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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Grab成為壟斷企業的三大因素

今年人們談論最多的商業話題就是 Grab 對於 Uber 東南亞業務的收購。

Grab 要壟斷了麼?

壟斷企業以及競爭力較強的企業的自我描述是有差別的,億萬富翁,PayPal 的創始人 Peter Thiel 對這種差別就很有研究。

無差別的企業會將自己的市場定位搞得很特別,比如“帕洛阿爾托市卡斯楚街上唯一一家高檔披薩餐廳”,但同時,這些企業也會強調自己的“普通獨特性”,比如“奶奶的秘密配方”。

然而,真正的壟斷企業卻會將自己的市場定義得更加廣泛,就像大池塘裡的一條小魚一樣——他們這樣做無非是希望能夠躲避政府監管,以保護自己的利益不受損失,比如說行業巨頭谷歌。statscounter.com 資料顯示,

在過去 12 個月裡,穀歌的網頁搜索占到了市場的 91.25%,無論是與其競爭者相比較(必應占 3.08%),還是反觀其核心業務占到了總收入 78% 的事實,穀歌壟斷企業的地位都是毋庸置疑的。

但是我們什麼時候聽過谷歌高管們會把穀歌定位為一個流覽器?從來沒有。發言人總是強調自己在其他行業內的創新力,他們更願意把自己放到更大的市場中,比如廣告市場甚至是消費科技市場——他們在廣告市場的成績(12% 的市場份額)實在不能讓人滿意。

這跟 Grab 有什麼關係呢?

事實證明,Grab 高管們談論公司的方式有一個很明顯的轉變。2016 年,在一次採訪中,創始人之一Tan Hooi Ling 大膽地說:“作為一個公司,我們在一段極短的時間內有了非常大的發展,6 個國家的28 個城市都有我們的業務,我們有地區內規模最大的車隊,軟體下載量超過了 1200 萬,司機註冊也超過 22 萬”。

同時另外一位創始人 Anthony Tan 也說,

公司有著“明顯的優勢和良好的開端”。

到了 2018 年,Grab 畫風開始轉變。就在新加坡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CCCS)對 Uber 交易的合法性進行調查的時候,高管們說話的方式就有了很大的改變。Grab(新加坡)總裁 Lim Kell Jay 在一次聲明中表示,“我們相信 CCCS 的審查表示它十分重視這個不斷發展,具有極高競爭力且具有極大活力的行業。”聽到這些話,我們很容易就會想到,這是一個小的創新公司而不是一個行業巨頭——而這樣的形象也正是他們希望行業監管者能夠看到的。

然而,不容忽視的是,有一種模式是有別于傳統的剝削型壟斷企業模式的,這種模式引發了商品名稱大戰,也是“壟斷”這個詞的最初意義。一些政府部門極力反對壟斷企業,而一些政府部門卻立法來保護他們。產權和專利法都使財產所有者能夠擁有專屬的商業使用權,換句話說,這些都使壟斷企業得到了保護。

專利和智慧財產權保護法當然是資本的勝利,通過對創新成果商業化權利的保護,這些能夠創新的人就可以投資那些可以惠及大眾的新科技,他們也清楚地知道,自己一旦成功就一定會得到回報。

因此,要將這兩種壟斷企業區分開來,就要看他們是前瞻型的還是後顧型的。一個前瞻型的壟斷企業能夠創造新的東西,進而創造長期的競爭優勢。通過創新,這些企業增加了世界資源。阻止競爭對手進入自己市場的一個障礙可能就是一紙專利,或者僅僅是強大的內部能力。

然而,後顧型的壟斷企業則希望得到市場或者資源的控制權,從而限制供應,抬高價格,對那些依賴這些資源的人進行剝削。這種類型的壟斷企業可能產生於企業兼併,專賣協議或者那些阻礙競爭者進入市場的資格證書。這種模式或許有時會帶來利益,但是在開放的市場中必須加以監管,以防止此類型的企業對顧客進行剝削。

標準石油公司就是一個後顧型壟斷企業 圖源:Unsplash

因此,要回答 Grab 是不是一個壟斷企業,以及是哪種類型的壟斷企業這些問題,我們需要用以上的框架來分析它的商業模式、歷史以及競爭格局。我們需要明白它的目標究竟是開發新的資源還是控制已有資源。

在這樣激烈的競爭中,一些大的公司都損失了很多。當 Uber 在核心市場開始盈利的時候,每個季度還是要向前沿市場補貼大筆大筆的錢。同樣,Grab 即便有數十億的投資,也仍然沒能扭虧為盈。在這種行業中,合併也是一種出路,與其花錢跟別人鬥來鬥去,不如把錢投入到服務品質的提升上,這樣公司就能朝著盈利的方向前進。

