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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遷人與安置房,現實版的《等待戈多》

在愛爾蘭現代主義劇作家撒母耳·貝克特的悲喜劇《等待戈多》裡,兩個老流浪漢在兩天(兩幕)中重複著一些看似無意義的言語和動作和遭遇,等待著孩子口中每天都是“今晚不來了,

明天晚上准來”,但直到落幕都沒有出現過的“戈多”。這場“荒誕的等待”不只出現在劇幕裡,也在現實中頻頻上演。

2016年,揚子晚報訊,鹽城市某鎮兩個村46戶拆遷戶聯名投訴,稱自家房屋於2013年因道路改造被拆遷,次年11月,拆遷戶按照約定價格交付了百分之八十的房屋預付款。等到已超過約定的交房日期半年多後交餘款時,這些村民卻被鎮政府告知,他們要在原定價格基礎上每平米多交500元房款才能拿到房子。

對此,政府給出的解釋是“建築成本上漲”,但被安置在同一個社區的同鎮其他村村民卻可以按照當初協議約定的價格直接購房。當初其他村村民協議購房價格就比自己低,村民們咬牙接受了“地質不同補償不同”的理由,但如今又一次的區別對待讓村民們終於忍無可忍。面對村民和媒體的追問,政府遲遲不予正面回應,維權之路還是遙遙無期,
何時才能“回家”,成了村民們心底的痛。

2017年,有媒體報導,河南鄭州一2008年開始動遷的專案,在動遷之初承諾5年交付安置房,實現拆遷戶回遷,然而近10年過去了,很多動遷老人已抱著“回家”的願望離世了,回遷還是遲遲沒有動靜。面對被拆遷人的投訴質詢,地方政府網路留言板上給出了“開發企業實力不足,資金緊張,導致專案工程進度屢次拖延”的解釋。對於那些已經在回家的期盼中去世了的老人們來說,

這場等待早已沒有了終點。

2018年4月,有來自邢臺的被拆遷人投訴至河北省網路問政綜合服務平臺,稱村民在外漂泊苦等7年,等來的卻是因品質、戶型等問題無法如約交付的房屋。經查,回遷房與約定戶型存在面積差,

雙方難以就補差價格達成一致,且房屋內確實存在裂縫等品質問題。回遷房是否等於劣質房、安置房是否低商品房一等的話題再一次搬上檯面。爭議何時才能妥善解決,村民們何時才能搬進近在眼前卻又像遠在天邊的新居,結果還未可知。

拆了我的房讓我沒了安身之處,就該替我解決一家老小安居的問題——這是被拆遷人最單純的願望,也該是政府在進行房屋土地徵收時必須做好的基本工作。

但在實踐中,一個簡單的,甚至白紙黑字約定好了的“回遷”,卻讓被拆遷人面臨這麼多周折,吃盡了苦頭。

難道選擇安置房(回遷)的被拆遷人就只能任由拆遷方擺佈嗎?被拆遷人該如何在回遷安置問題中把握自己的主動權,儘量回避可能承受的權益損害呢?接下來京尚拆遷律師就來為大家提供幾條重要的回遷維權思路。

做好預防工作,嚴把簽約關。正如我們上文分享的案例所說的,協議上白紙黑字約好了回遷的時間,但卻還是會因為種種原因遭到延期;協議中明明說定了購房價格,交房時政府卻毀約要求加價......

這些已經約定好的部分都有可能被無視,更何況假如協議上什麼都沒寫,被拆遷人的權利恐怕就更要被拆遷方隨意拿捏了。因此,京尚拆遷律師提醒被拆遷人,拆遷協議一定不厭精不厭細,不管你是不是一看到黑壓壓一片文字就頭疼,一定要逐條研讀拆遷協定的內容,有疑問的,該修改就修改,該添加就添加。

包括回遷房位置、面積、戶型、交房時間、補貼置換價格、延期違約責任等等等等,都要有所明確。被拆遷人不要因為“政府哪會聽我一個小老百姓的去改格式協議”的固有思維,而放棄這項一定要做好的維權預備工作。

