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單位宿舍產下女嬰後從二樓扔到垃圾堆 女子獲緩刑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2017年3月,來京務工的小婷(化名)在單位宿舍獨自產下一名女嬰,
據瞭解,事發時,小婷剛滿21歲,據其自述,她初二輟學,後來京務工,在一家座套加工廠打工。去年3月16日早上8時許,小婷在位於朝陽區來廣營鄉的公司宿舍內,產下一名女嬰。
據醫院出具診斷證明顯示,嬰兒“生命體征平穩,額頭部見V形皮膚裂口,長約5釐米,深達筋膜層,少許出血,臍帶未斷。額面部外傷。新生兒臍炎,腦發育畸形,新生兒缺血缺氧性腦病。”
接到民警的電話後,
庭審中,小婷對檢方的指控表示不持異議,當庭認罪。其辯護律師認為,小婷系初犯,屬於間接故意犯罪,主觀惡性較小,且構成犯罪未遂,具有主動投案自首、認罪悔罪等情節,建議對其適用緩刑。
法院經審理認為,小婷未對新生兒進行任何清理和包裹,將赤裸的新生兒從二樓丟入一樓衛生條件極差的垃圾堆內的行為,侵犯了新生兒的生命健康權,
同時,鑒於女嬰被及時救治,因小婷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且小婷在接到民警電話後,主動到案,並如實供述所犯罪行,屬於自首,故依法對其減輕處罰。法院一審判決小婷構成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宣判後,小婷當庭表示不上訴。
此外,法官當庭對小婷進行了訓誡和法制教育,“青年人應有責任意識和法律意識,
主審法官張妍在接受記者採訪時稱,“小婷的行為與遺棄罪不同。遺棄罪是具有扶養義務而拒不履行扶養義務的行為,比如將自己孩子穿戴好,放置福利院門口,或置於人口繁密、易被人發現的公共場所,主觀上希望自己的孩子被他人撿拾,而非放任孩子死亡的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