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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4370艘漁船5月起休漁 船進港、網封存、人上岸

原標題:4370艘漁船5月起休漁!切實做到船進港、網封存、人上岸

積米崖碼頭,鮁魚熱銷。

4月26日,市海洋與漁業局發佈了2018年伏季休漁管理辦法,4370艘海洋漁船列入休漁範圍,嚴禁外省、市籍漁船在本市停港休漁。眼看休漁期到來,漁民們抓緊時間捕撈,想要吃到新鮮海鮮的市民可要抓緊時間了。

嚴禁在自然海域內採捕天然貝類資源

根據國家、省海洋伏季休漁規定,本市今年的伏季休漁期間為5月1日12時至9月1日12時。

今年的伏季休漁規定:北緯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黃海海域,

除釣具作業以外的其他海洋捕撈漁船,以及為捕撈漁船配套服務的捕撈輔助船伏季休漁時間為5月1日12時至9月1日12時。定置作業(含鯷魚落網)休漁時間為5月1日12時至8月20日12時。

山東省禁漁區線內側海域海蜇的捕撈期限和渤海毛蝦禁漁期,由省漁業主管部門確定後報農業部批准執行。

在承包的增養殖區域內,利用漁船採捕自繁自養貝類資源的,

由各區、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管理辦法,報省、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嚴禁在自然海域內採捕天然貝類資源。養殖船除在承包的增養殖區域內生產外,禁止跨養殖區航行作業。

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製造、銷售和使用定置串聯倒須籠(俗稱“地籠”)和國家規定的禁用漁具。

嚴禁生產、經營單位和個人在休漁期間為應休漁漁船提供油、冰、水等漁需物資,嚴禁收購、運輸、代加工違規漁船漁獲。

情節嚴重構成犯罪堅決移送司法機關

積米崖碼頭,靠岸漁船捕回麵條魚,場面壯觀。

伏季休漁管理工作的主要目標任務是切實做到“船進港、網封存、人上岸”,確保所有應休漁漁船一律按時進港停泊休漁。

全面落實“防火、防風、防盜、防汛”管理措施,

確保休漁期間漁港漁船安全。

集中開展非法涉漁船舶和地籠、電網等“絕戶網”專項整治執法檢查,切實養護海洋漁業資源。

有效落實漁業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制度,對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案件,要堅決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規範和監督執法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確保執法人員堅守制度“紅線”,做到廉潔自律,公正執法。

嚴格伏季休漁管理八項制度

嚴格執行船籍港管理制度。所有應休漁漁船5月1日12時前必須返回船籍港停靠。其中主機功率110千瓦及以上漁船必須到指定漁港泊位停靠。漁船船東應填寫“伏休漁船停港確認書”,並由伏休責任人簽字確認。休漁漁船名單應在漁港內張貼公佈。休漁期間,嚴禁外省、市籍漁船在本市停港休漁。

嚴格執行轉港申請批准制度。伏休期間漁船維修原則上在本轄區範圍內進行,並經漁政機構批准,確需跨區市或省內跨地市塢修的,應當經兩地共同上級漁業主管部門的漁政機構批准,並與船東簽訂“塢修漁船承諾書”》,限3日內到達指定船廠,下塢後,限5日內返回應休漁漁港。漁船往返要全程開啟定位設備並由區、市漁政機構指定專人負責監管。

嚴格執行漁業執法協作制度。各級執法機構整合力量,加大海陸執法檢查力度,在全市範圍內對海域、漁港開展交叉執法和聯合檢查,嚴厲打擊伏休違規捕撈。重點查處涉漁“三無”船舶和地籠、電網等“絕戶網”、為非法作業漁船提供服務的捕撈輔助船及在我市非法作業的外省(市)籍漁船。

嚴格執行海查陸處制度。對海上查獲的涉嫌違法漁船,押回指定港口集中扣押,對涉漁“三無”船舶,一律交由船東戶籍所在地、查扣地或扣押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規沒收,集中處置,並對船東依法予以處罰,不得在海上處罰並放行。

嚴格執行船廠巡查制度。漁業部門聯合經信、工商等部門對轄區船廠開展執法巡查,對未按照規定辦理審批手續,擅自製造、改造、購置船舶用於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按照涉漁“三無”船舶處理,對相關造船廠(點)予以處罰。未取得轉港批准手續非法塢修的漁船,按照私自離港處理。

嚴格執行統一處罰標準。對查處的違規漁船,嚴格落實處罰裁量基準制度。對情節嚴重的,一律沒收漁獲物、非法所得、漁具,直至吊銷職務船員證書和捕撈許可證;對特殊漁船違規的,要按“情節嚴重”規定採取更加嚴厲的處罰措施;對涉嫌刑事犯罪的,按照有關規定移交公安(邊防)或海警部門依法處理。

嚴格執行違規漁船黑名單制度。因伏休違法違規被查處兩次及以上的、暴力抗拒執法檢查等行為被列入“黑名單”的漁船,在全省範圍內予以通報,3年內不予辦理過戶手續,取消3年內涉外入漁申請資格,扣除當年度全部漁業油價補助。

