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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多萬債權突然“蒸發”20多萬!崇川檢方抽絲剝繭還原真相

2018-04-29 07:49:05

女子為討債去打官司,驚訝發現20多萬元債權竟然“蒸發”!為此,檢察機關履行民事檢察監督職能,抽絲剝繭,最終發現了其中的貓膩,原是債務人、擔保人以及受委託的要債人暗中串通算計。

28日,記者從崇川區檢察院獲悉,合夥設局的周某等3人因犯妨害作證罪已被法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法院將根據檢察建議對原先的民事官司進行再審,目前案件已重新進入民事訴訟程式。

20多萬元突然“蒸發”!

這本是一起簡單的債務糾紛。2013年1月,支某向從事民間借貸業務的女子張某借了35萬元,期限為3個月。為了顯示還款能力,支某請來私企老闆周某和另一個朋友進行擔保。

因還款逾期,同年8月15日,支某又向張某出具借條,確認了上述債務。然而,幾個月過去後,支某遲遲沒有還錢的意思。雙方因催要欠款多次發生糾紛。

2013年11月,失去耐心的張某找到無業人員吳某,委託他去催債,並出具了書面委託書。後來,因要債費用問題,張某和吳某也鬧得不愉快。“收不到錢還伸手要錢買煙買酒?”張某一氣之下口頭解除了對吳某的委託協議,但吳某拒不交出書面委託書。

再說擔保人之一的周某,也因這筆債務和張某結下了“梁子”。2014年1月,張某和周某鬧到了派出所。為查清事實,公安民警對知情者吳某做了詢問筆錄。

2014年1月,無奈之下的張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借款人支某和擔保人周某償還債務。

庭審中,支某向法庭提交了“結帳協議書”和4張總計人民幣23萬元的收款收據,稱已向張某的委託人吳某歸還了張某的借款本金23.5萬元,吳某作為第三人出庭應訴,還當庭予以認可。

法庭為此調取了2014年1月吳某在派出所的詢問筆錄,認為支某、周某、吳某3人關於還款23.5萬元的內容能夠互相印證。據此,法院於2014年6月10日作出一審判決,認定支某已通過第三人吳某歸還借款本金23.5萬元,

扣除支某之前已償還的1.59萬元,判決被告支某一次性歸還剩餘本息9.91萬元給張某,周某承擔連帶責任。

30多萬元的債權,怎麼20多萬元就“飛”走了?張某自然不甘心,於2014年10月15日向法院申請再審,因提供不出對方虛假訴訟的證據,被法院駁回。

詢問筆錄發現端倪

法院一審判決後,張某一直沒有放棄要債。2016年,她突然想起了派出所的那份筆錄,那是法院判決的重要依據,問清楚不就知道真相了。

當時做筆錄時,民警以為是一般的打架糾紛,沒往別處想。張某來反映情況後,民警警覺起來,隨即把這條線索回饋給了崇川區檢察院。

之後,張某向檢察機關遞交了控告申訴材料。檢察官通過審閱書面材料,並多次找張某交談,詳細瞭解事情的來龍去脈,初步形成了虛假訴訟的內心確信。此後,崇川區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部門的檢察官來到派出所,調取相關材料,反復閱看,認為此案涉嫌虛假訴訟,並有犯罪嫌疑。當時,支某和吳某均因其他犯罪正在宜興監獄服刑。

“趁支某和吳某尚在監獄服刑,不能串供訂立攻守同盟,必須抓住有利戰機分別取證,各個擊破,拿到關鍵口供。”檢察機關定下辦案方向。“只要他們的口供出現矛盾,偽造證據的事實就能夠固定。”為了引導公安機關偵查取證,檢察官邀請公安民警一同去宜興監獄提審,不斷調整訊問方向,獲得重大突破。

原來,這的確是一場事先謀劃好的騙局,策劃者正是周某、支某和吳某3人。3人的動機各有不同,並據此結成同盟:支某無力還錢想賴帳;周某懷恨張某要債上門潑紅漆,讓其在家人和鄰里面前顏面盡失;吳某則因要債的“辛苦費”沒拿到而惱羞成怒。

造假3人均被判刑

據周某等人交代,提交給法庭的“結帳協議書”及4份“收條”都是偽造的,“收條”是吳某和支某兩人製作,“結帳協議書”由吳某和支某口述,周某列印。

檢察機關在審訊中還發現,雖然對實際歸還的債務金額,各方說法不一,但可以肯定的是,在法院開庭之前,支某和周某並未通過吳某向張某歸還借款人民幣23.5萬元。

今年3月1日,法院以妨害作證罪對周某等3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並將根據檢察建議對原先的民事官司進行再審,目前案件已重新進入民事訴訟程式。

“虛假訴訟在現實中很難發現,源於民事訴訟以平等自願為原則,一旦當事人串通好口供,不露破綻,很難追究其法律責任。”崇川區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部門負責人介紹,此案他們前後跟進監督了一年多,反復到公安、法院調取卷宗材料,多次到監獄、看守所現場製作筆錄,並引導公安機關及時調整偵查方向,從繁雜、瑣碎的大量事實和證據中梳理出一條關於虛假訴訟的脈絡,最終判斷3名當事人都有虛假訴訟嫌疑。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逍遙法外3年多的“造假者”,終究逃不過正義的審判。

反復閱看,認為此案涉嫌虛假訴訟,並有犯罪嫌疑。當時,支某和吳某均因其他犯罪正在宜興監獄服刑。

“趁支某和吳某尚在監獄服刑,不能串供訂立攻守同盟,必須抓住有利戰機分別取證,各個擊破,拿到關鍵口供。”檢察機關定下辦案方向。“只要他們的口供出現矛盾,偽造證據的事實就能夠固定。”為了引導公安機關偵查取證,檢察官邀請公安民警一同去宜興監獄提審,不斷調整訊問方向,獲得重大突破。

原來,這的確是一場事先謀劃好的騙局,策劃者正是周某、支某和吳某3人。3人的動機各有不同,並據此結成同盟:支某無力還錢想賴帳;周某懷恨張某要債上門潑紅漆,讓其在家人和鄰里面前顏面盡失;吳某則因要債的“辛苦費”沒拿到而惱羞成怒。

造假3人均被判刑

據周某等人交代,提交給法庭的“結帳協議書”及4份“收條”都是偽造的,“收條”是吳某和支某兩人製作,“結帳協議書”由吳某和支某口述,周某列印。

檢察機關在審訊中還發現,雖然對實際歸還的債務金額,各方說法不一,但可以肯定的是,在法院開庭之前,支某和周某並未通過吳某向張某歸還借款人民幣23.5萬元。

今年3月1日,法院以妨害作證罪對周某等3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並將根據檢察建議對原先的民事官司進行再審,目前案件已重新進入民事訴訟程式。

“虛假訴訟在現實中很難發現,源於民事訴訟以平等自願為原則,一旦當事人串通好口供,不露破綻,很難追究其法律責任。”崇川區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部門負責人介紹,此案他們前後跟進監督了一年多,反復到公安、法院調取卷宗材料,多次到監獄、看守所現場製作筆錄,並引導公安機關及時調整偵查方向,從繁雜、瑣碎的大量事實和證據中梳理出一條關於虛假訴訟的脈絡,最終判斷3名當事人都有虛假訴訟嫌疑。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逍遙法外3年多的“造假者”,終究逃不過正義的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