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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擬強制住宅舊改專案配置幼稚園、老人院

4月24日,深圳市規土委發佈通告,就《深圳市拆除重建類城市更新單元規劃編制技術規定》(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編制技術規定》)公開徵求公眾意見。

依據《編制技術規定》的內容,含住宅的深圳更新專案均應配置幼(托)兒園、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位於密度一、二區的規劃商業用地中的深圳更新專案應設置不少於商業、辦公與旅館業建築面積5%的商業文化設施,以滿足市民文化交流空間需求。意見徵求時間截至於2018年5月9日。

7年審批更新單元規劃411專案,

提供可開發用地21.86平方公里

2011年,深圳市規土委制定並出臺了《深圳市城市更新單元編制技術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將“更新單元規劃”納入深圳城市規劃管理體系,並使之成為政府規範和引導城市更新的重要工具。截止到今年3月份,深圳市已批更新單元規劃411項,通過規劃提供可開發建設用地21.86平方公里、貢獻用地10平方公里,提供幼稚園243所、中小學120所、社康中心222所、醫院3所、公交首末站164所、保障性住房653萬平方米、創新型產業用房85.13萬平方米。

“更新單元規劃”作為管理拆除重建類城市更新活動的基本平臺,成為完善城市功能結構,落實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的重要抓手。

本次公開徵求意見的《編制技術規定》是在2011年制訂出臺的《深圳市城市更新單元編制技術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的基礎上,根據城市發展目標和理念,

結合城市更新實踐遇到的問題進行修訂並更名的。此次修訂,在延續試行版主要技術框架上,結合上述修訂原則, 本次修訂厘清了更新單元規劃定位及成果構成,強化了城市設計研究內容、新增了歷史文化保護與利用、海綿城市建設、生態修復、及土石方平衡研究,提高了公共配套設施要求。

含住宅的更新專案均應配置幼(托)兒園

為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保障基本公共服務供給,強調提升型社會文化交往、交流空間供給,《編制技術規定》對提高公共設施要求也進行了補充。在促進發展普惠性幼稚園上,《編制技術規定》規定含住宅的更新專案均應配置幼(托)兒園,原則上不允許與周邊專案統籌配置,

且鼓勵不含住宅的更新項目在滿足國家及我市相關規範標準下配置幼(托)兒園。為“老有所養”提供空間保障,《編制技術規定》規定含住宅的更新專案應配置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與社區健康服務中心組合設置。在創新商業文化設施配建要求方面,《編制技術規定》要求位於密度一、二區的規劃商業用地中應設置不少於商業、辦公與旅館業建築面積5%的商業文化設施,以滿足市民文化交流空間需求。

依據公佈內容,《編制技術規定》適用於深圳市行政區域內以拆除重建為主的城市更新單元規劃的制定,規定所有城市更新單元均應進行城市設計專項研究、海綿城市建設專項研究,涉及文物保護單位、未定級不可移動文物、紫線、歷史建築、歷史風貌區,均應進行歷史文化保護專項研究,涉及已批更新單元規劃調整與修改的,參照《編制技術規定》的相關要求,就調整與修改的內容進行專題研究,增加生態修復專項研究。

依據公佈內容,《編制技術規定》適用於深圳市行政區域內以拆除重建為主的城市更新單元規劃的制定,規定所有城市更新單元均應進行城市設計專項研究、海綿城市建設專項研究,涉及文物保護單位、未定級不可移動文物、紫線、歷史建築、歷史風貌區,均應進行歷史文化保護專項研究,涉及已批更新單元規劃調整與修改的,參照《編制技術規定》的相關要求,就調整與修改的內容進行專題研究,增加生態修復專項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