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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11市3月環境空氣品質扣除罰金3984余萬元

黃河新聞網訊4月24日,山西省環保廳通報了今年3月份全省11市環境空氣品質獎懲情況。根據我省出臺的《山西省城市環境空氣品質改善獎懲方案(試行)》,3月份,全省11市二氧化硫濃度均達到國家二級標準,

未被扣罰,在環境空氣品質綜合指數、pm2.5方面有不同程度惡化,均受到了扣罰,11市共計扣除罰金3984.64萬元,其中忻州被扣罰最多,達807.4萬元,其次為太原(扣罰658.8萬元)、晉城(扣罰633.52萬元)。

(網路配圖)

獎勵方面,3月份太原、陽泉、晉城、忻州、臨汾等5市未獲得獎勵資金,

大同、長治、朔州、晉中、運城、呂梁6市獲得了獎勵資金,共計1357.95萬元,大同獲得獎勵金最多,為438.76萬元。

根據我省出臺的《山西省城市環境空氣品質改善獎懲方案(試行)》,全省11個市環境空氣品質變好或是變壞,省裡將給予相應的獎勵或者懲罰。《方案》規定,對當月監測結果差於考核基數的城市,進行資金扣罰。對當月監測結果好於考核基數的城市,給予資金獎補。當月城市PM2.5、PM10、二氧化硫濃度達到國家《環境空氣品質標準》二級標準的,

不進行扣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