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濱州共用單車5個月損毀200餘輛 損壞者將被處罰

有些共用單車被丟到水溝中

被損壞的共用單車

有些共用單車被私人鎖住

有的共用單車都被丟到垃圾堆裡

大眾網濱州4月25日訊近日,濱州城區內的哈羅共用單車被扔進水溝一事引起網友廣泛關注,大眾網記者通過採訪哈羅單車濱州負責人瞭解到,目前濱州市區有7000余輛哈羅共用單車,已有部分遭到破壞,其中短期內無法使用的30餘輛,遭到損壞的達200餘輛。

據網友反映,24日在濱州市濱城區渤海十一路黃河二路與三路之間有3輛哈羅單車被扔進水溝,

打撈後發現其中一輛已經無法使用,目前哈羅單車濱州工作人員已經報警,警方已調取相關監控,案件還在進一步處理當中。

25日上午,大眾網記者聯繫到了哈羅單車濱州城市經理高小強,他告訴記者,自2017年12月哈羅單車登錄濱州以來,已經先後投放單車7000餘輛,經常會遇到共用單車被損壞的情況。“在春節期間有兩輛單車的輪胎被燒毀,也有被丟到河裡的,

還有的車身被噴漆,這些情況屬於損壞比較嚴重的。”高小強說,共用單車車座、車鎖、二維碼的損壞是最常見的問題。截至目前,已有200多輛共用單車遭到破壞,短期內無法使用的約30餘輛。

高小強還告訴記者,哈羅單車投放濱州不久後,還存在私人佔有車輛的現象。但隨著投放量的不斷增加,這種現象已經很少。“如果發現有私人佔有共用單車的行為,一般通過溝通還是能夠解決的,

實在不能溝通的我們就強制將車輛收回。”高小強說。

高小強說,針對共用單車遭到損壞等不文明現象,他們現在還沒有主動地應對措施,只能是通過巡查員在巡查過程中及時發現處理,如果情節嚴重的會通過警方處理。他表示,共用單車能夠方便市民的出行,想要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共用”還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共用單車為大家帶來了方便,我們也呼籲群眾在使用過程中愛護車輛,

做到文明騎行、文明使用。”高小強說。

大眾網記者從濱城區警方獲悉,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