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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速遞|不能隨便賣!煙臺六人網上非法銷售捲煙被訴

日前,福山檢察院公訴科幹警出庭支持公訴一起林某等六人網上銷售捲煙的非法經營案。

本案中六被告人具有較高的互聯網應用水準,利用微信和QQ發佈收售香煙資訊,借助微信、支付寶等協力廠商支付平臺進行資金往來,並且存在利用虛假註冊資訊的協力廠商支付帳號轉帳,然後提現到銀行帳戶,形成物理硬中斷點,擾亂偵查人員視線,很難查到被告人真正的違法所得“資金池”。

在這種網路構成的虛擬空間中,案犯的真實身份、協力廠商支付平臺及銀行帳戶資金往來交易等資訊都被隱藏起來,

且交易時間短,留下的痕跡較少,不易被發現,造成調取、查詢跨度時間長,資料量大。針對這一情況,檢察機關在審查過程中抓住了網路交易、資金流、物流這三條主線,認真核實各項證據,對案件的偵辦提出有效的建議。

此外,針對本案涉案人員多的情形,福山檢察院履行訴訟監督職能,追訴多名犯罪嫌疑人。在庭審前,針對本案不同被告人的涉案金額狀況、認罪態度情況,針對性的製作了周密的出庭預案,確保庭審順利進行。通過對該案的辦理,有效打擊了涉煙領域的犯罪,淨化了本地乃至全國的煙草市場,維護了國家的煙草專賣制度。


檢察官提醒

煙草作為特殊商品,必須持有煙草專賣許可證才能進行銷售,而且必須“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大家千萬不要通過微信等互聯網形式銷售香煙,這是法律法規嚴厲禁止的。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

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