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文網

法治|圖片著作權侵權訴訟高發 法官:綜合情節酌定賠償數額

正義網北京4月24日電網路傳播的時代,恰當的文章配圖有助於內容傳播,正所謂一圖勝千言。圖片的這種積極作用,使得侵犯圖片著作權案件出現新特點。一組來自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的資料顯示,

網路侵犯圖片著作權案件增幅顯著,該院2015年收案161件、2016年收案508件、2017年收案1149件,三年間受理案件數增長了6倍。

不存在過錯,不知著作權人是誰,未意識到侵犯了他人的權利……類似這樣的辯解,在侵犯圖片著作權案件中經常出現。

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民五庭庭長聞漢東向記者說,在著作權法上,是否構成侵權只看行為人是否經過了權利人的許可,或者是否屬於合理使用、法定許可的情形。

沒有經過權利人的許可,也不具有法定的免責事由,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權的作品,不論行為人主觀上的心理狀態如何,均構成侵權。

圖片是否侵權的認定也無需考慮使用者是否營利。聞漢東說,圖片的使用目的、是否獲利僅是確定判賠額度時考慮的因素,並不是判斷是否構成侵權應當考慮的因素。

未經允許使用了他人的圖片,侵犯了圖片著作權,

賠償數額如何確定?記者瞭解,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確定賠償數額首先依據權利人的損失,其次是使用者的違法所得,在上述金額無法確定的情況下,最終要由法官根據情節酌定。

在一起圖片公司訴新聞媒體的訴訟中,原告圖片公司在訴訟請求中,提出了1萬餘元的賠償請求,而最終,綜合考慮涉案作品的獨創性成都、市場價值、侵權行為的性質與情節、主觀過錯等因素,

酌情確定賠償金3000元。

對此,聞漢東表示,著作權具有非物質性的特點,加之侵權行為較為便捷和隱蔽,侵權人又很容易銷毀有關證據材料,致使大部分原告無法證明其損失或被告的獲利,實踐中絕大部分情況均是適用法定賠償的方式確定損失賠償的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