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公司請保姆,老人遭侵害,家屬維權該告誰?
家住某社區的范阿姨今年已78歲高齡,其獨子小王由於工作原因常年不在身邊,
某日范阿姨在社區內遛彎時摔倒,造成骨折。經調取社區監控錄影發現,當時正在社區內遛彎的范阿姨和保姆石雲因瑣事發生了言語爭執,保姆石雲一怒之下將年邁的范阿姨推下了臺階,
無奈之下,范阿姨以侵權為由將家政公司起訴至法院,要求家政公司支付其醫療費、營養費、交通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30余萬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實際侵權人系保姆石雲,且石雲與家政公司之間並不存在雇傭關係,石雲的行為亦並非履職行為,所以告知范阿姨另行起訴石雲,
本案中,家政公司採取何種形式招用保姆是決定其責任承擔形式的關鍵因素。通常來說,採用員工式的家政公司應作為合同主體與雇主方簽訂《家政服務合同》,其法律地位是提供服務的一方。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的規定,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保姆系家政公司雇員,
但在本案中,家政公司與保姆石雲之間是類似仲介式的關係,范阿姨,保姆和家政公司簽訂的是《仲介服務合同》。此種情況下,家政公司的法律地位是居間方。
因此,法院的認定是正確的,范阿姨應通過起訴石雲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文丨許迪律師
連結文章:2018,工資中的這7部分,均屬合法扣除,無需勞動者同意!
法律明確規定:這6種特殊工資及發放標準,企業員工要注意
執行過程中,符合這5種情形,案外人可以提出執行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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