正是企業合併為該行業帶來了巨大的能量,歷史上的一些合併其實是非常精明的,但同時它們也讓公眾開始反感,比如 1867 年 Andrew Carnegie 的軌道車業務 Woodruff 與 George Pullman 的 Palace Car 的合併。隨之而來的是第一個“反壟斷法”開始在美國實施,隨後遍及全球。

從最近的交易來看,Grab 完全是處在壟斷企業的範圍內的,一方面,這場交易似乎是 Grab 在試圖獲得叫車市場更大的控制權,從而得到更大的市場份額,而另一方面,一些針對司機的排他性條款也是為了獲得有限的司機資源。而這些因素都會導致價格上漲。

限制Grab成為壟斷企業的三大因素

Grab 並不擁有全部的市場份額——Uber 所剩下的市場空隙也會被 Vato,Fastgo,MaiLinh 和Vinasun 等叫車軟體填滿,各公司之間也會進行有意義的競爭。Go-Jek 壟斷著印尼的市場,滴滴出行也將進軍日本。雖然 Grab 試圖控制司機資源,但是這樣的資源並不是有限的,因為司機在這個體制中是來去自如的。

最後,軟體叫車並不像水,醫療或者燃料一樣是人們生活中的必需品,對於在城市中需要用車的消費者來說,出行時是有很多替代選擇的,比如電話叫車,私家車以及公共交通。所以作為眾多選擇之一,Grab 必須提升自身的吸引力。

目前 Go-Jek 是 Grab 在東南亞地區最大的競爭對手

目前消費者對於本次交易的不滿是針對其不當管理而不是交易本身。在東南亞市場的競爭中,Uber 和Grab 都已經損失了數十億美元,而且目前雙方都沒有轉虧為盈的趨勢,因此雙方都需要作出改變,才能提高自身服務的可持續性。在擁擠的市場上,合併交易是非常常見並且有效的手段,我們需要等待的就是 CCCS 是否認為自己已經越線,還是會推出一些消費者保障措施。

然而,這場變革已經出現了一些問題,Grab 司機網路內部似乎處理能力不夠,顧客不能得到良好的服務,等待時間也變得更長。從技術角度來講,Grab 軟體是不如 Uber 的,尤其是定位技術以及預計司機到達時間不夠精准,而且沒有路線內目的地變更功能。由於在軟體全面推出之前Grab並沒有解決這些問題,所以一些乘客就開始尋找替代產品,而市場也為新興公司打開了大門。

如果 Uber 願意為 Grab 的成功做出一份貢獻(目前 Uber 擁有 Grab27% 的股份),那麼 Uber 就會派出工作小組,在 Grab 倒閉之前與之進行合作,這樣就能夠使 Grab 也擁有 Uber 用戶所能夠使用並享受的功能。他們會確保 Grab 在技術上是過關的,這樣才能留住顧客。而 Grab 則要確保自己的招聘和刺激機制能夠保證司機供應,以滿足不斷增加的顧客需求。

如果 CCCS 不承認 Uber 的交易又會怎樣呢?Uber 突然之間完全退出市場,再次進入就會很難,毫無疑問,這樣的情況就會造成一個混亂的局面。但是鑒於 Grab 在每一場談判中都中氣十足,所以我們很難想像Grab會有什麼災難性的後果。

Grab 首席執行官 Anthony Tan 圖源:Grab

Grab 是十分強大的。最近的發展再加上 Uber 的助力將 Grab 推上了主導的位置。但是,公司的這種主導地位是面臨著挑戰的,不當的決策將會使公司在面臨競爭時不堪一擊,他們所採取的措施是完全向著錯誤的方向的,在接下來的時間裡,公司的管理是否能夠扭轉這種趨勢?我們拭目以待。

【本篇文章屬於白鯨出海原創,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

阻止競爭對手進入自己市場的一個障礙可能就是一紙專利,或者僅僅是強大的內部能力。

然而,後顧型的壟斷企業則希望得到市場或者資源的控制權,從而限制供應,抬高價格,對那些依賴這些資源的人進行剝削。這種類型的壟斷企業可能產生於企業兼併,專賣協議或者那些阻礙競爭者進入市場的資格證書。這種模式或許有時會帶來利益,但是在開放的市場中必須加以監管,以防止此類型的企業對顧客進行剝削。