嚴格執行行刑銜接制度。嚴格按照國家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相關規定,對符合刑事追訴標準的案件和違法線索,切實做到及時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黑名單”漁船扣除當年度全部漁業油價補助

漁業執法機構在對違反伏休規定的違規漁船做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同時,要向當事人送達“伏休違法違規漁船扣減漁業油價補助告知書”,由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扣減其當年度漁業油價補助。

5月1日12時前未返回船籍港停靠、擅自轉移停泊地點、異地塢修未按規定到達或返回、違反海洋伏季休漁規定被查處1次的漁船,扣減其當年度15%漁業油價補助;養殖漁船從事捕撈的,扣減其當年度50%漁業油價補助;5月15日12時前未返回船籍港停靠、異地塢修未按規定到達或返回或擅自轉移停泊點3日內拒不改正、年內違反海洋伏季休漁規定被查處2次及以上、列入違法違規“黑名單”的漁船,扣除其當年度全部漁業油價補助。

發現違規這樣舉報

為便於社會群體共同參與休漁期監管,本市設立了伏休舉報電話,實行24小時值班。舉報電話:

青島市海洋與漁業局 58897025

嶗山區海洋與漁業局 88999308(工作日);88813788(非工作日)

西海岸新區海洋與漁業局 88183726; 86615361

城陽區海洋與漁業局 87968982(工作日);87868217(非工作日)

即墨區海洋與漁業局 89063355

膠州市海洋與漁業局 85275156

半島用戶端記者 韓小偉

確需跨區市或省內跨地市塢修的,應當經兩地共同上級漁業主管部門的漁政機構批准,並與船東簽訂“塢修漁船承諾書”》,限3日內到達指定船廠,下塢後,限5日內返回應休漁漁港。漁船往返要全程開啟定位設備並由區、市漁政機構指定專人負責監管。

嚴格執行漁業執法協作制度。各級執法機構整合力量,加大海陸執法檢查力度,在全市範圍內對海域、漁港開展交叉執法和聯合檢查,嚴厲打擊伏休違規捕撈。重點查處涉漁“三無”船舶和地籠、電網等“絕戶網”、為非法作業漁船提供服務的捕撈輔助船及在我市非法作業的外省(市)籍漁船。

嚴格執行海查陸處制度。對海上查獲的涉嫌違法漁船,押回指定港口集中扣押,對涉漁“三無”船舶,一律交由船東戶籍所在地、查扣地或扣押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規沒收,集中處置,並對船東依法予以處罰,不得在海上處罰並放行。

嚴格執行船廠巡查制度。漁業部門聯合經信、工商等部門對轄區船廠開展執法巡查,對未按照規定辦理審批手續,擅自製造、改造、購置船舶用於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按照涉漁“三無”船舶處理,對相關造船廠(點)予以處罰。未取得轉港批准手續非法塢修的漁船,按照私自離港處理。

嚴格執行統一處罰標準。對查處的違規漁船,嚴格落實處罰裁量基準制度。對情節嚴重的,一律沒收漁獲物、非法所得、漁具,直至吊銷職務船員證書和捕撈許可證;對特殊漁船違規的,要按“情節嚴重”規定採取更加嚴厲的處罰措施;對涉嫌刑事犯罪的,按照有關規定移交公安(邊防)或海警部門依法處理。

嚴格執行違規漁船黑名單制度。因伏休違法違規被查處兩次及以上的、暴力抗拒執法檢查等行為被列入“黑名單”的漁船,在全省範圍內予以通報,3年內不予辦理過戶手續,取消3年內涉外入漁申請資格,扣除當年度全部漁業油價補助。

嚴格執行行刑銜接制度。嚴格按照國家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相關規定,對符合刑事追訴標準的案件和違法線索,切實做到及時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黑名單”漁船扣除當年度全部漁業油價補助

漁業執法機構在對違反伏休規定的違規漁船做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同時,要向當事人送達“伏休違法違規漁船扣減漁業油價補助告知書”,由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扣減其當年度漁業油價補助。

5月1日12時前未返回船籍港停靠、擅自轉移停泊地點、異地塢修未按規定到達或返回、違反海洋伏季休漁規定被查處1次的漁船,扣減其當年度15%漁業油價補助;養殖漁船從事捕撈的,扣減其當年度50%漁業油價補助;5月15日12時前未返回船籍港停靠、異地塢修未按規定到達或返回或擅自轉移停泊點3日內拒不改正、年內違反海洋伏季休漁規定被查處2次及以上、列入違法違規“黑名單”的漁船,扣除其當年度全部漁業油價補助。

發現違規這樣舉報

為便於社會群體共同參與休漁期監管,本市設立了伏休舉報電話,實行24小時值班。舉報電話:

青島市海洋與漁業局 58897025

嶗山區海洋與漁業局 88999308(工作日);88813788(非工作日)

西海岸新區海洋與漁業局 88183726; 86615361

城陽區海洋與漁業局 87968982(工作日);87868217(非工作日)

即墨區海洋與漁業局 89063355

膠州市海洋與漁業局 85275156

半島用戶端記者 韓小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