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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手了!北京專項整頓這類車!

近來,北京的交警們開始針對違法上路行駛的兩輪、三輪電動車進行專項整頓行動啦!

老年代步車,近年來在北京街頭頻頻出現。似車非車,不用考駕照,不用上牌照,常年快速遊走在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甚至是人行道上,其帶來的道路安全隱患也漸漸凸顯出來。由於沒有明確的處罰措施,老年代步車讓很多司機頭痛。

老年代步車現如今已經不完全是老年人的代步車了,很多搖不上號的朋友,也選擇先來一輛“老年代步車”代步。

當前公路上行駛的所謂“老年代步車”主要是指以蓄電池或者燃油驅動的非法組裝、拼裝的三輪或者四輪車輛,內部刹車、油門等一應俱全,一般是每小時40到50公里的速度。

刹車構件多採用抱刹設計,比較單薄,零件容易損壞,故障率高,且需要很大的力量踩到底才行。

老年代步車明顯不比正規車輛,您說開這樣的車上路,能踏實麼?

上個月,通州區九棵樹中路與頤瑞中二路交叉口發生了一起交通事故,

一輛汽車在路口右轉彎時與逆向而行的快遞三輪車發生碰撞,快遞三輪車側翻,快遞小哥受傷。

發生撞擊後,快遞三輪車側翻,玻璃破碎一地,快遞小哥同時從車裡摔了出去。右手掌受傷流血,褲子撕裂,左大腿行動不便。

一委員建議:一年內取締非法上路“老年代步車”

老年代步車給自己和他人造成的安全隱患著實不能小覷。在北京市政協十三屆一次會議上,就有委員提出,“老年代步車”存交通安全隱患,應加強“老年代步車”的規範管理、監管力度以及管理措施。

1採用感測器等智慧技術保障行車安全

加強“老年代步車”的規範管理、監管力度以及管理措施,如對技術、路權、年齡、安全並准等方面做出規範,並採用感測器、控制器、執行器等智慧技術保障行車安全。

2對違法銷售“老年代步車”的機構進行行政處罰並吊銷執照

要加大治理違法現象,參考路面管理配套法律與政策,對無牌照、無駕照、違反規定上路的司機已發查扣,追究法律責任。

對違法銷售“老年代步車”的機構進行行政處罰並吊銷執照,從而在一年內逐步取締北京市非法上路的“老年代步車”。

3建立回購和報廢政策

探討非法老年代步車退出機制,建立回購和報廢政策。

4打破監管盲區

明確執法主體,打破監管盲區,避免公安局、交管局、城管等多部門多頭執法。

5建立誠信檔案

建立誠信檔案,對違法駕駛和銷售“老年代步車”的違法違約不良行為納入公民信用檔案。

隨著近年來電動自行車、老年代步車、外賣車等數量的增加,交通事故的發生率也在上升。關於加強電動自行車、老年代步車等交通工具的管理,社會各界的呼籲聲也越來愈大。

二新規擬出臺:這類車必須上牌才能上路,不合規定最高罰款500元!

最近,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草案),滑板車、獨輪車、自平衡車等滑行工具,不得上道路使用,摩托車(含輕便摩托車),動力驅動的三輪車、四輪車按照國家和本市機動車管理的相關規定執行。

1電動自行車登記掛牌上路

草案中提出,對電動自行車實行登記掛牌上路的政策。

規定電動自行車以及依法應當登記的其他非機動車所有人,應當自購車之日起15日內到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現場交驗車輛,在取得北京市非機動車行駛證、號牌後,方可上路行駛。

2駕駛超標電動自行車將面臨500元罰款

北京對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不予登記。據有關行業協會統計,北京超標電動自行車已達300多萬輛,占到電動自行車總數的80%。這些車輛速度快、重量大、制動性能不穩定,嚴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

3電動自行車將設產品目錄

4不達標非機動車上路將被收繳

條例草案規定,對於駕駛拼裝、改裝或者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將對車輛予以收繳,並對駕駛人處500元罰款。

5實施電動自行車實行過渡期政策

過渡期期間,車輛所有人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為車輛懸掛臨時標識;未懸掛臨時標識上道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過渡期滿後,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不得上道路行駛。

6電動自行車不能搭載成年人

條例草案提出,駕駛電動自行車應當年滿16周歲。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可以在駕駛員座位後部的固定座椅內載一名12周歲以下的兒童,不得搭載年滿12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和成年人。

