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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17年度居民企業匯算清繳範圍及內容

一、匯算清繳範圍

凡屬深圳市國家稅務局、深圳市地方稅務局企業所得稅征管範圍,按查帳徵收和核定應稅所得率徵收的居民企業所得稅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無論是否在減稅、免稅期間,

也無論盈利或虧損,均應當辦理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實行核定定額徵收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不進行匯算清繳。

二、匯算清繳時間

納稅人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和匯算清繳。

三、匯算清繳內容

(一)納稅人依照企業所得稅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有關企業所得稅規定,自行計算本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根據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的數額,確定該納稅年度應補或者應退稅額,並填寫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提供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有關資料、結清全年企業所得稅稅款。

記住,

要確保納稅申報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

(二)納稅人需向稅務機關審批、審核或備案的事項,應按照規定的程式、時限和要求及時辦理。

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實行備案資料留存備查的方式,即納稅人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應當自行判斷是否符合稅收優惠政策規定的條件,並自行在申報表填報享受優惠減免,同時妥善保管留存備查資料。

其中,享受軟體和積體電路企業優惠事項的納稅人,

按照相關規定,需要附送相關紙質資料的,需到稅務機關備案。

納稅人發生資產損失的,應按規定的程式和要求向稅務機關申報,未經申報的損失,不得在稅前扣除。

納稅人發生非貨幣性資產投資遞延納稅、企業重組所得稅特殊性稅務處理、居民企業資產(股權)劃轉特殊性稅務處理、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的,應按有關規定分別填寫《非貨幣性資產投資遞延納稅調整明細表》《企業重組所得稅特殊性稅務處理報告表》《居民企業資產(股權)劃轉特殊性稅務處理申報表》《研發專案可加計扣除研究開發費用情況歸集表》,

並隨同年度納稅申報表一併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