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你平安」車禍救人,反被判全責賠了10萬!只因一個錯誤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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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一則案例:
去年8月8日下午5點,在順義區機場北線保稅區附近,
周某認為,保護事故現場是被告的義務,但對方挪動原告的摩托車而致沒有事故現場,造成無法認定事故責任。對此,被告應該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王某辯稱,事發是因原告車輛突然向他行駛的車道並線,自己避讓不及導致兩車接觸,原告的摩托車倒地造成其受傷,見原告被車輛壓住腿部,他出於救死扶傷精神,挪動摩托車並將其送至醫院,對此次事故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認為,根據法律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
駕車發生事故後對傷者及時救助是公民應盡義務,但法律規定司機在挪動傷者時應標明車輛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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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以下內容: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發生車禍,
但是必須做到以下兩點:
第一,報警,報警,報警!重要事情說三遍!特別是有保險公司的!
報警說明具體情況,請示員警可以挪動現場不?員警會問及你的車輛狀況,如果不懂車細節的,就別動車了,造成二次事故就犯不上了。
員警會要求你在事故現場拍照留存(如果手機沒有拍照功能,
發生事故報警與否,很多保險公司很在意這個問題,但是你打110或者122,都有記錄的,算是報過警了,理賠起來也不麻煩。
第二,打120!打120!打120!重要事情同樣三遍!
為什麼打120?不打120,你懂急救知識嗎?你知道你隨意的觸碰傷者會不會讓斷掉的肋骨直接插入心臟?會不會傷到脊柱造成截癱?(此處吐槽下中國考駕照不需要急救常識培訓和考核)。所以就算是不讓120出車,你也得知道情況是否允許挪動或者如何挪動傷者。
所以,正確的做法就是遵循“保護現場——搶救傷患——報警、報險”法律規定的流程走。
切記!
第二,打120!打120!打120!重要事情同樣三遍!
為什麼打120?不打120,你懂急救知識嗎?你知道你隨意的觸碰傷者會不會讓斷掉的肋骨直接插入心臟?會不會傷到脊柱造成截癱?(此處吐槽下中國考駕照不需要急救常識培訓和考核)。所以就算是不讓120出車,你也得知道情況是否允許挪動或者如何挪動傷者。
所以,正確的做法就是遵循“保護現場——搶救傷患——報警、報險”法律規定的流程走。
切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