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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地方高院到最高法院:重慶城市交通開發投資集團PK豐都縣政府!

這是一場關注度非常高的訴訟。

2018年4月20日,重慶城市交通開發投資集團發佈《重慶城市交通開發投資集團涉及重大訴訟的公告》,

重慶城市交通開發投資集團與豐都縣政府、重慶市豐都縣名山雙桂山庫岸綜合整治工程公司的訴訟過程隨之曝光。

黃桷樹財經注意到,重慶城市交通開發投資集團是一家大型國企,成立於1994年,註冊資本為31.04億元,2017年12月末,重慶城市交通開發投資集團歸屬于母公司股東淨資產為984.24億元。而豐都縣位於重慶東部,

地處三峽庫區腹心,是著名的旅遊景區,有著“鬼城”的稱號。

2003年9月5日,豐都縣政府與重慶城市交通開發投資集團就豐都縣城區濱江路堤工程的建設簽訂《合作協定書》,由重慶城市交通開發投資集團作為該專案的業主,負責該專案的政策性資金以外的融資任務。

豐都縣政府負責專案的建設工作,為便於專案建設工作的開展,由國有政府投資主體重慶市豐都縣名山雙桂山庫岸綜合整治工程公司採取全承包方式負責專案的具體建設工作。專案建成後,重慶城市交通開發投資集團將該專案交由豐都縣政府經營、管理、維護及使用,豐都縣政府負責按照《合作協定書》的約定償還重慶城市交通開發投資集團投入的資金及利息,
資金的主要來源為豐都縣授權重慶城市交通開發投資集團進行專項土地儲備的土地出讓收益,如土地出讓收益不能滿足融資本息,則豐都縣政府同意用財政收入補足。

《合作協定書》簽訂後,重慶城市交通開發投資集團按照約定對豐都縣城區濱江路堤工程實施了投資建設,該項目於2011年通過竣工驗收。

重慶城市交通開發投資集團聲稱,專案竣工驗收後,豐都縣政府未按約定支付款項。

2016年6月13日,重慶城市交通開發投資集團起訴豐都縣政府和重慶市豐都縣名山雙桂山庫岸綜合整治工程公司,請求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判定豐都縣政府與重慶市豐都縣名山雙桂山庫岸綜合整治工程公司支付截至2016年3月20日的款項本息共計2.2251億元,

並支付2016年3月21日之後的利息。

2017年5月10日,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豐都縣政府應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重慶城市交通開發投資集團支付2.1045億元及2015年1月1日之後的利息至付清時止。

此後,豐都縣政府不服一審判決,向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請求改判上訴人豐都縣政府向重慶城市交通開發投資集團支付截止2016年3月20日本息2.0868億元(其中:本金1.2928億元,截止2016年3月20日利息7784.7436萬元,行政管理費155.1400萬元)。

2017年11月8日,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判決:二審維持原判。

截止2016年3月20日利息7784.7436萬元,行政管理費155.1400萬元)。

2017年11月8日,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判決:二審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