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小剛以妖協的名義要求《捉妖記》道歉,豬協要求《西遊記》道歉
最近“道歉”火了。源起大家都清楚。我關注的是社交網路裡由此引發的一場“索歉運動”,
這些索歉,是無厘頭也好,解構也好,且不深究。單就看“道歉”本身,確有一番值得玩味的地方。從發生過錯之後的道歉,也有實無必要的道歉。有錯出來道歉,道德的必要往往能夠讓人看到一個人的擔當,而沒有錯還要出來道歉,儘管能獲得一些人的點贊,不過在更多人眼裡看到了道歉之人的“不堪”。
以藝人為例,演繹一部作品要道歉,言行不端、家庭矛盾要公開道歉,他們頻繁的道歉,不過是作為藝人“媚”眾的表現。很多藝人很可能覺得,類似事件中若不以道歉平息爭議,輿論的纏身將可能影響藝人的變現能力,因為不僅僅是藝人,
沒有必要的道歉,當然也反襯著那些確實需要道歉的“不堪”。在諸多的道歉事件中,社會所關心的往往只是道歉本身,換言之你只要道歉了就可以了,
如果換種表達方式,無論是道歉者,還是索歉人,當然還包括圍觀者,在各自面對道歉的姿態裡,
可誰又曾關心,這樣的道歉註定摻雜了太多的功利元素,自然就拋棄了道歉本身所必須具有的真相與反思。而以道德為出發點的道歉,為了能夠使得索歉之人亦或者圍觀者更容易接受,那麼就必須放棄從自身良心出發,而按照索歉之人的口味進行道歉,所以在很多的道歉中,
這個過程中,道歉沒有確定物件,也是放棄良心與真相反思的一個因素。人們看到,道歉的物件往往是大而虛無的“公眾”,看似人人都在審視著自己的錯誤,實際上你的錯誤究竟傷害了誰,這個問題並沒有得到回答。也因此,你的道歉有沒有道歉本身應該得到的成效,誰也說不準,而對於道歉者來說,求得自己給自己的一份寬慰,求得人際關係的一次功利性修復,這就足夠了。
道歉現在似乎分為兩種,一種是基於真相反思與良心發現的道歉,一種是為了道歉而道歉。簡言之,不求是非真相,不論誠意,更不管道歉對象是誰,只求一句“對不起”。更讓人難以理解的是,很多人還一廂情願地將這種“道歉”理解為“懺悔”。這便使得道歉如同“重新做人”一樣,原本只應當在良心受困于囹圄之時才表達的東西,如今像極了一句公關口號。
人們看到,道歉的物件往往是大而虛無的“公眾”,看似人人都在審視著自己的錯誤,實際上你的錯誤究竟傷害了誰,這個問題並沒有得到回答。也因此,你的道歉有沒有道歉本身應該得到的成效,誰也說不準,而對於道歉者來說,求得自己給自己的一份寬慰,求得人際關係的一次功利性修復,這就足夠了。道歉現在似乎分為兩種,一種是基於真相反思與良心發現的道歉,一種是為了道歉而道歉。簡言之,不求是非真相,不論誠意,更不管道歉對象是誰,只求一句“對不起”。更讓人難以理解的是,很多人還一廂情願地將這種“道歉”理解為“懺悔”。這便使得道歉如同“重新做人”一樣,原本只應當在良心受困于囹圄之時才表達的東西,如今像極了一句公關口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