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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政法系統開展“三大專項行動”一周年回眸之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化解篇

錦州長安網訊

“城,所以盛民也。民,乃城之本也。”

2017年年初,省委政法委開展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專項行動。2017年年中,全省又專門召開了人民調解現場會。經過一年來的堅實努力,

全省各級組織化解各類疑難複雜糾紛近6.5萬件,防止“民轉刑”案件近900件。與此同時,法院、司法行政系統在矛排工作中不僅發揮重要作用,還亮點頻現。

人民調解員為百姓解心結

【推進】“化零為整”向要效益說話

全省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工作朝著以下幾方面深入進行:

以機制創新為牽動,更好發揮人民調解在化解矛盾、促進和諧、維護穩定中“第一道防線”的作用。各級黨委政府鼓勵和推動人民調解工作創新,多提供政策和保障支持,為開展工作創造條件、搭建平臺。各相關部門密切配合、協調聯動,形成推進工作的整體合力。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加強業務指導,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在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中的基礎性作用,搭建更多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平臺,

做到哪裡有矛盾糾紛、哪裡就有人民調解,最大限度從源頭上解決問題、消除矛盾,儘快形成以人民調解為基礎,與行政調解、司法調解有機銜接、互相協調的多元化糾紛解決體系。

以組織建設為重點,進一步夯實人民調解工作的力量和工作基礎。在充分調研論證的基礎上,把人民調解工作納入到城市治理網格化大盤子,依託數位化平臺,

建立起職責明確、管理精細、資訊共用、管道暢通、服務有效的調解網格體系。把工作觸角延伸到基礎網格的每一環節,對於每個網格內的矛盾糾紛,都實施常態化、動態化、規範化的排查調處,推動人民調解組織建設,從網路化向網格化轉變,構建起排查化解工作的新格局。大力加強人民調解隊伍建設,推動人民調解員隊伍不斷發展壯大。

以規範建設為助力,全面推動人民調解工作提品質、增效能、出品牌。

始終堅持以當事人滿意為目標,以調解成功率為核心,為提高協議履行率為宗旨。建立一整套模式和辦法,通過一件件精品案例的打造,形成品牌效應,提高人民調解的社會認知度和公信力。

以強化領導為保障,全力推動人民調解工作取得扎扎實實的成效。強化責任意識和擔當精神,堅持把人民調解工作作為一項長期戰略性任務來抓,

加強組織領導,納入重要議程。建立“以案定補”“以獎代補”等制度,加強典型人物宣傳,擴大人民調解工作的社會影響,以推動人民調解工作更好更快發展。

【分工】“化整為零”細化訴調對接

糾紛進入人民法院的應當由法院進行訴訟輔導,引導當事人自主選擇矛盾糾紛解決方式,並根據當事人的選擇分類處理。

2017年12月12日召開的全省訴調對接規範化建設現場會上發佈了省綜治委、省高院、省司法廳聯合印發的《關於加強訴調對接平臺建設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對訴調對接工作在制度和流程上進行了明確規範,進一步促進訴訟與非訴訟相銜接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的有效運轉。

《指導意見》明確了參與訴調對接平臺建設和使用各方主體的權利和義務,由各級人民法院主導平臺設置、流程管理、建立對接機制等基礎性工作。各級司法行政機關指導各地健全縣(區)、鄉鎮(街道)、村(居)三級人民調解網路,積極培育建立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並與各級人民法院積極配合,共同做好對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民間糾紛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對接工作。

在職責分工與程式銜接上,《指導意見》明確,當事人首先選擇各級行政機關、社會組織等具有糾紛調解化解職責的部門和組織調解糾紛的,應建立登記制度,履行相關程式,調解成功或撤回申請的,予以結案。當事人雙方達成調解協定,可通過訴調對接機制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未達成調解協定的或中途放棄調解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由人民法院登記立案,或向當事人下達不予受理裁定。不適宜調解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由人民法院根據登記立案相關規定決定是否予以受理。