細心做好驗房工作,嚴把品質關。回遷房/安置房和普通商品房在細節上的異同我們在此先不做討論。僅就房屋品質來說,回遷安置房並沒有低普通商品房一等,都要符合國家統一規定的各項工程竣工驗收標準。因此,建房相應的審批、驗收手續,一個都不能少。被拆遷人在驗收房屋時,不僅要用眼睛去看房子內外有沒有肉眼可見的品質問題,還要明確房子該有的證件、手續、驗收合格證明等是否齊全完備,有問題的一定要及時提出、及時解決,不要留下安全隱患和維權隱患。

最後,對於已經遭遇延期不交房、交房不合格的被拆遷人,可以圍繞拆遷協定啟動相應的法律維權程式。與政府簽訂徵收拆遷協定的被拆遷人,可以依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針對政府未按照約定履行拆遷協議的問題提起行政訴訟;早期與拆遷公司簽訂拆遷協定的被拆遷人,也可以通過民事訴訟程式主張自己的權利。

不管是要求對方按照協議約定履行自己的合同義務,還是在對方履約不能的情況下通過調換其他安置房的方式或主張貨幣補償的方式取得相應的賠償,都是被拆遷人可以挽回損失的有效方法。

人生漫漫,來日可期不可預,誰都不知道約定好的回遷日期會不會被無限推遲,誰都不知道自己會不會不幸收到存在品質問題的安置房。被拆遷人能做的就是時刻保持警惕,儘量把握住可控的部分,做好維權準備工作,不讓自己陷入要應對無準備之仗的窘境。

如果有被拆遷人有關於回遷安置方面的法律困惑或維權難題,歡迎留言或致電京尚拆遷律師諮詢。

嚴把簽約關。正如我們上文分享的案例所說的,協議上白紙黑字約好了回遷的時間,但卻還是會因為種種原因遭到延期;協議中明明說定了購房價格,交房時政府卻毀約要求加價......

這些已經約定好的部分都有可能被無視,更何況假如協議上什麼都沒寫,被拆遷人的權利恐怕就更要被拆遷方隨意拿捏了。因此,京尚拆遷律師提醒被拆遷人,拆遷協議一定不厭精不厭細,不管你是不是一看到黑壓壓一片文字就頭疼,一定要逐條研讀拆遷協定的內容,有疑問的,該修改就修改,該添加就添加。

包括回遷房位置、面積、戶型、交房時間、補貼置換價格、延期違約責任等等等等,都要有所明確。被拆遷人不要因為“政府哪會聽我一個小老百姓的去改格式協議”的固有思維,而放棄這項一定要做好的維權預備工作。

細心做好驗房工作,嚴把品質關。回遷房/安置房和普通商品房在細節上的異同我們在此先不做討論。僅就房屋品質來說,回遷安置房並沒有低普通商品房一等,都要符合國家統一規定的各項工程竣工驗收標準。因此,建房相應的審批、驗收手續,一個都不能少。被拆遷人在驗收房屋時,不僅要用眼睛去看房子內外有沒有肉眼可見的品質問題,還要明確房子該有的證件、手續、驗收合格證明等是否齊全完備,有問題的一定要及時提出、及時解決,不要留下安全隱患和維權隱患。

最後,對於已經遭遇延期不交房、交房不合格的被拆遷人,可以圍繞拆遷協定啟動相應的法律維權程式。與政府簽訂徵收拆遷協定的被拆遷人,可以依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針對政府未按照約定履行拆遷協議的問題提起行政訴訟;早期與拆遷公司簽訂拆遷協定的被拆遷人,也可以通過民事訴訟程式主張自己的權利。

不管是要求對方按照協議約定履行自己的合同義務,還是在對方履約不能的情況下通過調換其他安置房的方式或主張貨幣補償的方式取得相應的賠償,都是被拆遷人可以挽回損失的有效方法。

人生漫漫,來日可期不可預,誰都不知道約定好的回遷日期會不會被無限推遲,誰都不知道自己會不會不幸收到存在品質問題的安置房。被拆遷人能做的就是時刻保持警惕,儘量把握住可控的部分,做好維權準備工作,不讓自己陷入要應對無準備之仗的窘境。

如果有被拆遷人有關於回遷安置方面的法律困惑或維權難題,歡迎留言或致電京尚拆遷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