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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出重拳!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

記者從昨天舉行的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動員部署會上獲悉,為進一步加強中小學師德師風建設,規範教師教育教學行為,切實減輕學生學業負擔,

營造風清氣正的教育環境,本市下發《嚴禁中小學校有償補課和在職中小學教師參加校外補課的通知》《進一步規範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行為的紀律規定》以及本市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行為“十不准”等檔。

《天津市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行為“十不准”》具體內容:

一、不准未取得辦學許可證或租借辦學許可證開展培訓活動。

二、不准在招生簡章和廣告中對培訓效果進行保證性承諾或其他虛假宣傳。

三、不准向參加培訓的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佈置強制完成的書面作業。

四、不准21:00以後繼續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開展培訓活動。

五、不准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組織開展學科競賽活動。

六、不准以任何形式參與中小學校的招生和升學活動,

甚至干擾正常招生秩序。

七、不准以各種形式和名目到中小學校內進行招生宣傳或者在學校周邊發放招生廣告。

八、不准在未經當事人同意或者請求的情況下,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發送招生廣告或者以電子資訊方式向其發送廣告。

九、不准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

十、不准躉收學費,以預付卡的形式收取學費,捆綁或變相推銷學費貸款。

檔要求,

各校外培訓機構要嚴格自律,自覺遵守上述規定,進一步規範辦學行為。各監管部門要強化責任,嚴格監管,對違規違紀的,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曝光一起。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嚴禁中小學校有償補課和在職中小學教師參加校外補課的規定》具體內容:

一、嚴禁中小學校組織、要求學生參加有償補課;

二、嚴禁中小學校與校外培訓機構聯合進行有償補課;

三、嚴禁中小學校為校外培訓機構有償補課提供教育教學設施或學生資訊;

四、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組織、推薦和誘導學生參加校外補課;

五、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參加教師、家長、家長委員會等組織的補課;

六、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為校外培訓機構和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關資訊;

七、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在校外培訓機構兼職補課。

《進一步規範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行為的紀律規定》具體內容:

1.嚴禁學校以各類競賽證書、學科競賽成績或考級證明等作為招生入學依據。嚴禁學校收取各種特製的學生個人簡歷及各類獲獎證書。

2.嚴禁學校自行組織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嚴禁採用社會培訓機構自行組織的各類考試結果作為招生入學的依據。嚴禁招生入學錄取工作與任何社會培訓機構相關聯。

3.嚴禁學校利用面談進行任何形式的學科知識考試或測試;嚴禁對學生家長組織任何形式的測評、調研等活動。

4.嚴禁無計畫、超計畫組織招生。招生結束後,學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不得為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轉接。

5.嚴禁學校提前開展報名和面談工作。嚴禁以“開放日”“參觀日”等名義提前招生,或給予學生任何招生承諾。

6.嚴禁學校設立任何名義的重點班、快慢班、實驗班。學校要按照隨機方式均衡編班,合理控制班額。

7.嚴格控制特長生的招生規模,直至2020年前取消各類特長生招生。擬錄取的特長生名單需公示並報送區教育局審核。

據悉,本市多部門將聯合開展專項治理行動,對違規違紀的,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曝光一起;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記者 江珊

3.嚴禁學校利用面談進行任何形式的學科知識考試或測試;嚴禁對學生家長組織任何形式的測評、調研等活動。

4.嚴禁無計畫、超計畫組織招生。招生結束後,學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不得為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轉接。

5.嚴禁學校提前開展報名和面談工作。嚴禁以“開放日”“參觀日”等名義提前招生,或給予學生任何招生承諾。

6.嚴禁學校設立任何名義的重點班、快慢班、實驗班。學校要按照隨機方式均衡編班,合理控制班額。

7.嚴格控制特長生的招生規模,直至2020年前取消各類特長生招生。擬錄取的特長生名單需公示並報送區教育局審核。

據悉,本市多部門將聯合開展專項治理行動,對違規違紀的,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曝光一起;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記者 江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