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擬強制住宅舊改專案配置幼稚園、老人院
4月24日,深圳市規土委發佈通告,就《深圳市拆除重建類城市更新單元規劃編制技術規定》(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編制技術規定》)公開徵求公眾意見。
7年審批更新單元規劃411專案,
2011年,深圳市規土委制定並出臺了《深圳市城市更新單元編制技術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將“更新單元規劃”納入深圳城市規劃管理體系,並使之成為政府規範和引導城市更新的重要工具。截止到今年3月份,深圳市已批更新單元規劃411項,通過規劃提供可開發建設用地21.86平方公里、貢獻用地10平方公里,提供幼稚園243所、中小學120所、社康中心222所、醫院3所、公交首末站164所、保障性住房653萬平方米、創新型產業用房85.13萬平方米。
本次公開徵求意見的《編制技術規定》是在2011年制訂出臺的《深圳市城市更新單元編制技術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的基礎上,根據城市發展目標和理念,
含住宅的更新專案均應配置幼(托)兒園
為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保障基本公共服務供給,強調提升型社會文化交往、交流空間供給,《編制技術規定》對提高公共設施要求也進行了補充。在促進發展普惠性幼稚園上,《編制技術規定》規定含住宅的更新專案均應配置幼(托)兒園,原則上不允許與周邊專案統籌配置,
依據公佈內容,《編制技術規定》適用於深圳市行政區域內以拆除重建為主的城市更新單元規劃的制定,規定所有城市更新單元均應進行城市設計專項研究、海綿城市建設專項研究,涉及文物保護單位、未定級不可移動文物、紫線、歷史建築、歷史風貌區,均應進行歷史文化保護專項研究,涉及已批更新單元規劃調整與修改的,參照《編制技術規定》的相關要求,就調整與修改的內容進行專題研究,增加生態修復專項研究。
依據公佈內容,《編制技術規定》適用於深圳市行政區域內以拆除重建為主的城市更新單元規劃的制定,規定所有城市更新單元均應進行城市設計專項研究、海綿城市建設專項研究,涉及文物保護單位、未定級不可移動文物、紫線、歷史建築、歷史風貌區,均應進行歷史文化保護專項研究,涉及已批更新單元規劃調整與修改的,參照《編制技術規定》的相關要求,就調整與修改的內容進行專題研究,增加生態修復專項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