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蘆娃”被用於火鍋餐廳主題 著作權人索賠200萬
都叫葫蘆娃 不是一家人
“葫蘆娃”被用於餐廳主題 著作權人索賠200萬
火鍋店的葫蘆娃形象。
經典卡通形象“葫蘆娃”對很多人來說代表著童年的美好記憶,但該卡通形象近幾年引發了數起侵權官司。日前,一起涉及葫蘆娃形象的侵權官司在朝陽法院開庭審理。認為北京葫蘆娃一家人火鍋有限公司在其經營的火鍋店內,未經許可使用該形象作為餐廳主題,著作權人上海美術電影製片廠將對方告上法庭,索賠200萬元。被告方否認侵權,
上影廠:葫蘆娃形象被擅用
葫蘆娃是國產動畫片《葫蘆兄弟》裡面的卡通形象,凝結著很多人的童年情懷。據上海美術電影製片廠有限公司訴稱,本公司原為上海美術電影製片廠,系經典卡通形象“葫蘆娃”著作權人,葫蘆娃的卡通形象具有極高的商業價值。公司發現,北京葫蘆娃一家人火鍋有限公司未經許可使用葫蘆娃形象作為其餐廳的主題,
該公司認為,被告非法攫取了“葫蘆娃”作品本身的品牌價值,同時也會造成消費者誤認為被告與原告有關聯。為此,起訴要求立即停止侵權、公開賠禮道歉,賠償經濟損失195萬元以及合理費用5000元。據原告稱,在該案起訴後,被告方又開了一家分店。
被告:我們的葫蘆娃為獨創
“我們的葫蘆娃形象是自己獨創設計的,與原告的不同。” 北京葫蘆娃一家人火鍋有限公司的代理人表示,原告葫蘆娃形象與被告使用的葫蘆娃形象在臉型、服飾、手勢以及髮型等方面都有顯著區別,並逐一列舉了不同之處。
比如,被告的葫蘆娃臉型為圓形、髮型是中分,而原告的是平頭;臉部表情也有所不同,被告的是喜悅的感覺;被告的葫蘆娃有豎著大拇指的手勢,
該公司表示,其享有被訴侵權作品的商標專用權,但原告在商標異議期內未提出異議,而是在被告使用一段時間後才提起。其行為不構成侵權。
經典卡通形象“葫蘆娃”。
審理:雙方均同意調解
對此,原告方表示,即便被告做出了細微的調整,
但被告否認其實施了修改行為,稱是商標註冊人自己設計的,並稱餐廳開業至今沒有獲利。被告在獲得被訴侵權商標後未進行過大肆宣傳,其通過提供高品質的菜品和服務獲得消費者的認可,與葫蘆娃的形象關係不大。
由於雙方都同意調解,法院將於庭後主持調解。
北京晨報記者 顏斐
責編:於璧嘉
“被告將此事澄清不僅維護了原告的權利,而且讓公眾知道去被告餐廳就餐行為與現階段的情懷毫無關聯。”但被告否認其實施了修改行為,稱是商標註冊人自己設計的,並稱餐廳開業至今沒有獲利。被告在獲得被訴侵權商標後未進行過大肆宣傳,其通過提供高品質的菜品和服務獲得消費者的認可,與葫蘆娃的形象關係不大。
由於雙方都同意調解,法院將於庭後主持調解。
北京晨報記者 顏斐
責編:於璧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