為全面加強保障和監督,《指導意見》明確,各級綜治部門應當將訴調對接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核體系,科學制定相關行政機關、調解組織開展矛盾排查化解工作的考核指標。對不認真履行糾紛化解職責的,根據情節進行通報、約談;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有關領導責任和直接責任人責任。

【亮點】訴調對接平臺化解矛盾糾紛8萬余件

記者從全省深化社會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會議暨全省訴調對接規範化建設現場會上獲悉,2017年以來,全省深化社會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共有8萬餘件矛盾糾紛通過訴調對接平臺有效化解,減輕了當事人訴累。

據瞭解,訴調對接平臺化解的矛盾糾紛主要包括涉及政策性、群體性的重大疑難糾紛,法律關係簡單的、爭議大的、標的額較小的、涉及行規行業慣例等專業性知識的、情緒化等類型的民生訴求糾紛,以及申請司法確認的糾紛等三類糾紛。

近年來,全省法院與司法行政系統等具有化解社會矛盾職能的行政機關和調解組織積極推進訴調對接工作,合力構建起覆蓋全省的訴調對接工作大格局。積極與省司法廳、省消協、省保監會等單位建立訴調對接工作機制,聯合下發訴調對接工作指導性檔,深入到全省各地現場指導各中院與相關部門建立對接機制;推出“駐院”和“駐點”兩種調解模式。“駐院”調解即中級、基層法院根據轄區管理案件的類型,引入相關特邀調解組織、特邀調解員設立類型化調解工作室,接受法院委派、委託調解。“駐點”調解即中級、基層法院對於道路交通、保險、勞動、醫療衛生以及其他矛盾易發、多發領域,通過訴調對接機制,開展“駐點”解紛,推進建立“一站式”糾紛解決平臺,合力化解糾紛。

目前,全省128家法院均建立了訴調對接工作機構,設立了訴調對接工作室或視窗,460名幹警從事訴前調解工作;建立了特邀調解員制度,共聘請特邀調解員3800餘名。

【聲音】

副省長、公安廳廳長王大偉:一年來取得的成績充分印證了人民調解工作在保護群眾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服務振興發展等方面發揮了越來越突出、越來越重要作用。做好人民調解工作是鞏固黨的執政基礎、推進社會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現實需要,是健全完善調解制度、推進矛盾糾紛多元化解的現實需要,更是防風險、保穩定,推進平安遼寧建設的現實需要。各地各部門特別是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和廣大人民調解組織、人民調解員,都要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為統領,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總體要求,緊密結合省委政法委部署開展的“社會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專項行動”,以多元化解機制和組織建設為載體,進一步完善調解聯動工作體系,加強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建設,發展人民調解員隊伍,推動人民調解工作改革創新,努力在維護社會穩定、服務振興發展中作出更大貢獻。

省司法廳廳長林志敏:今年以來,全省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堅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堅持問題導向,注重工作實效,採取有力措施,深入推進“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專項行動”,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加強組織領導,迅速動員部署,全面啟動專項行動。二是主動作為,注重排查,及時發現矛盾糾紛和不穩定因素。三是加強研判,依法施策,不斷提高化解社會矛盾的及時性。四是突出重點,精准發力,嚴防矛盾糾紛激化和升級。五是部門聯動,多元化解,積極推進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的設立。六是整合資源,發揮整體優勢,大力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全省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強化風險意識,進一步加大社會矛盾排查化解工作力度,加大督促指導和保障力度,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創新“大調解”工作體系,進一步推進“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專項行動”深入開展。

對訴調對接工作在制度和流程上進行了明確規範,進一步促進訴訟與非訴訟相銜接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的有效運轉。

《指導意見》明確了參與訴調對接平臺建設和使用各方主體的權利和義務,由各級人民法院主導平臺設置、流程管理、建立對接機制等基礎性工作。各級司法行政機關指導各地健全縣(區)、鄉鎮(街道)、村(居)三級人民調解網路,積極培育建立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並與各級人民法院積極配合,共同做好對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民間糾紛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對接工作。

