校園網主頁和主要公示欄向學生公佈。

2

各選拔學校應嚴格按照市教委公佈的專業及其類別、性質、年級、選拔指標和市教委與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製作招生簡章,

並及時公佈和協助推薦學校指導學生填報志願,按學校已公佈的實施方案組織相應考核(考查)。

3

各推薦學校應在市教委公佈全市統考科目最低控制分數線和市教育考試院公佈考生成績後,一周內完成指導學生填報志願工作,並及時與學生一、二志願的選拔學校溝通,按本通知和選拔學校要求,分別報送相關材料。

各推薦學校在指導學生填報志願時,務必注意選拔學校及專業的限制條件、是否加試等。

參加選拔的學生只能在選拔學校及專業的規定範圍內填報志願,否則,其填報的志願無效。

4

推薦學校應向選拔學校提供被選拔學生的下列資訊:

①全市統考的總成績和單科成績;

②統考總成績和單科成績是否達到相應的全市最低控制分數線(必須以學生參加統考時的科類為准);

③在校期間主要課程的成績及表現;

④選拔學校要求的其它資訊。

選拔學校應收集和審查上述資訊。

5

只有達到全市相應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才能參加學校的加試或綜合素質考核(考查)。參與選拔的所有學生,必須按選拔學校的要求參加相應的考核(考查)。選拔學校應在全市統考科目最低控制分數線公佈後,原則上于兩周內完成加試、考核(考查)和分散預錄工作。

第二志願及調劑選拔的學校及專業,參考第一志願選拔學校及專業的考核(考查)結果,

如確需單獨組織考核(考查),必須已在上報市教委的實施方案和本專科專業對照表中明確,未明確的,今年不再組織加試或考核(考查)。

市教委將在選拔學校分散預錄後,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安排集中預錄工作,確保此項工作順利推進和按時完成。

6

選拔學校和相應推薦學校在分散和集中預錄結束,並確定預錄學生名單後,必須在學校校園網主頁和主要公示欄內進行公示,

公示時間不得少於5個工作日。

2018年普通高校“專升本”分校分專業

選拔指標及本專科專業對照情況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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