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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股不同權終落地 李小加這樣回應CDR對香港的挑戰

經濟觀察網 記者 老盈盈從諮詢意見發出到最終落地還不到一年時間,

港交所迎來了一次重大上市制度變革。

4月24日下午,港交所(00388.HK)正式公佈《新興及創新產業公司上市制度》的諮詢總結,港交所行政總裁李小加及監管事務總監兼上市主管戴林瀚主持發佈會,並介紹新上市制度內容,其中包括容許未能通過主機板財務資格測試的生物科技公司上市、容許擁有不同投票權架構的公司上市、為尋求在香港作第二上市的大中華及國際公司設立新的便利第二上市管道。

港交所諮詢總結指出,對不同股權架構(同股不同權)的發行人,相關擬上市公司上市最低預期市值需要達到400億港元,如果市值少於400億港元,則需要在最近一個財政年度,收入不低於10億港元。此外,港交所在最終諮詢總結中,剔除了不同投票權受益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最高上限,即允許不同投票權受益人(一人或多人合計)在發行人上市時可以持有超過50%相關經濟利益。

針對生物科技公司在香港上市,港交所在諮詢總結中規定擬上市公司預期市值不能低於15億港元,而且至少要有25%的公共持股,即3.75億。李小加在諮詢會上表示不希望股票過多集中在大公司手上,公司越大,公共持股的部分也應該越大;另外還規定從事核心產品研發至少12個月,核心產品臨床試驗已經進入第二期或者第三期。諮詢總結建議,

擬上市生物科技公司於建議上市日期前至少6個月,得到相當數額的協力廠商投資,但對於“資深投資者”,港交所不會給出明確界定。

港交所表示,《上市規則修訂諮詢檔》的建議將於下週一起生效,並接受公司申請上市,預計首批公司在6月至7月根據新制度上市。在新聞發佈會上,李小加透露,按照新的上市條款提出申請的公司數量肯定會有十幾家,預計至少可以看到幾家公司成功上市,

秋天後會有更多的公司進行申請,對於小米能否成為首家香港同股不同權的上市企業,李小加並未加以回答。

A股正在推行CDR,吸引獨角獸回歸,談及CDR對港交所的影響,李小加表示有兩種假設,一種是如果CDR只是一個實驗項目,面向極少數的公司開放,規模有限,對香港預期不會受到很大的影響;另外一種可能性就是作為一個催化劑,大膽開放國內市場,

形成很大規模的改革,改變基本的市場規則從而帶來市場結構的變化,這種情況下公司會有選擇的餘地,選擇內地或者香港,從這方面來講香港會面對更大的挑戰。不過李小加否認了內地推出CDR是為了跟香港競爭,因此他覺得這件大事和香港的改革不是沒有關係,但肯定不是因果關係。

過去港交所對收入盈利都設置了較高的門檻,讓不少企業望而卻步,“同股不同權”的問題也困擾著很多想赴港上市的互聯網公司。阿裡巴巴和京東採用雙層股權結構,即通過發行具有不同程度表決權的兩類股票,使創始人和管理層在公司上市後仍能保留足夠的表決權來控制公司,但按照當時香港聯交所的上市規定只能允許同股同權架構,阿裡、京東無奈放棄香港。

去年6月16日,港交所就同股不同權等問題發出諮詢文件,半年過後,港交所就拓寬香港上市制度擬定發展方向,設置了不同投票權架構公司的預期最低市值標準,並選取生物科技公司作為拓寬市場准入予初創階段公司的第一步,原因是生物科技公司的業務活動多受嚴格規管,亦須遵循監管機制所定的發展進度目標,即使仍未收入及盈利等傳統指標,仍可為投資者提供一個對公司進行估值的參考框架。此外,處於未有收入的發展階段而又尋求上市的公司中,大部分都是生物科技公司。

阿裡巴巴和京東採用雙層股權結構,即通過發行具有不同程度表決權的兩類股票,使創始人和管理層在公司上市後仍能保留足夠的表決權來控制公司,但按照當時香港聯交所的上市規定只能允許同股同權架構,阿裡、京東無奈放棄香港。

去年6月16日,港交所就同股不同權等問題發出諮詢文件,半年過後,港交所就拓寬香港上市制度擬定發展方向,設置了不同投票權架構公司的預期最低市值標準,並選取生物科技公司作為拓寬市場准入予初創階段公司的第一步,原因是生物科技公司的業務活動多受嚴格規管,亦須遵循監管機制所定的發展進度目標,即使仍未收入及盈利等傳統指標,仍可為投資者提供一個對公司進行估值的參考框架。此外,處於未有收入的發展階段而又尋求上市的公司中,大部分都是生物科技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