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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檢察院邀請人大代表旁聽“三類罪犯”減刑、假釋案件庭審

為進一步擴大檢務公開,主動接受人大監督,4月19日,

宿遷市檢察院邀請七名人大代表觀摩了由洪澤湖監獄提請的16名“三類罪犯”減刑、假釋案件的公開審理。

庭審過程中,洪澤湖院檢察長李紅陽出庭,圍繞執行機關出示的相關證據進行質證,對部分罪犯的改造表現、悔罪表現、計分獎懲等情況進行了訊問,

後逐案發表出庭意見。其中,重點就一罪犯減刑案進行了質證,指出該犯在服刑期間存在違反監規及不積極參加勞動情況,提出限制其減刑幅度的意見。法院當庭採納檢察機關意見,當庭裁定將減刑期限由執行機關提出的8個月改為7個月。最後,檢察官還結合庭審情況對旁聽的100余名罪犯進行了法治教育,希望他們能積極接受教育改造,爭取早日獲得減刑、假釋的機會。

在旁聽結束後的評議中,代表們紛紛表示出庭檢察官準備充分,發表意見有法有據,既履行了法律監督職責,又宣傳了法律政策,體現出較高理論素養和業務水準。檢察機關依法對減刑、假釋案件的監督確保了刑罰變更執行的合法、公正。通過此次活動對檢察機關辦理減刑假釋案件的程式有了直觀的瞭解,

對檢察人員嚴格依法辦案的執法理念印象深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