標準石油公司就是一個後顧型壟斷企業 圖源:Unsplash

因此,要回答 Grab 是不是一個壟斷企業,以及是哪種類型的壟斷企業這些問題,我們需要用以上的框架來分析它的商業模式、歷史以及競爭格局。我們需要明白它的目標究竟是開發新的資源還是控制已有資源。

在這樣激烈的競爭中,一些大的公司都損失了很多。當 Uber 在核心市場開始盈利的時候,每個季度還是要向前沿市場補貼大筆大筆的錢。同樣,Grab 即便有數十億的投資,也仍然沒能扭虧為盈。在這種行業中,合併也是一種出路,與其花錢跟別人鬥來鬥去,不如把錢投入到服務品質的提升上,這樣公司就能朝著盈利的方向前進。

正是企業合併為該行業帶來了巨大的能量,歷史上的一些合併其實是非常精明的,但同時它們也讓公眾開始反感,比如 1867 年 Andrew Carnegie 的軌道車業務 Woodruff 與 George Pullman 的 Palace Car 的合併。隨之而來的是第一個“反壟斷法”開始在美國實施,隨後遍及全球。

從最近的交易來看,Grab 完全是處在壟斷企業的範圍內的,一方面,這場交易似乎是 Grab 在試圖獲得叫車市場更大的控制權,從而得到更大的市場份額,而另一方面,一些針對司機的排他性條款也是為了獲得有限的司機資源。而這些因素都會導致價格上漲。

限制Grab成為壟斷企業的三大因素

Grab 並不擁有全部的市場份額——Uber 所剩下的市場空隙也會被 Vato,Fastgo,MaiLinh 和Vinasun 等叫車軟體填滿,各公司之間也會進行有意義的競爭。Go-Jek 壟斷著印尼的市場,滴滴出行也將進軍日本。雖然 Grab 試圖控制司機資源,但是這樣的資源並不是有限的,因為司機在這個體制中是來去自如的。

最後,軟體叫車並不像水,醫療或者燃料一樣是人們生活中的必需品,對於在城市中需要用車的消費者來說,出行時是有很多替代選擇的,比如電話叫車,私家車以及公共交通。所以作為眾多選擇之一,Grab 必須提升自身的吸引力。

目前 Go-Jek 是 Grab 在東南亞地區最大的競爭對手

目前消費者對於本次交易的不滿是針對其不當管理而不是交易本身。在東南亞市場的競爭中,Uber 和Grab 都已經損失了數十億美元,而且目前雙方都沒有轉虧為盈的趨勢,因此雙方都需要作出改變,才能提高自身服務的可持續性。在擁擠的市場上,合併交易是非常常見並且有效的手段,我們需要等待的就是 CCCS 是否認為自己已經越線,還是會推出一些消費者保障措施。

然而,這場變革已經出現了一些問題,Grab 司機網路內部似乎處理能力不夠,顧客不能得到良好的服務,等待時間也變得更長。從技術角度來講,Grab 軟體是不如 Uber 的,尤其是定位技術以及預計司機到達時間不夠精准,而且沒有路線內目的地變更功能。由於在軟體全面推出之前Grab並沒有解決這些問題,所以一些乘客就開始尋找替代產品,而市場也為新興公司打開了大門。

如果 Uber 願意為 Grab 的成功做出一份貢獻(目前 Uber 擁有 Grab27% 的股份),那麼 Uber 就會派出工作小組,在 Grab 倒閉之前與之進行合作,這樣就能夠使 Grab 也擁有 Uber 用戶所能夠使用並享受的功能。他們會確保 Grab 在技術上是過關的,這樣才能留住顧客。而 Grab 則要確保自己的招聘和刺激機制能夠保證司機供應,以滿足不斷增加的顧客需求。

如果 CCCS 不承認 Uber 的交易又會怎樣呢?Uber 突然之間完全退出市場,再次進入就會很難,毫無疑問,這樣的情況就會造成一個混亂的局面。但是鑒於 Grab 在每一場談判中都中氣十足,所以我們很難想像Grab會有什麼災難性的後果。

Grab 首席執行官 Anthony Tan 圖源:Grab

Grab 是十分強大的。最近的發展再加上 Uber 的助力將 Grab 推上了主導的位置。但是,公司的這種主導地位是面臨著挑戰的,不當的決策將會使公司在面臨競爭時不堪一擊,他們所採取的措施是完全向著錯誤的方向的,在接下來的時間裡,公司的管理是否能夠扭轉這種趨勢?我們拭目以待。

【本篇文章屬於白鯨出海原創,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