對於違反該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

7樓梯間、樓道、安全出口等區域為車充電的要罰款

電動自行車所有人在居民住宅樓的樓梯間、樓道、安全出口等區域為車充電的,由公安派出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電動四輪車應按機動車進行管理

此次條例草案中規定的“非機動車”包括自行車、人力三輪車、畜力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以及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

而對於社會反映較多的電動摩托車(含電動輕便摩托車)、電動三輪車、電動四輪車,應按照機動車進行管理。

9快遞用車將另制定管理措施

針對快遞、外賣行業常用的動力驅動三輪車、四輪車,以及電動摩托車,條例草案明確了其機動車的屬性,並規定按照國家和北京機動車管理的相關規定執行。

與此同時,根據內務司法委員會審議意見,快遞、外賣等行業使用車輛的管理措施將由市政府根據行業發展特點和發展需求另行制定。

10平衡車違規上路擬最高罰50元

條例草案中明確規定,滑板車、獨輪車、自平衡車等滑行工具,不得上道路使用。且違反此項規定的,擬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罰款。

要加大治理違法現象,參考路面管理配套法律與政策,對無牌照、無駕照、違反規定上路的司機已發查扣,追究法律責任。

對違法銷售“老年代步車”的機構進行行政處罰並吊銷執照,從而在一年內逐步取締北京市非法上路的“老年代步車”。

3建立回購和報廢政策

探討非法老年代步車退出機制,建立回購和報廢政策。

4打破監管盲區

明確執法主體,打破監管盲區,避免公安局、交管局、城管等多部門多頭執法。

5建立誠信檔案

建立誠信檔案,對違法駕駛和銷售“老年代步車”的違法違約不良行為納入公民信用檔案。

隨著近年來電動自行車、老年代步車、外賣車等數量的增加,交通事故的發生率也在上升。關於加強電動自行車、老年代步車等交通工具的管理,社會各界的呼籲聲也越來愈大。

二新規擬出臺:這類車必須上牌才能上路,不合規定最高罰款500元!

最近,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草案),滑板車、獨輪車、自平衡車等滑行工具,不得上道路使用,摩托車(含輕便摩托車),動力驅動的三輪車、四輪車按照國家和本市機動車管理的相關規定執行。

1電動自行車登記掛牌上路

草案中提出,對電動自行車實行登記掛牌上路的政策。

規定電動自行車以及依法應當登記的其他非機動車所有人,應當自購車之日起15日內到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現場交驗車輛,在取得北京市非機動車行駛證、號牌後,方可上路行駛。

2駕駛超標電動自行車將面臨500元罰款

北京對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不予登記。據有關行業協會統計,北京超標電動自行車已達300多萬輛,占到電動自行車總數的80%。這些車輛速度快、重量大、制動性能不穩定,嚴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

3電動自行車將設產品目錄

4不達標非機動車上路將被收繳

條例草案規定,對於駕駛拼裝、改裝或者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將對車輛予以收繳,並對駕駛人處500元罰款。

5實施電動自行車實行過渡期政策

過渡期期間,車輛所有人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為車輛懸掛臨時標識;未懸掛臨時標識上道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過渡期滿後,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不得上道路行駛。

6電動自行車不能搭載成年人

條例草案提出,駕駛電動自行車應當年滿16周歲。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可以在駕駛員座位後部的固定座椅內載一名12周歲以下的兒童,不得搭載年滿12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和成年人。

對於違反該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

7樓梯間、樓道、安全出口等區域為車充電的要罰款

電動自行車所有人在居民住宅樓的樓梯間、樓道、安全出口等區域為車充電的,由公安派出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電動四輪車應按機動車進行管理

此次條例草案中規定的“非機動車”包括自行車、人力三輪車、畜力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以及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

而對於社會反映較多的電動摩托車(含電動輕便摩托車)、電動三輪車、電動四輪車,應按照機動車進行管理。

9快遞用車將另制定管理措施

針對快遞、外賣行業常用的動力驅動三輪車、四輪車,以及電動摩托車,條例草案明確了其機動車的屬性,並規定按照國家和北京機動車管理的相關規定執行。

與此同時,根據內務司法委員會審議意見,快遞、外賣等行業使用車輛的管理措施將由市政府根據行業發展特點和發展需求另行制定。

10平衡車違規上路擬最高罰50元

條例草案中明確規定,滑板車、獨輪車、自平衡車等滑行工具,不得上道路使用。且違反此項規定的,擬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