在職責分工與程式銜接上,《指導意見》明確,當事人首先選擇各級行政機關、社會組織等具有糾紛調解化解職責的部門和組織調解糾紛的,應建立登記制度,履行相關程式,調解成功或撤回申請的,予以結案。當事人雙方達成調解協定,可通過訴調對接機制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未達成調解協定的或中途放棄調解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由人民法院登記立案,或向當事人下達不予受理裁定。不適宜調解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由人民法院根據登記立案相關規定決定是否予以受理。

為全面加強保障和監督,《指導意見》明確,各級綜治部門應當將訴調對接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核體系,科學制定相關行政機關、調解組織開展矛盾排查化解工作的考核指標。對不認真履行糾紛化解職責的,根據情節進行通報、約談;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有關領導責任和直接責任人責任。

【亮點】訴調對接平臺化解矛盾糾紛8萬余件

記者從全省深化社會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會議暨全省訴調對接規範化建設現場會上獲悉,2017年以來,全省深化社會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共有8萬餘件矛盾糾紛通過訴調對接平臺有效化解,減輕了當事人訴累。

據瞭解,訴調對接平臺化解的矛盾糾紛主要包括涉及政策性、群體性的重大疑難糾紛,法律關係簡單的、爭議大的、標的額較小的、涉及行規行業慣例等專業性知識的、情緒化等類型的民生訴求糾紛,以及申請司法確認的糾紛等三類糾紛。

近年來,全省法院與司法行政系統等具有化解社會矛盾職能的行政機關和調解組織積極推進訴調對接工作,合力構建起覆蓋全省的訴調對接工作大格局。積極與省司法廳、省消協、省保監會等單位建立訴調對接工作機制,聯合下發訴調對接工作指導性檔,深入到全省各地現場指導各中院與相關部門建立對接機制;推出“駐院”和“駐點”兩種調解模式。“駐院”調解即中級、基層法院根據轄區管理案件的類型,引入相關特邀調解組織、特邀調解員設立類型化調解工作室,接受法院委派、委託調解。“駐點”調解即中級、基層法院對於道路交通、保險、勞動、醫療衛生以及其他矛盾易發、多發領域,通過訴調對接機制,開展“駐點”解紛,推進建立“一站式”糾紛解決平臺,合力化解糾紛。

目前,全省128家法院均建立了訴調對接工作機構,設立了訴調對接工作室或視窗,460名幹警從事訴前調解工作;建立了特邀調解員制度,共聘請特邀調解員3800餘名。

【聲音】

副省長、公安廳廳長王大偉:一年來取得的成績充分印證了人民調解工作在保護群眾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服務振興發展等方面發揮了越來越突出、越來越重要作用。做好人民調解工作是鞏固黨的執政基礎、推進社會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現實需要,是健全完善調解制度、推進矛盾糾紛多元化解的現實需要,更是防風險、保穩定,推進平安遼寧建設的現實需要。各地各部門特別是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和廣大人民調解組織、人民調解員,都要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為統領,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總體要求,緊密結合省委政法委部署開展的“社會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專項行動”,以多元化解機制和組織建設為載體,進一步完善調解聯動工作體系,加強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建設,發展人民調解員隊伍,推動人民調解工作改革創新,努力在維護社會穩定、服務振興發展中作出更大貢獻。

省司法廳廳長林志敏:今年以來,全省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堅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堅持問題導向,注重工作實效,採取有力措施,深入推進“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專項行動”,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加強組織領導,迅速動員部署,全面啟動專項行動。二是主動作為,注重排查,及時發現矛盾糾紛和不穩定因素。三是加強研判,依法施策,不斷提高化解社會矛盾的及時性。四是突出重點,精准發力,嚴防矛盾糾紛激化和升級。五是部門聯動,多元化解,積極推進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的設立。六是整合資源,發揮整體優勢,大力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全省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強化風險意識,進一步加大社會矛盾排查化解工作力度,加大督促指導和保障力度,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創新“大調解”工作體系,進一步推進“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專項行動”深入開展。