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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小孩是“物品”!遇路殺當廢棄物焚燒 飼主見無最後一面

▲愛犬跑出店外遭撞死,咖啡廳負責人心痛表示“回應網友批評就像在傷口上灑鹽”。

新店一處咖啡廳約8歲大的傑克羅素㹴犬“OH YA!!”(歐耶)日前因跑出店外,在寶慶街、中興路三段景美溪橋處遭路殺,事件一度在地方社團引發討論。咖啡廳簡姓負責人事後表示“我們的確犯錯了”,但也遺憾“歐耶的屍體在事後直接被當成廢棄物清理了,我們連負起幫他收屍的最後責任都沒辦法。”足見我國“法規”跟飼主心中的“毛小孩”地位仍存在差距。

身為義消的簡姓店長面對網友指責,回應“今天歐耶發生這種事情走了,絕對是我們的責任,我們確實沒有在當下照顧好牠,才會發生這種意外,網友要批評我、抵制我,我都能接受,甚至不開店,收店也都沒關係”,但他最大的遺憾,就是沒能在知道歐耶被撞死時,將牠的屍體帶回,見牠最後一面。

簡姓店長傷心表示,“我事後能負的最後責任,就是去找到牠的遺體,但是沒有人給我機會,

因為屍體已經被當成廢棄物清理了,連牽繩也一起被火化,如果能在牠運走前由獸醫確認是否死亡,或掃晶片找到主人,是不是能減少很多遺憾呢。”、“我平常參與救災時的人都會被這樣善待,為什麼對狗狗就不行呢?”

當時接獲路路殺事件通報的新店警方表示,縱使當今飼養動物風氣盛行,許多飼主都把寵物當成“自己的孩子”看待,但寵物目前在法律上仍屬於“物品”,

並不具備法律上的“人格地位”,警方除非遇到動物遭人偷竊,或者是虐待事件,才會介入依《竊盜罪》與違反《動物保護法》展開調查,事實上,若讓動物擁有“人格地位”,恐會衍生更多爭議。

▼咖啡店從臺北市搬到新店新址後,“歐耶”已經不會主動被放出與客人互動,除非有以前的熟客要求,店家才會放出任其與客人遊玩

對於路上有動物遭通報走失,警方基於為民服務的原則,若為活體會轉介動保機關收留,同時公告飼主領回,但若已經死亡,為避免屍體在馬路上或公共場所發生腐壞情形,則會直接通報清潔隊處理。

新北市政府動保處處長陳淵泉表示,新北動保處光是106年由警方轉報的走失動物案件就有456件,一般民眾則通報有2,277件,

動保處接獲走失動物後第一件事情,就是掃瞄晶片並通知飼主帶回,若飼主超過期間未認領,將依《動保法》中的棄養罪送辦,而動物若掃無晶片,則會依法公告開放民眾認領。

新北市環保局技正鄧筱光對此案件則表示,清潔隊接獲通報到場,會由清潔人員判斷是否死亡,決定由動保處接手或由他們當作廢棄物處理,“清潔隊目前的處理方式雖符合程式,但可能不符某些飼主心中的期待,未來將計畫在SOP中加入‘掃晶片’或‘獸醫鑒定’的程式,但因涉及動保處權責,詳細合作方法還需進一步討論,不排除向它單位借用‘晶片掃描器’自行掃描,減少爭議”。

未來將計畫在SOP中加入‘掃晶片’或‘獸醫鑒定’的程式,但因涉及動保處權責,詳細合作方法還需進一步討論,不排除向它單位借用‘晶片掃描器’自行掃描,減少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